我這輩子再也不會購買samsung 三星電子的任何產品

kenchin0723 wrote:
購買後7日內消費者有權堅持暇疵品換貨
建議請走法律途徑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恕刪)

別害樓主鬧笑話了,
真的走法律途徑是穩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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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解疑 系列8之1】實體店面 無7天鑑賞期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說,只有屬《消保法》特種買賣範疇的交易,消費者可在收受商品7天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求退貨解約,此即一般民眾理解的7天鑑賞期,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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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30/35612529/
蘋果的專欄,所以這件事找蘋果,蘋果是不會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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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有人點出錯誤,
後來再去查確實有法規可6個月換貨。

blackgrace wrote:
這不是我第一次購買三...(恕刪)


這家公司早就是我的拒絕往來名單,

直接投書給媒體或許還會理你,不然準吃定你了
多按了幾次回覆,自刪

佔版面了跟大家抱歉
多按了幾次回覆,自刪

佔版面了跟大家抱歉
請別亂用法條!!
物品暇疵是在消保法內規定可退換貨!!(不論是否為實體店面!!)
你到底真懂還是"自己所知的法條引用???"請把法條全看過再回文好嗎??
就是有這種鍵盤手!才會害的像樓主那樣的消費者吃虧!
ra1xp wrote:
別害樓主鬧笑話了,
真的走法律途徑是穩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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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解疑 系列8之1】實體店面 無7天鑑賞期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說,只有屬《消保法》特種買賣範疇的交易,消費者可在收受商品7天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要求退貨解約,此即一般民眾理解的7天鑑賞期,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實體店面消費則無,確實無法因民眾個人因素或購買時間短等理由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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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30/35612529/
蘋果的專欄,所以這件事找蘋果,蘋果是不會理你的。


新品暇疵不論是否為店面購買,皆受消保法退換貨保護(而且還是30天內)
樓主是店面購買沒錯,今天不是新品購買期短,也不是樓主奇檬子不好
而是新品暇疵,請問您真的看了樓主的全文了嗎?
請問您有去看消保法的全文了嗎??
所知有限不是你我的錯,畢竟大法官不會主動跳出來跟大家解釋法條
看見了鍵盤手就很火大...
但還是要跟所有人道歉
那就是...多按了幾次回覆,自刪

佔版面了跟大家抱歉
ShangLai wrote: hTC可以,之前手機有縫的人,是拿回...(恕刪)


手機有縫那個事件是少數產品本身有公差
又不是買回去撬開就叫作有縫

kenchin0723 wrote:
新品暇疵不論是否為店...(恕刪)

的確是我錯了,
消保法沒規定,
是在民法354和365條規定的。
單由文章內容,很同情三星的遭遇!
不過還好您以後都不買他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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