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理他, 只要告知他東西是經由面交無法退貨,之前我也是面交後, 對方囉裡巴說要退貨, 還寫存證信函給我, 還到警局,警察打給我, 我直接跟警員說, 請他跟法官說, 法官說退我就退.對方就知難而退了.h096 wrote:2/8在網路平台賣...(恕刪)
michlin wrote:不用理他, 只要告知他東西是經由面交無法退貨,之前我也是面交後, 對方囉裡巴說要退貨, 還寫存證信函給我, 還到警局,警察打給我, 我直接跟警員說, 請他跟法官說, 法官說退我就退.對方就知難而退了 對方告你你就賠不完啦 還有訴訟費要付阿他主張面交無法完全檢查,除非賣家事先有說有瑕疵如果賣家說功能正常,敗訴機率高,如果是我一定告別以為告輸了只要賠手機 肯定沒打過官司小心敗訴後 人家追加告你詐欺能和解就和解吧 不要浪費時間 畢竟對方也用沒幾天不過你到底賣多少 這也是很重要的
買家都送給別人亂拆了如果有問題不是先找賣家嗎?拆過的機器,主板是不是被換過誰知道?他去告你不一定會勝訴即使去實體店面買家電新品回家後亂拆故障,或是送給別人拆卸故障這樣子再送回原廠,原廠會免費保固嗎?這很明白了嘛~所以新品原廠一定會貼保固標籤二手品的基本常識也是故障先找賣家或是交易時當面完成驗貨,銀貨兩訖了故障不找賣家而找人亂拆,這那招啊?即使他去警察局報案,也不一定站的住腳
ccpau wrote:說實在的依民法你有義...(恕刪) 所謂瑕疵有給付不能、遲延給付,和不完全給付。面交檢查後取走,則前兩者均無適用,不完全給付中的瑕疵給付會比較接近,但問題來了,二手手機現場檢查沒問題可接受,事後出了問題,能用瑕疵給付?畢竟這是已經使用一段時間的產品了,買賣雙方都知道,也都有預期不可能使用很久,全新品原廠大多保固一年,用此邏輯推定,過保後即視為隨時會壞也不能說不行,那這樣的話,買的當下沒問題,回去就掛了,不是早就已經知道會有這種情形,怎會認為已過保二手電子產品有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