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cbmmer264531 wrote:
一開始是參加華碩愛地球回收舊手機活動,拿到華碩皇家主動寄給我的折價卷,上官網購買東西
結帳無意間發現購物車新增刪除,但購物結算有出入,又看到購物說明.說一切以購物車為準
就直接下單 整個經過時間約2個月 前後下單100多筆 分批收到 信用卡也請款 假如有問題 不是一開始就要說明嗎
現在有的證據 是十幾筆購買全程錄影 和 今年1月多 他們發現購物車結算問題 回傳 的證據
現在想朝 他們明知購物車問題 卻又 硬告我詐欺 誣告罪成立...(恕刪)


cbmmer264531 wrote:
一開始是參加華碩愛地球回收舊手機活動,拿到華碩皇家主動寄給我的折價卷 我跟我太太兩個人就有100多組折價卷是華碩主動寄給我已經提交給檢察官了 沒有重複使用...(恕刪)


樓主跟太太可是華碩的忠實支持者,可以拿到一百多組折價卷,
可是第2段留言為什麼要刪了呢?
印象中有看過,剛剛卻一直找不到,到GOOGLE找,才確定樓主真的在第11頁有留言過。

樓主夫婦年紀都還很輕吧! 2個孩子都這麼小,樓主要捍衛你的家庭,就該真的為你的妻小著想,
而不是把小孩拿來當做博取輿論同情的工具,所做所為卻又背道而馳。

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過頭,而法治素養不足的地方,天平的兩端不平衡,造就台灣很多亂象。
樓主這件事,個人覺得就是一個貪小便宜的心態,看到系統有漏洞,見獵心喜,觸法而不自知。

當整棟樓絕大多數的網友都不認同你時,你該清醒這就是一個不被社會價值觀所認同的事,
硬凹的下場就是法院見,很多網友都一直強調 犯後態度。
(我也很慶幸,社會雖然亂,但絕大多數的人都是善良可愛的。)

找媒體、找民代,是我認為最不恥的,
明明就依法行政的國家,不按規定的人,老是喜歡找民代對行政機關施壓,美其名為為民服務。
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還想找民代,更是可笑。
哪個民代敢跳出來,應該會被網友圍剿,那個立委助理應該會被FIRE吧!

華碩的企業形象有目共賭,我不太相信,華碩一開始沒有給樓主機會,直接就搜索票上門,
在網上避重就輕,選擇性挑選對你有利的言論,對你沒有什麼幫助。

這種新型態的電商法律案件,很多人(包括我)都很好奇,法律實務上的見解會如何判?
但想到要賠上樓主一家的幸福,又覺得於心不忍。

望樓主能好自為之,面對真實的自己,心中的是非對錯會告訴你應該怎麼做的。
http://www.su-attorneys.com.tw/bbs/board.php?bo_table=criminal&wr_id=9

ATM領6千吐3萬,貪男A錢詐欺判刑 │蘋果日報

這則新聞中男子的行為罪責,應該就其第一次取款以及之後陸續取款的行為分別論斷。

針對男子第一次領6千吐3萬的行為,因其尚不知道機器故障,非其傳遞不真正的事實所導致,故不成立詐欺罪;但男子明知機器多支付的鈔票是因為機器故障所導致,且多出來的鈔票非銀行出於己意而付出,男子卻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超過6千元的鈔票據為己有,則成立刑法第337條侵占脫離物罪。

而該男子第二次以後的提款行為,就已經知道是機器故障了,卻仍利用提款機既存之故障,繼續操作提款機使該機器多支付鈔票,違反提款機設置者之意思,即屬於以類似詐欺之不正方法,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取得鈔票,則成立刑法第339-2條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

總而言之,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千萬別拿,別因一時貪念,惹罪上身!

【蘇文斌律師提供多元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請看內文

針對華碩這個案件
樓主第一次操作結帳價格異常
可以稱為不知情

但是多次操作還是不知情?

要不我把字換一下

但男子明知網站多折扣的價格是因為網站發生錯誤故障所導致,且多折扣的價格非華碩公司出於本意而付出,男子卻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而該男子第二次以後的購買行為,就已經知道是網站錯誤了,卻仍利用網站既存之錯誤故障,繼續操作網站使該網站異常折價,違反網站設置者之意思,即屬於以類似詐欺之不正方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690524

屈臣氏網購系統驚傳漏洞 1500萬商品統統只要0元

知名藥妝店屈臣氏的網路購物系統出現漏洞,離職謝姓男員工夥同利姓女子,短短6天以0元結帳訂購上萬件商品,價格高達1500萬元,其中已出貨近4000件商品,造成300萬元財損,刑事局逮捕兩人究辦,懷疑屈臣氏工程部門有內鬼。

警方調查,謝姓男子(27歲)曾是屈臣氏倉儲員工,兩年前離職,與友人利姓女子(36歲)從事網路拍賣,去年12月起用手機操作屈臣氏APP購物車,大肆蒐購各種商品,以0元結帳,再上網轉賣。

警方查出,兩人操作公開測試版本的APP,為工程師檢查系統所使用,有4、5種商品的應用程式參數異常,無論訂購何種商品,只要拉入參數異常商品,總結帳金額會歸零。

兩人犯案第6天,屈臣氏接獲供應商反映,指貨單有數十件高單價吸塵器,因商品量太大起疑攔下,檢查驚覺系統有漏洞,已出貨許多商品,趕緊修補漏洞報案。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分析IP,上月14日在新北市板橋區拘提謝、利,兩人承認網購,辯稱是「隱藏版優惠」,供稱轉賣部分商品,不記得多寡。

兩人住處宛如屈臣氏門市,堆放2300多件美化保養品,包括面膜、蜜粉、化妝水、精華液、隔離霜等127種,警方查扣商品訂購單及犯案用手機,持續追查是否有共犯,詢後將謝、利依詐欺罪嫌移送偵辦,法院裁定5萬、3萬元交保。

刑事舉證責任在於檢察官

錄影即是證明 知情之有力證據之一 (自己雙手奉上)
#22樓發言之詞 亦可推導為知情之有力證據之一(再次奉上)

ATM案例只是在以法律人的角度解釋多次領取的動機與行為是否證明知情與否
屈臣氏案例在解釋不管以何種方式買賣,沒有乙方的本意之下的契約都不成立

我相信買賣在法律並沒有明訂形式
但是契約要成立,契約達成條件自己去做功課
不要老是別人來找資料給你們,就0元來說
0元也是價格的一種
難道0元就不是買賣了嗎?
那亦可推論,若0元也是一種銀貨兩訖
為何屈臣氏一案還判刑?

你說的ATM打臉
是否可以找個案例或判例並附上連結

直接在對手的引言下面留言已打臉
這誰都會

但是真正檢附文件、卷宗、多媒體網站
再加以論述
才像是那麼一回事

要不然你很像自嗨
cbmmer264531 wrote:

2019.6.6

我今天PO這篇文章.可能很多人覺得我是要討拍.抗辯..等

明明知道前面是火.我的身體跟我說不能往火裡跳.很危險!

但是我還是得跳.因為我要救全家.我老婆也被告了!

一般人認為正常的消費行為.已經被華碩無限上綱拆解找錯誤.華碩自己都完全沒有錯.

小蝦米是沒有能力對抗大鯨魚的大家都知道.小老百姓只是想要有個能發聲管道而已

這幾天感謝大家熱烈的批評與指教.小弟會好好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
...(恕刪)






只能說保重了
aurora780730 wrote:
http://www...(恕刪)


他可能要坳說 "有想過" 剛好是最後一次, 那次之後就沒操作了. 對!! 就是這麼巧






不過法官才不管你有沒有想過勒!

第一次無知 第二次開始就認定你是知情的
加油啊 希望你官司打的贏,但是那100多件的商品現在都去哪呢?自用送人?
Josh.Tsai wrote:
腦中浮現的也是兩個月大的baby在刑事局餵奶換尿布;5歲小孩吵著想回家的畫面....


這是樓主和樓主的老婆自找的
兩個小孩很衰

聖大、H大、包含J大
都苦口婆心告知應如何處理
樓主仍依然故我的PO無意義的文章內容
以樓主這種態度
受點教訓也沒什麼不好的


找ATM例子就不對,

如果覺得可以引用就繼續吧!


網路交易是有契約有付money!

無法意會?


asus千萬不要輸,

不然很多人會失業!
針對華碩這個案件
他自己在那裡說ATM
我才找給他
上開解釋是行為及動機

並不是我拿ATM舉例
且說這是相同的罪行
難道你也是沒有閱讀程度的人嗎?

ATM案例只是再以法律人的角度解釋多次領取的動機與行為是否證明知情與否
屈臣氏案例再解釋不管以何種方式買賣,沒有乙方的本意之下的契約都不成立

再者我也講過了
華碩這個案件
沒有判例就讓樓主變成判例

契約成立是你單方面一廂情願而已
你去跟法律人、檢察官、法官說說看
看你會不會被洗臉
un3354 wrote:
找ATM例子就不對...(恕刪)


系統錯誤 沒付足額, 沒付足額 契約哪裡有算成立?

一樣的邏輯, 第一次不知情 那沒事

第二次開始 法官認定你是知情的, 知道沒付足額 契約沒成立? 那就是侵占唄!
Nice

aurora780730 wrote:
http://www...(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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