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一樣是利用官方APP
並且只是做特定商品的增加或減少
同樣的動作你還在辯改後台
重點一直都不在使用方式
而是你對於你造成的結果知不知情
你使用的方式是否造成不法侵害
法律如果不推測或還原當時你的心智、學識、認知
幹嘛不用死板板的文字直接明訂何種手段才是侵犯
而且我笑了
屈臣氏也是出貨
怎麼不解釋0元的銀貨兩訖也是讓消費者信賴的一種
自以為打臉實則自己被打
再次被打
針對華碩這個案件啊!!
錄影繁雜操作手段就是明顯證據之一
操作100次就是明顯證據之一
樓主22樓言詞也是明顯證據之一
我再次強調你講的明不明顯一直都是假議題
已經被證實的東西是不需要再著墨的
有沒有發現某人對屈臣氏一案隻子不提
笑死
知名藥妝店屈臣氏的網路購物系統出現漏洞,離職謝姓男員工夥同利姓女子,短短6天以0元結帳訂購上萬件商品,價格高達1500萬元,其中已出貨近4000件商品,造成300萬元財損,刑事局逮捕兩人究辦,懷疑屈臣氏工程部門有內鬼。
出貨4000件
出貨4000件
出貨4000件
造成300萬元財損
造成300萬元財損
造成300萬元財損
再次打你臉
再次打你臉
再次打你臉(回這個誰不會,小學生逆)
出貨即契約成立
出貨應即信賴原則
你繼續掰給法官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