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貨4000件
出貨4000件
出貨4000件
造成300萬元財損
造成300萬元財損
造成300萬元財損
出貨即契約成立
出貨應即信賴原則
你繼續掰給法官看啊
可能CU沒有把 #1004 跟 #1026整個看完吧
一個講操作證明知情
一個是幾乎接近的案例
2個都是詐欺案
再講一次
沒有認知不到是否明顯異常的事情
因為證詞、行為都已經解釋且有前例的
就是明顯只有你自己自以為是的認定不明顯
而且還鬼打牆循環
你以為別人看不出來嗎?
還是要認為法官、檢察官會讓你一直循環?
講明不明顯你就說是出貨導致信賴
講出貨你就導回明不明顯議題
當你講出貨的時候就已經失去立場
出貨單有100筆
拿″價格明顯異常″的交易記錄
這100筆只要列出
低於原本總價的2成有幾筆
低於原本總價的5成有幾筆
低於原本總價的8成有幾筆
分別按比例列出來
再按照上開3列去請你量化
不知情的人這3種的狀況會有多少筆
是符合社會價值的
請你臚列出來
一直都證明知情且也明顯
臉被打超腫的還在自嗨
還在那邊ATM
看你在辯論的時候沒有拿出抗告成功的例子
早就看破你的程度了
也只是個硬是再內文加一個 打你臉的水準而已
小弟在前面有稍微提供自己的意見,不過後面看到有更專業的大大出手,果然還是覺得自己想得太簡單...
不過看到現在,還是稍稍有一些感想想抒發,如果有問題的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從一開始看到樓主貼的文,我的主觀就覺得樓主有問題。
尤其是看到樓主的影片之後,我認為應該就是明知道自己有問題,但是卻想利用其他手段使華碩認輸撤告。
不是說樓主一定就是有罪的,只是他的文章給我的直觀感覺就是這樣。
否則好好的正當管道不走,何必找民代來施壓,要知道,就算是鄭捷,都還是有律師願意幫他辯護。
若樓主真是無辜,我相信要找到有正義感的律師,或是想出名告贏華碩的律師應該不難。
愚笨的小弟我只能認為是連樓主自己本身都不覺得會贏,所以才要塑造自己是弱者,使用與論的壓力翻盤。
關於很多貼文跟樓主覺得華碩既然同意出貨,還出這麼多次貨,為何不阻止樓主的行為,還在過了一段時間才提告。
小弟有一些主觀的臆測,我也不知道對不對,只是覺得有這個推測小弟覺得還有一些道理的,就說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
樓主購買的時間據他所說,是去年的11月開始,到今年的1月購物車BUG被修復為止。分10多次下單,金額據新聞所報約60萬。
個人認為當下華碩沒有抓到樓主的異常,有可能是前幾筆金額不大,加上當時是網購大月,所以就算有異常沒有那麼快被抓出來。
倉庫還是收到單就發貨,樓主收到貨覺得應該沒問題就繼續買。
(不知道是什麼時候)等到華碩稽核發現發貨量跟應收帳款對不起來時,就開始去查交易紀錄,看看哪邊有問題。
我猜這邊應該是華碩發現樓主的交易金額有問題。然後發現不只一筆有問題,(可能有紀錄樓主加入/刪除購物車的動作...)
才去找到漏洞所在。由於牽扯的金額太大,所以華碩認為這是詐欺,所以就準備證據提告。
世界上沒有人不會犯錯,華碩隨然不是人,但他也是由人組成的公司,不可能不犯錯。
但別人犯錯,不代表你可以趁人之危,佔他便宜。當然講到這個就屬於道德的層次了。
倘若樓主真認為自己沒有錯,那就應該窮盡洪荒之力,找記者找律師找民代甚至去華碩總部拉白布條都行。
去投訴華碩有多麼不公不義、吃人夠夠、喪盡天良。只要夠吸引人注意,一定會有記者媒體律師民代來幫你的忙
以上就是小弟看到現在的感想。不過還是希望這件事樓主能平安度過。
帳款金額與交付貨物不符合的時候,
通常先有正常的商業交涉,
正常的商業交涉不成功以後,
才會採取法律行動。
和氣生財才是做生意的道理。
生意是談出來的,
生意不是告出來的。
上法院去討回公道不是做生意的道理,
因為華碩公司不是外國那種專利蟑螂公司,
以控告對方來拿金錢報酬作為謀生之道的這種公司。
根據發文作者的描述,
華碩是直接來告,
沒有事先的任何商務協商過程。
為了200000塊錢的金額價差直接來告?
華碩的公司的電子商務部門工作同仁是忙到沒有時間來好好地就這些不太正常的交易進行協商。
覺得直接採取法律行動比較快?
比較省時省力?
電子商務的目的不就是商業自動化,
運用資訊工具以比較省時跟省力氣的方法來進行商業交易嗎?
這件事情怪怪的吧?
系統有問題,
程式設計不良?
華碩電子商務資訊部門自己沒有責任嗎?
華碩內部的電子商務部門,
資訊部門,
法務部門,
應該都有開過會。
開過會做出會議結論,
然後取得公司授權,
直接來告的嗎?
到目前為止,
照顯示的文字來看,
華碩直接來告!?
再回來看一下發文作者,
線上交易過程錄影,
並且有旁白說明。
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一百多組優惠券代碼?
發文作者也在盯著這個討論串在看,
視情況更新原始發文內容,
看到有一些比較值得回答的問題,
也做出說明。
這件事情好像沒有那麼單純的樣子?
看起來不太像是誤會一場?
還是說真的誤會很大?
等後續發展出來以後,
大家會比較清楚。
percylin wrote:
呼,追得好累......(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CUFOX wrote:
如果不明顯也能被認...(恕刪)
我幹嘛等?
他要告就告, 如果他告了我事後計算也確實是少付, 那我會付足額, 民事這要嘛就和解 要嘛就不起訴
刑事 你沒看atm的案例? 因為系統錯誤 第一次刑事詐欺 是不成立的
我還沒那麼無腦 數學那麼差, 同家公司 連買兩次以上 系統算錯 我也算錯.
那atm案例 判決的關鍵是系統錯誤 明不明顯? 你怎麼會說出這麼幼稚 這麼沒程度的話
一件金融詐欺案 判決的關鍵是系統錯誤 明不明顯? 這你腦補的? 還是那個法官跟你講的?
就算照你的邏輯,此案成不成立 也是法官去認定明不明顯, 而不是你. 你說不明顯就不明顯阿? 瞎
法官: 我覺得不明顯 無罪!
有這種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