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
我幹嘛等?
他要告就告, 如果他告了我事後計算也確實是少付, 那我會付足額, 民事這要嘛就和解 要嘛就不起訴
乖乖,刑事訴訟不是這樣給你開玩笑的,你以為錢付清就沒事?砍人刀拔出來就沒事?
如果人家不跟你和解,法官又不顧錯誤明顯程度直接認定你故意利用錯誤,那你就去背前科吧

125475368 wrote:
刑事 你沒看atm的案例? 因為系統錯誤 第一次刑事詐欺 是不成立的
我還沒那麼無腦 數學那麼差, 連買兩次以上 系統算錯 我也算錯
這又是ATM例子和網購不同的點了,
一般ATM多吐錢是拿到錢才可能知道有錯誤,網購算錯可以是付款前就發現,
所以真要判定故意利用漏洞,網購其實第一次就有可能了。
aurora780730 wrote:
我們拿大家最常問的
2590+599+99 會等於566 ? 影片
3288的單算成566約為總價的2成
請問2成的單有幾筆?
分別是在第幾單的位置?
依你評估2成的單有多少還在合理範圍?
請量化
夠不夠明顯?
打兩折的確不太正常,但不足以到達讓消費者明確知道是網站錯誤的程度,
廠商折扣組合設計時考量不周也是一種消費者可能產生的認定。
其實前面回答過類似的問題
#947
知道在賠本賣跟知道網站有錯誤是不同的。
廠商為了促銷賠本賣東西並不罕見,
而有時候賠本賣並非廠商本意或網站Bug,而只是在制定折扣規則時沒想到消費者還有這種玩法。
(比如有人買一堆PS3組超級電腦)
如果樓主在購買時因為沒去看條款而認定折扣是來自這種狀況,
相信網站是完全按照折扣規則設計,
那也不算故意利用網站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