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780730 wrote:
所以真要判定故意利用漏洞,網購其實第一次就有可能了。
乖乖
這不是說出來了嗎?
發現金額異常會只有再統計購物車嗎?
刷卡難道不會再次顯示金額嗎?
你自己都迸出答案了
只是不是正確的
第一次可以被稱作是不知情
但第二次法官認定知情的可能性極高
呵呵,很多人根本沒搞清楚一次二次的邏輯就胡扯一通。
如果過程顯露的訊息並"不能"明顯到使所有正常人都認定系統有錯誤,那你搞幾次都不該被判知情。
如果過程顯露的訊息"能"明顯到使所有正常人都認定系統有錯誤,那在顯露後搞的就都該被判知情。
換句話說,幾次並沒有這麼重要,重要的是訊息夠不夠明顯、何時顯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