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475368 wrote:次數不是重點,明不明顯才是判決關鍵.樓主說: 當初有想過 購物車算錯價. 你覺得對樓主明不明顯? 有想過這可能性,最後卻沒有這樣認定,那就是不夠明顯了。125475368 wrote:你講不過人 就一句 早打臉, 結果每次被打臉的都是你 你就一句"每次被打臉的都是你"結果每次被打臉的還真的都是你
明不明顯還需要問嗎因為喜歡加進購物車因為不喜歡刪除重複100個循環買第一次就知道什麼喜歡什麼不喜歡了後面的每次操作還硬要把不喜歡的先加進購物車再刪除這樣的邏輯跟合理性是什麼?還有這樣的目的是什麼?如果樓主可以有令人信服的說明我想法官就會判他贏但是這應該連小學生都能分辨得出來吧一堆人還在扯一些法條什麼有的沒有的
aurora780730 wrote:那結帳為1元的 是否達明顯程度?以此類推到2成之前有N次一樣的問法何以見得0是獨一無二的結果? 法律模糊之處就需要法官囉。有興趣你可以去找找看本國有沒有只操作購物車、輸入折扣碼、價格2折以上還被判刑的案例。
CUFOX wrote:有想過這可能性,最...(恕刪) 有想過算錯價 也看到結算金額的不同, 卻覺得沒這可能性 所以兩個不同金額是一樣的.你人格分裂阿! 兩個不同的金額數字不明顯?有看過 有想過是錯誤 就是明顯到讓他注意了. 就算他之後否決可能性這裡在說明不明顯 不是在說他內心的斷定可能性!!現在在說客觀的明顯程度, 就無關乎主觀的他個人認為的可能性!沒基本邏輯 就不要來跟人抬槓, 加油 好嗎路上有一個裸女, 你都看到了 有想法, 但理智認為沒這種可能性 不應有人裸露上街她的裸露就=不明顯?神邏輯!! 真是神邏輯!!快去當樓主的律師!
CUFOX wrote:結算數字不同可能會被消費者認定為優惠哦。 還鬼打牆? 誰管你認不認定是明不明顯兩個不同的數字 明不明顯? 樓主都看到 有想過 標錯價, "對他"就是明顯的認定是優惠價 跟 明顯的數字不同, 有啥關係?3288 vs 566, 兩組金額 樓主就是明顯注意到差異了, 關認定是優惠 啥關係?
125475368 wrote:誰管你認不認定是明不明顯兩個不同的數字 明不明顯? 樓主都看到 有想過 標錯價, "對他"就是明顯的 如果一般消費者有可能會認定為優惠,那就表示還沒有明顯到足以證明他當時知道網站出錯。
CUFOX wrote:如果一般消費者有可...(恕刪) 還鬼打牆? 誰管你認不認定是明不明顯兩個不同的數字 明不明顯? 樓主都看到 有想過 標錯價, "對他"就是明顯的認定是優惠價 跟 明顯的數字不同, 有啥關係?3288 vs 566, 兩組金額 樓主就是明顯注意到差異了, 關認定是優惠 啥關係?兩組數字有沒有明顯差異嘛! 誰在管你可能性阿!
125475368 wrote:還鬼打牆? 誰管你認不認定是明不明顯兩個不同的數字 明不明顯? 樓主都看到 有想過 標錯價, "對他"就是明顯的 但並沒有明顯到讓他排除是優惠的可能。所以並沒有明顯到足以證明他當時認為網站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