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itissimo wrote:
稍有規模的企業幾乎都有長期簽約合作的法律顧問,通常是每年固定一筆費用,
平時諮詢程序另計,
跨國的大上市公司當然更是如此,早與各領域知名的事務所簽約,所以有任何
法律動作都是審慎準備評估後的決策,不會突發奇想隨便提起訴訟;
無論大案小案,上市公司動作動見觀瞻並攸關股東權益,想低調處理都不容易.茶..(恕刪)
但是告訴不用錢啊!也不用找律師,法務自己去警局報案就行...
不用以為大公司每個決策都會謹慎的進行,尤其是這種小事出錘的很多...
weird@ wrote:
該不會以為非告訴乃論罪不能告訴吧?
這件案才剛搜索完是怎麼就偵查終結了?
以假設若判決有罪確定,大多是依科罰金...
前科這個是受個資法保護的; 自己可以去申請,或者特殊相關人員可以去申請,但絕不是隨便什麼人都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