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誰教你的這些?任何規定都不能違反法律.懂嗎?試用期本來就可以用力使用用力操她只要不要有外力損壞.原樣還給廠商就好至於蘋果的開通. 我還沒聽過官網買的七天不給退 你真的有讀過法律相關嗎?
roward wrote:試用不代表可以把產品搞得如此不堪你自己貼的大廠商退貨權限第四點不是已經講得很白了檢查可以把人家手機用的凹痕一堆然後機身骯髒嗎?這樣有沒有逾越檢查的範圍了?今天換成你自己是賣東西的看到你的客戶這樣搞你不知道你做何感想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有說樓主是對的試用期可以使商品破損?沒有的話. 請道歉
veryhappyman wrote: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有說樓主是對的試用期可以使商品破損?沒有的話. 請道歉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說你有說樓主是對的我只針對你貼出來的第四點來回應樓主把這手機搞成這樣的狀態換成是你你是否能接受沒有的話,請道歉那請問這位非常快樂大大樓主的行為跟你自己貼的大廠商退貨規定有沒有衝突~能退嗎?樓主的行為跟我貼的網址裡面消保官說的有沒有衝突~能退嗎?
veryhappyman wrote:你真的有讀過法律相關...(恕刪) 很多人不了解"猶豫期"的立法原意。他是為了防止廠商利用,業務員的主動推銷技術,第四台的華麗演出,網頁的漂亮畫面,DM的不經意誤導......讓消費者一時"衝動"之下,買下不合用,不適用,用不到,超過自身經濟負擔...... 的商品。所以,法律基於保護弱勢消費者的前提之下,設有一定期間的"猶豫期"。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多多多多多加以考慮商品的實用性,價值,以及自身的經濟能力......,再一次決定是否要加以購買。不買則可以無條件退貨。至於商品到底好不好用,貴不貴,漂不漂亮...... 和猶豫期的保障,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猶豫期"不等於試用期,只是讓你多一點時間考慮。不是讓你買回家試用後,再決定要不要買的。新品瑕疵,更和猶豫期一點關係都沒有。新品瑕疵本來就是可以更換。沒有猶豫期也可以無條件更換。但是不能拿來作為不買的理由。
讓我想到一篇很經典的文,也是網路鑑賞期的事情很想看到最後,可惜版主被...停權了這是那篇文的連結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3&t=4194450&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