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timeriver235 wrote:
越描越黑 參加...(恕刪)


這截圖好像沒說到使用次數限制耶!?
我嚇了一跳,難道真的沒寫?

而且「使用本券每次」
是說「每次」
感覺應該是詐欺無誤。

雖然對法律不精通,但是上網爬一下,感覺樓主所作所為跟詐欺構成要件應該都對的上

以下詐欺罪構成要件引用自天秤座法律網(http://www.justlaw.com.tw/LRdetail.php?id=305)

1.施用詐術:樓主在網頁上面不斷新增刪除商品,再加上不只輸入一次使用優惠代碼。

感覺就像是已經找出BUG,然後示範教學。

2. 被害人陷於錯誤:使華碩購物車程式陷入錯誤,得出不正確的結帳金額。

3. 處分財產:樓主力用錯誤的結帳金額,刷卡消費,華碩按交易程序出貨。

4. 財產損失:華碩因為程式的漏洞被樓主利用,以低於市價的不正常金額出貨,華碩損失了中間的差價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

最後一點其實看樓主的行為就知道了,一般貪小便宜哪可能買到60多萬,要是真要買這麼多,為何不找經銷商談價

最重要的是,這些買來的商品,請問是自用呢?還是被你脫手轉賣了?

如果樓主真是無辜,那你要想一想,屆時在法庭上攻防,你要如何站得住腳,證明你的無辜。

以小弟才疏學淺。真的想不出有那裡可以反駁上述論點的。
其實各位版友也不用在這邊浪費口舌
樓主明顯的聽不進去
千錯萬錯都是人家大企業的錯
消費者有漏洞不用是傻子
用了漏洞也算是非故意算是不知情
認為駭客就是要有專業技術才算是
就算是購入百來件後轉售賺價差
也絕對不會是牟利行為
也不存在詐欺問題

這樣還需要繼續勸導下去嗎?
祝樓主可以順利無罪開釋
cbmmer264531 wrote:
一大早就被搜索,搜...(恕刪)


蓄意的吧,應該是詐欺沒錯
Samobile
和解比較好 建議你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明知確有故意在先 使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物品
對方當然可以告 你前前後後利用這個BUG刷了60多萬卻用40萬買到
光這點就知道你明知卻有故意

1.你施用詐術
2.使華碩陷於錯誤
3.華碩自願地為財產上做處分
4.使華碩受財產上損失

以上需要貫穿因果關係

你當初購買時發現BUG 利用BUG施以詐術 讓華碩陷於錯誤 讓華碩交付產品給你 你也確實收到 使華碩受到財務上的損失

你真以為找消保官就沒事? 找記者就沒事?? 你確定會有人幫你?? 你認知有錯誤卻要合理化自己?

華碩願意跟你和解 是要給你台階下 不要給你臉 你卻不要臉!!


我真想知道,有哪位立委會為樓主出頭?
請問那個是正常的購買行為嗎?

這個不是正常購買行為會發生的現象。
在你發文的上面,
有很多人做過大量的討論而且有很多生動的比喻。
我看了都要笑出來了。

天氣熱 ,
穿布料少一點的衣服上街,
這個是可以的。

沒穿的話呢?


st921418 wrote:
有人說樓主就是買來...(恕刪)
請多多點擊 Mobile01 網站內的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因科技存在風險,但業者控管風險的能力理應大於消費者,業者應負更高責任占比。
若是業者標錯價,能否行使撤銷權及是否賠償,業者應負舉證責任。
若業者能舉證消費者明知錯誤仍購買,就可撤銷訂單。
但通常舉證不易(消費者可主張其為促銷價或不知市價,業者不易證明消費者明知錯誤),
故業者常會依原標價負責。

但樓主的情況,
1.影片證明非錯標,而是系統漏洞。
2.樓主明顯利用系統漏洞。
3.陸續網購上百筆。
這些舉證,法官有可能認同「消費者明知系統錯誤仍購買」,業者可要求交易撤銷。
如果有樓主轉賣的證據,樓主就更跑不掉了。

這樣會否成立詐欺?
我也想等著看判例。
一次能買數十萬財力也不小
乖乖賠點錢和解很困難嗎
喔,你說得對。
cbmmer264531 wrote:
2019/3/25...(恕刪)


貪小便宜只有活該而已 千萬別和解


你小孩老婆有你這樣的家人 你確實虧欠


你也對不起生你養你的父母 對不起教你的老師

你的行為讓你身邊的人都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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