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沒沒無聞的小民沒問題,沒要申請貸款或當公司負責人或大公司核心幹部或重要往來對象...很OK啊,中華民國是講人權的國家,不會刻意斷人生計,不過我可以很有把握地告訴你...想知道的都有辦法知道!何苦埋下人生發展潛在的地雷!?沒踩到都沒事,萬一哪天踩到了怎麼辦?更正:”想知道的都有辦法知道”是基於幾十年前的錯誤印象與訊息,特此更正!
Hermitissimo wrote:...當個沒沒無聞的小民沒問題,沒要申請貸款或當公司負責人或大公司核心幹部或重要往來對象...很OK啊,中華民國是講人權的國家,不會刻意斷人生計,不過我可以很有把握地告訴你...想知道的都有辦法知道!...(恕刪) 違反個資法是有民刑責任的,到時候就換樓主出來告人了!有時候人生就是爭一口氣而已,萬一和解了會不會後悔一輩子呢?
祕雕 wrote:大肥牛 wrote:只有我覺得用一罪一罰來判決的話 就不可能只是易科罰金或是緩刑能解決的嗎...(恕刪)被您搶先了整串看下來,確實還沒討論到這個哩~萬一詐欺成立的話,一罪一罰,這樣子會很嚴重,外行人不了解,也許有專家可以解說一下?...(恕刪) 法盲的小老百姓誠心請教網上法學先進:如果,利用網站的系統漏洞,將購物車的物品先加入筆電或手機,讓系統將(原來僅適用筆電或手機等高單價商品,且折價上限為訂單金額的20%)折價券的金額折扣完後,再刪除筆電或手機,僅剩下其他低單價物品,但系統仍然是扣除折價券的優惠金額。如前面一些看完影片的網友所提到的2590元+599元+99元-(原本不應該適用的折價券)= 566元 的付款金額。如果,這個利用系統漏洞下訂單的手法(讓每筆訂單可以省下2千多元),成立詐欺罪 或者刑法上的其他罪名的話。而在2個月左右的時間,前後用此手法總共下了100筆訂單,比正常下訂單的情形,總共省下20幾萬元,那會成立100個罪嗎?因為上面有些大大提到,就算成立詐欺罪,也不會太嚴重。但如果成立100個罪,結果會有什麼不一樣的嗎?在此先一併感謝願意解答的大大。
weird@ wrote:..爭贏了其實還蠻爽的,也算是人生歷練... ...被告應該委任閣下擔任辯護律師,抱持樂觀態度並真心相信會贏,一定很合拍!至於我立場過於悲觀,真心認為被告應受法律制裁,但悔過高於罪罰,願意改過自新就沒必要下手太重還連累家人;道不同不相為謀,請便,我就不奉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