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這麼重要的事實也一堆人沒說啊! 沒有先問是不是嘴砲,我不會說自己沒有責任,我承認我有該檢討的地方,只是這樣我沒信心再討論下去了,我連樓主是不是真的有被告都不知道,萬一這是現在很流行的假新聞怎麼辦?
glavinec.tw wrote:沒有先問是不是嘴砲,我不會說自己沒有責任,我承認我有該檢討的地方,只是這樣我沒信心再討論下去了,我連樓主是不是真的有被告都不知道,萬一這是現在很流行的假新聞怎麼辦?,...(恕刪) 大家都知道的事實其實不用特別去問,在01討論區不是來嘴砲的不然是來幹嘛!
cbmmer264531 wrote:買華碩從去年11月買到今年1月(不是同一天下單.分10多次下單)中間沒有任何電話聯絡.存證信函.就一直出貨.收錢.有任何消費糾紛.不是企業有義務提出嗎?......到今年3月底直接提告(恕刪) 如果樓主在首頁6/6的更新是真的,沒有隱瞞重大事實,樓主也頗有勝算啊。華碩持續出貨,可以解讀為”這些低於行情價的交易是華碩認可的。緃使有漏洞,華碩為維護企業形象,不惜賠本出貨。“華碩若要以提告前都未發現此一"違法"行為,則證明華碩內部銷售出貨系統的無能。在長達2-4個月時間都未能發覺。企業的無能,由消費者來承擔並不合理。
黑手23 wrote:是人就會有機會出錯 華碩有錯 但都是華碩的錯...? 不都是華碩的錯,但人家也有錯並不代表你不用道歉。搞不好樓主真的以為是正常促銷,系統出錯讓人家白買一堆東西又得還回去造成困擾,難道不該道歉嗎?
aurora780730 wrote:華碩告贏對社會有幫助嗎? 反而是一般消費者在網路消費得膽戰心驚,因不知道何時會被告而成為罪犯,也間接妨害了網路消費市場及多樣性的成長...By Weird當然有幫助社會大眾會因為有人開車撞死人被告過失致死,而不開車嗎?懂了嗎?行的正,走的直,沒有過失,沒有故意,沒有爭議自然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概念別亂套 弄死人基本上不管是不是故意都是刑案,但若某過失只是造成單純的財產損失,那是不該動用刑法的。所以概念別亂套。
Sophia_01 wrote:今天如果只是買了1、2件,社會輿論當然會支持弱勢的消費者。 重點在於有無犯意而非次數,且犯意無法以次數證明。如果是一兩次的惡意利用Bug和100次無知的購買,你也支持前者?Sophia_01 wrote:想冒昧請問一句,若有得罪,請大大海涵。大大在網上跟一大票網友打擂台,所說的話,都通過您心中正義天平的審查了嗎? 通過。
CUFOX wrote:弄死人基本上不管是...(恕刪) 弄死人基本上不管是不是故意都是刑案,但若某過失只是造成單純的財產損失,那是不該動用刑法的。所以概念別亂套。此案是故意不是過失理由不再重複所以我才說你概念別亂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