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大家都沒發現樓主從6月6日後就沒再發聲過?
其他無關的鄉民爭的這麼辛苦,案主本身倒是神隱了起來
後面的意義難道大家看不出來?

我看大家真的也不用爭了,接下來的第二次偵查庭
應該就是最後一庭了
接著就是等不起訴或是緩起訴書寄到樓主家.....
..樓主應該也不差那20萬,而且還可以分期還呢...

至於為什麼.....

樓主在6月6號更新第一樓發文的最後一段已經暗示了
代表他已經冷靜不少,知道該怎麼做是最好了,只是口頭上總要發洩
看來不但有高人指點,連仙人都把他點醒了..

我幫大家標註一下重點,大家冷靜後自己好好想一想吧!

"一般人認為正常的消費行為.已經被無限上綱拆解找錯誤.他們自己都完全沒有錯.

小蝦米是沒有能力對抗大鯨魚的大家都知道.小老百姓只是想要有個能發聲管道而已

這幾天感謝大家熱烈的批評與指教.小弟會好好思考下一步該怎麼做!!"

另外加個提示:我老婆也被起訴了...

結果不是很明顯了嗎??
還需要我再來翻譯嗎?

信我者天堂近了!!

討論有意義的地方在於~
教會一群根本不懂法律的人守法~


很多自以為這樣子做可以的事情,很多詭辯跟辯解
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不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而是人家有龐大的法律顧問在
再說一次,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跟我爭辯沒有用,因為再多理由上了法院
都變成跟屁一樣,沒一樣能當證據

想要詭辯可以,留在討論區跟網路上吧
這在法院行不通的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yuxian wrote:
哈哈哈哈我看了你舉...(恕刪)

你偷換概念的本事不錯啊,不過你自己卻被繞進去了。
我舉例想說的是華碩對訂單有問題不知情的荒謬性,結果你也同意某乙昰知情的吧?
至於同意交易就更簡單了。華碩都連續出貨兩個月了,這不就是既知情、又同意了嗎?
3個月後才翻臉不認,這不正是陥人於罪嗎?
benny950 wrote:
你偷換概念的本事不錯啊,不過你自己卻被繞進去了。
我舉例想說的是華碩對訂單有問題不知情的荒謬性,結果你也同意某乙昰知情的吧?
至於同意交易就更簡單了。華碩都連續出貨兩個月了,這不就是既知情、又同意了嗎?
3個月後才翻臉不認,這不正是陥人於罪嗎?


我只是就您竊盜自來水去做分析,每次討論請就引文討論
華碩知不知情並不在當下回文中討論
因為我是回文您的自來水案例

再強調一次

1.無法證明華碩什麼時候知情,先前我已經說明清楚

2.被告不能以對方知情為由,當作持續犯罪理由

3.知情不代表同意,可能只是在蒐證階段


還有要不要針對您的自來水案例下去做解釋阿
自己提出的案例我幫你分析,還說我偷換概念,真不知道您在說什麼
每一個案例都是獨立的,舉例並不代表該案例全部狀況都符合另外一個案例~

舉例只是要說明部分觀念罷了


(難道性侵犯強調對方知道我在對她性侵阿,她都不說話表示同意阿,
這樣就會變成合意性交嗎? XDD)
(通常都是女生害怕被殺害或者害怕到說不出話來才變得很安靜)

(攤手表示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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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種事情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yuxian wrote:
我只是就您竊盜自來...(恕刪)

華碩收到訂單起,最遲不超過出貨日,華碩就該被認定知情了,出貨了就表示同意了。折價券漏洞可以隱瞞,價錢、貨物騙不了人。訂單相當於買賣合約,合約不看仔細,可以當做不知情的理由嗎?
知情+同意呢?難道算犯罪嗎?
如果華碩知情不同意,還持續出貨做蒐證,這不就是很強烈的陷人於罪的企圖嗎?

benny950 wrote:
華碩收到訂單起,最遲不超過出貨日,華碩就該被認定知情了,出貨了就表示同意了。折價券漏洞可以隱瞞,價錢、貨物騙不了人。訂單相當於買賣合約,合約不看仔細,可以當做不知情的理由嗎?
知情+同意呢?難道算犯罪嗎?
如果華碩知情不同意,還持續出貨做蒐證,這不就是很強烈的陷人於罪的企圖嗎?


....打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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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an wrote:...攤手表示無奈...

yuxian大辛苦了,很累吼!加分!

"知情=同意=陷人入罪"這個辯證邏輯通的話,那檢警都不准"辦案"了!

是否知情根本一點也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事證是否足夠證明被告罪行,

法律是講證據的,事實勝於雄辯,要講幾次才能了解!?

判決理由不會寫說"誰講得比較有理",而是依列舉事證依法做出判決;

為了避免被告因"罪證不足"而脫罪,耐心搜證有把握再出手才是王道;

"發現罪行"並不等於法院"判決確定","知道罪行"並不等於可以"證明罪行"!
Hermitissimo wrote:
"知情=同意=陷人入罪"

我想我的表達沒有那麼差吧?可以幫我做出這個結論?
簡單回覆你

你自己去看屈臣氏被詐欺案就好

人家也是不小心出貨

出貨量比這個還大
每個都0元

benny950 wrote:
至於同意交易就更簡單了。華碩都連續出貨兩個月了,這不就是既知情、又同意了嗎?
3個月後才翻臉不認,這不正是陥人於罪嗎?


那你要不要吃掉屈臣氏出貨的產品?
這樣屈臣氏才沒有陷人於罪的可能

還有人家拿性侵的例子,你是看不懂、不想看、裝作沒看到,還是不夠明顯看不到?

不夠明顯性侵的都不是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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