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mmer264531 wrote:2019.6.27這個案子本人已委託律師處理.感謝大家熱情討論但.其中有些涉及人身攻擊的限6/30前自行修改.之後也會一併請律師處理本人也不希望藉此補貼律師費 你對「人身攻擊」的定義是什麼?
hjfrank wrote:你對「人身攻擊」的定義是什麼? 我猜樓主對人身攻擊這個是比較敏感的, 諸如白吃 腦慚 治障 無齒 這些應該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另外 貪藍 自作自受 沒道德 理億連 這些可能也不太好當然有沒有其他不為人知的"軟地方"就不清楚了
哈哈開版主你自己違反在先,是你不對吧!你複製=偽造文書罪你能1元價買100元以上商品=詐欺罪。這點下單買一件還沒關係,但買二件以上就是你貪鬼外,另加電腦程式漏洞外=購買成功行為上,是無效論哦!其他,自己去找找條文便知。華碩有報警備案,因華碩有受損失。而司法上,當然要搜索你呀!折價卷不可以複製用=你複製用,不就刑法上,偽造文書罪移送外。樓主另外因購物行為有很貪=法律上詐欺罪樓主更還有外加一項,破壞電腦使用罪吧!去把六法全書看完法條吧另外,你没有證據的,全在對方撑握有😋
cbmmer264531 wrote:請媒體公正 媒體社會...(恕刪) 你文章字節提到的,"複製"使用,在刑法上不認同哦!華碩發出的折價券,怎麼可以複製使用呀!難道你認為鈔票複製使用也合理哦!鈔票複製=偽造國幣罪。但複製折價卷=偽造有價證卷罪
cbmmer264531 wrote:消保官就已經說過.我...(恕刪) 你犯罪行為,誰要聯絡你呀!你會請客嗎?人家選舉支持者,請人吃免費100000000份牛肉耶!樓主,你有熱心捐款10000000元以上嗎?法律上,你不返還不當利得=詐欺罪。這不是我胡說,我用line問法律系學長姐和教授,你這行為都足以構成詐欺罪了。更別說,找立委幫你,連市民市議員代表也不想幫的,誰幫忙誰下次選舉就沒票。看來,樓主前科超多的,對吧!
timeriver235 wrote:以活動說明來說 官...(恕刪) 此人說的好。好人不要貪會貪的人,下一步就"詐"大家多多學學陳樹x,捐款台幣500萬元興建小學圖書館。樓主,你呢?是貪鬼,哈哈哈!請把地檢署和法院,判決書放上來吧!否則,大家看戲就行.....
chiouss wrote:換個角度來說好了,華...(恕刪) 此人說的好。華碩是要樓主返還不當利得,或加價補足$差額給華碩而巳。結果樓主上項二事都不處理哦!那華碩下一步,當然可以詐欺罪,不當利得罪告樓主。且華碩自删不告也沒有用了,因樓主不處理此是公訴犯罪行為,各法院可提起公訴移送法辦。就如同殺人罪,沒有告訴人,檢方或法院,都可直接提起公訴。詐欺罪,不當利得罪,防礙電腦使用罪,偽造文書罪..................這些都是公訴罪。亦指有犯罪行為,可以不需要告訴人。這兒告訴人,指華碩。但樓主因不配合,事件告訴人變為台北地檢署。哈哈哈請大家上,台北地檢署和台北法院網站查詢吧!>>>看判決内容,就可知偵字xxxxxx號和xxx名字.............有犯罪行為人,所以法院和地檢署的資料,可以公開查詢。不然私人律師如何辦到。如在台灣過去殺人犯的冤案件,就是私人律師辦到的。另外給考律師或法律研究所生,可查詢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