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HTC手機被髒話問候媽媽-10/7更新

Moerik wrote:
但只服務我所能服務的...(恕刪)


所以我上班是快樂的啊~~~

平等都是人,做服務業當然基本提供服務一定做到位,言辭也會有禮貌。

只是遇到奧客是直接告知,我是服務你,但不是你拿來出氣的東西。

有理性的客人自己想想也會冷靜下來

這只是處理方式不同而已(所以對不管顧客或服務員罵人就是覺得不對)

你今天自己買到壞掉的產品,產品是服務員做的嗎?是服務員讓它壞掉的嗎?

麻煩認清一下,顧客是"有需求",而服務員是"提供你解決需求的管道"

我沒被任何客人客訴過,老闆怎麼會要我走人呢

其實顧客很激動時,讓他冷靜下來,對生意更有幫助...但太過的要求還是會婉轉拒絕的

R36小游 wrote:
你可能沒仔細看我的...(恕刪)

我當然看得很清楚,所以是你自己時間掌握有問題

我當然沒說服務人員說粗話是對的,但你自己時間掌握不好

你覺得你都無敵嗎?都沒錯嗎?那個服務人員說粗話是他個人的修養有問題

但你花一小時車程去門市,難道你第一天住那嗎?你不知道去要花多久?剛好路上發生事故所以塞車?

自己可以做的是提早準備出門,不是在那趕人家打烊前才到,你當作上班打卡嗎?

當然理論上時間沒到你當然可以送件,但你也不是他們,你知道流程要多久嗎?

被你多耽誤5分10分鐘,人家就要晚下班5分10分鐘的

服務業也是人,你那種大聲說話興師問罪的感覺,難怪讓人不爽,可能你以前都遇到修養好的

今天你就遇到一個修養差的了!

il-lee wrote:
奇怪罵樓主的比較多...(恕刪)

公務人員領的是全民的薪水,當然要本分內做好

但是同樣情況我還是會覺得是民眾有問題,自己趕不及是自己的問題

沒必要人家為你一個人通通晚下班
Vlirr wrote:
所以我上班是快樂的啊~~~

平等都是人,做服務業當然基本提供服務一定做到位,言辭也會有禮貌。

只是遇到奧客是直接告知,我是服務你,但不是你拿來出氣的東西。

有理性的客人自己想想也會冷靜下來

這只是處理方式不同而已(所以對不管顧客或服務員罵人就是覺得不對)

你今天自己買到壞掉的產品,產品是服務員做的嗎?是服務員讓它壞掉的嗎?

麻煩認清一下,顧客是"有需求",而服務員是"提供你解決需求的管道"

我沒被任何客人客訴過,老闆怎麼會要我走人呢

其實顧客很激動時,讓他冷靜下來,對生意更有幫助...但太過的要求還是會婉轉拒絕的


如果本案的服務人員能像你所說的這樣,不問候他人長輩不就沒事了嗎?所以做服務業就要有做服務業的認知不是嗎?
老闆花錢雇你是叫你服務客戶而不是跟客人對嗆,領人薪水還可以這樣做一點職業道德都沒有,相信你沒跟客人嗆聲過是吧!!

DestinyZ18 wrote:
如果只是口角起衝突...(恕刪)

兩件事分開來看
樓主是不是在8點前到達,店員應不應該收件
這點除了當事者以外沒什麼好說的

店員問候樓主的母親
這點店員有錯沒話說,檢察官的起訴書都有了
只是要釐清的是店員以下班後的私人身分問候
或是以上班時間代表公司提供服務的店員身份來問候
服務業的本質應該是服務正常消費者
如果遇到不理智的消費者
應該也是可以拒絕服務吧
客人來消費是老闆沒錯
但是老闆的權利也不能無限上綱吧
如果上班的時候老闆因為其他部門的問題
大聲斥責你
你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嗎?
還是已經被斥責習慣了
已經練就好逆來順受的好本領
很有趣
恐嚇跟公然侮辱都有一定的構成要件,
如果如樓主所述只是大聲,連起訴都不會成立的唷

恐嚇的話 言詞上是要有意圖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公然侮辱,現場人很多所以"意圖散布於眾"一定成立,
有沒有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看樓主說了什麼

老實說....
能被起訴成立,真的只有大聲一點嗎?


====參考法源====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6 條 (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知道店家會不會提供錄影畫面,看看到底顧客是不是真的只有大小聲而已,或者還有別的行為之類的

下次知道店家的時間,就不要算得剛剛好,而且還是基本高雄人都知道會塞車的時間才去


今天是店員罵你,是他不對,下次再這種休息前才上門的事情,遇到比較聰明的店家,你這樣大小聲在那邊爭執,人家是有權報警

看了一些回復,有人的心態不知道是怎樣,好像服務業就應該給客人當狗看一樣
會不會是樓主說他認識XX議員
還是XX日報之類的
看到門市大動作提告
想必門市或是客服握有很明顯的證據
順便殺雞儆猴一下

之前不是有網路賣家提告消費者嗎?
不知道現在處裡的怎麼樣了
御波隨行 wrote:
會不會是樓主說他認識XX議員
還是XX日報之類的
看到門市大動作提告
想必門市或是客服握有很明顯的證據
順便殺雞儆猴一下...(恕刪)

反了吧,提告的是樓主
被告的是店員
不是門市大動作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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