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是不需要賠償的,在澳洲喔,台灣不清楚-_-因為店家放測試手機在那給顧客使用,店家就該明白該手機會被很多人使用,也該明白使用過程中會有失誤,如掉落,所以這個情形發生,店家是不會要求顧客賠償的,這裡說的店家指的是像telstra或optus這種大公司,像是mall裡那種擺櫃子的就另當別論了,反正他們也只會讓你看模型機而已。
個人認為擺在櫥窗(櫃子)外,本來就是供人任意試用的,非蓄意損壞應該不用賠如果本來是收在櫃子內的,經顧客要求才拿出來的讓客戶看的,不管是不是蓄意損壞都要賠汽車展示間也是這樣,展示車傷到要賠,試乘車傷到不用賠要拿東西人家試用來增加客源,東西當然會有受損的風險,這些店家都該清楚且自行承擔風險吸收成本不然以後誰敢去試用,到時舊傷都凹說是你造成的要你賠陳列品跟試用品屬性不同,一個是擺在那你只是讓你看,一個是要讓你試用的陳列品傷到當然要賠(就像前面有人提到的水晶,擺出來是讓你看的,不是讓你把玩的)
出版社 wrote:哈哈哈 不用發私訊給我....真相只有你知道搞不好從頭到尾根本沒有這個事件沒有..人.事.時.地.物...沒真相這只是你的幻想虛擬事件而以PS當中有些不合常理不然請你說出時間地點.手機行號是在直營店.特約店.還是其他展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