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昇通訊黑心商品』SonyEricsson LiveView MN800 藍芽即時通 藍芽手錶 開箱 測試文

各位好,我們是采昇通訊,本來在事情還沒有確定以前(跟郵局確認中,是否郵局寄送出問題,造成包裝破損),不打算對此事發表任何意見,但是版主以及某些網友的惡意批評,實在令人不得不站出來捍衛自身權益。

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三百十條第三項)

首先善意提醒PO文的各位熱心網友,在網路公開頁面上,散布不實圖片或是文字來謾罵本公司,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是加重誹謗罪,我們已經複製各位的圖片與文章,保留法律追訴權,在事情完全沒有真正事實,且只有買方一人在謾罵時,各位網友要了解,基本上都不會是事實,版主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來講,且加油添醋,版主此舉已經確實的損壞本公司名譽,造成本公司困擾,若無善意回應,將於近期提出法律相關行動。

版主說~『采昇通訊網路商城』是名符其實的『黑心店家』,若要人不說,除非莫黑心。
本公司回應版主,黑心店家這誹謗字眼,將是我們提告的重點,
首先版主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就在網路上直指本公司為黑心店家,破壞本公司多年來經營的商譽,讓人遺憾

甚麼是事實?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板主說話的真實性,似乎都缺乏真實性的!
以下是版主寫的文字~

流程是這樣的:
5月30晚上在網路衝浪訂購物品,半夜在超商繳了款。
6月1日傍晚愉快的收到郵差送來的包裹(24小時內?),
6月2日一早起來快樂無比的打開了這個貨品,
6月2日當晚有點悶的決定打開ie瀏覽器進入pchome商店街頁面辦理退貨,
6月3日今天中午12點多吃飯時間收到店家(采昇通訊)打電話來,那是一個不大友善的女人,
不像是客服該有的態度,倒是像在跟客戶興師問罪般的口氣對話。

本公司回應版主,本公司寄出的郵寄編號是00782922000618,由郵局背書證明,
沒錯,版主在5月30訂購物品,在超商付款。
本公司在6月1日19:55交寄郵件,所以版主決無可能在6/1號傍晚收到,版主扯謊了...
根據郵局紀錄,這個商品在2011/06/02-15:53的時候投遞成功,所以版主絕對不可能有以下情況~6月2日一早起來快樂無比的打開了這個貨品~所以,版主又扯謊了...
版主又說6月2日當晚有點悶的決定打開ie瀏覽器進入pchome商店街頁面辦理退貨,
這個部分,版主又扯謊了,本公司有PCHOME的交易紀錄證明版主是在06/03才申請退貨的,
至於所謂不大友善與興師問罪,版主應該指的是自己的口氣與態度,本公司打電話去關心為何需要申請退貨時,版主罵人的音量大到在場有三位在座位附近的員工都聽的到,這部分我們有人證。







版主申請日期,記錄上很清楚2011/06/03




本公司善意的回應,我們調閱了影像記錄,並沒有版主說的情形,所以先駁回他的退貨申請,但請各位網友明白,PCHOME的退貨機制,我們隨時可以再重新幫版主申請,並非不讓版主有他的權利,但因為狀況尚未釐清(不知是版主自己弄壞,或是郵局寄送時撞壞,若版主自行損壞,當然不符7天退貨的規定,若是郵局損壞,則需請郵局賠償),所以電話中早已經告知過版主,也有可能是運送過程中出問題,所以導致版主收到時,與我們寄出的不相符,所以需要查證,無法立即位版主辦理退貨,當天為星期五,接下來就是三天的端午連續假期,郵局沒有上班,根本無從查證,版主也沒有出示任何證明的照片或是影片,卻在無告知,也沒有一通電話與信件的情況下,於6月4日星期六就已經PO文在此誹謗,實在讓人匪夷所思,版主的動機讓人覺得奇怪。

以下又是版主寫的文字~

她說商品是全新未開封的,我說東西明明破破爛爛而且開封過的不是新品。
她說商品寄送時有另外用外箱裝,我告訴她明明用廢廣告單胡亂包的而已。
她說商品寄送時一定有加汽泡墊,我又再告訴她明明只用廢廣告單的紙胡亂包的而已那有汽泡墊個屁?
她鐵口說商品沒有瑕疵她們公司拒絕退貨,我告訴她明明是破爛舊品難道不是瑕疵品嗎?
她說她們公司出貨包裝時都有錄影存證,拒絕退貨,我說妳把錄影存證拿來看啊!(她不回應)
她說她們出貨絕對是包裝完整才出,我說我把商品包裝用照相機拍照郵寄給妳看!(她惦惦的不回應)
以上這些話她一直在電話中重覆好幾次到我沒耐性回話了(這也令我嗓門跟著越來越大越來越令人生氣)。

本公司回應以上言論,
第一,我們寄出時,確定是全新未拆封的新品,盒裝有壓傷,不代表是本公司寄出時就已經破破爛爛,要誹謗本公司,請提出證據,或是版主提出證明,不是他撕爛的,為何要版主提出證明,因為,我們並沒有在這裡誹謗他。
第二,本公司回應他的是此款商品本身就有完整的商品盒裝,所以加上氣泡袋保護之後,以商業廣告紙(環保再利用)包裝後貼上收件人資料寄出,這段話,我們有3位證人,版主扯謊,要誹謗請版主提出證據。
第三,我們寄送時確實有加裝氣泡袋,必要時可以請郵局人員來對質,版主不需要情緒性字眼。
第四,因為狀況尚未釐清,若是商品缺件或是破損是人為因素,本公司有權拒絕退貨的,這才是我們回覆的整段話,我們有3位人證,這樣的一段話,版主無法接受,我們也愛莫能助。
第五,我們說,公司都有錄影存證時,沉默的是版主,我們一樣有3位人證,版主又扯謊了。
第六,版主扯謊,若要誹謗,請提出證據。
第七,版主從頭到尾都維持坐在旁邊都聽的到的高音量,我們一樣有3位人證。

至於版主刊在這裏的照片,我們實在是看不出來是寄到版主手上就這樣??還是版主自己拆封過後,再包回去所拍的,根本沒有連貫性,版主要如何證明??如果版主是東西一到手就開始拍照?為何不用錄影?更有說服力,原因是因為??還有版主自己一開始自己寫的文如下~

在購買的商品頁面裏該店家還有特別說是『先創公司貨 全新未拆封』,然而當我收到東西拆開郵寄包裝看時,卻是一個盒子外觀破破爛爛的商品!那種興致勃勃開箱的快樂心情瞬間消失,花錢買新品看到的卻是這副德性實在令人爽不起來,什麼鬼咧!

這內容直接表示,版主在拆開時,根本沒有拍照...那事後這些照片,我們就合理懷疑是加工的了??
但真正問題在於,版主若沒有辦法證明,照片是拆封當下拍的,那就是惡意誹謗了。

至於版主照片中加字宣稱所謂~白色上蓋~,這商品本來就是白色上蓋,我們不懂版主要表達甚麼?

然後版主說~仔細看下面這張圖片的貼標,最下面有張透明的圓型貼紙,拆開前就已經是開封割開的,
上面貼有采昇通訊的紙封條。~
請各位網友了解,先創是全台灣最大的原廠配件代理商,SonyEricsson交貨給先創之後,先創勢必要拆封(就是那張圓形貼紙),在商品本體上貼上先創獨家的保固標籤,再以先創專用的封條回封,聯強或神腦都是一樣做法,這一塊消費者不懂,我們不意外,但事實勝於雄辯,我們只是讓各位了解事實。

關於最後3張照片,照片裏加上的文字,一直誹謗本公司拿舊品,也是本公司提告誹謗的重點,新品未拆封,本來就是白色的蓋子在上方,而非紅色上蓋在上方。

這個事件本身處理的進度,目前掌握在郵局手上,既然郵局已經於連續假期結束,就已經立即跟收件者聯絡,本公司靜待郵局回覆,消費者的權益,不會有任何受損,請消費者放心。

在這PO文誹謗,與這次版主消費行為沒有任何關聯,關於誹謗一事,我們將提告
第一,lindofu,此文章發文者
第二,whlee75,盲目附和發文版主,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憐憐憐,與上同

whlee75與憐憐憐若誠心道歉並給本公司正式道歉文件,請附真實姓名與連絡電話並親筆簽名,傳真至02-29583999,本公司將不予追究。
套一句01上的名言所謂"".所以采昇通訊秀出你們的出貨照來給大家看看吧.

另外"whlee75與憐憐憐"這兩位大大替你們

采xxxx網路商城發表了以上言論,是不是黑心問題,我來答覆你:

1.網路購物依照消費保護法7日內都可以退貨。
2.貴公司販售網頁上說商品是全新的,至於我收到的是不是新品,就由事實來說話
3.2011年6月2日(半夜,正確說應該是6月3日凌晨),我辦理退貨,隔日(6月3日)貴公司有打電話來,我亦有告訴你們東西包裝破破爛爛的,而且願意寄照片給貴公司看,但是貴公司不但不回應,在當天就直接拒絕了退貨

在6月3日下午貴公司直接拒絕了退貨,這不就擺明了東西鐵定不退了嗎?
事情就已經定論了不是嗎?那我的消費權益何在?

那從這個時刻以後起發表言論,包括我自己向pchome商店街的申訴都是自保動作,而貴公司被動的接獲pchome商店街的通知才請郵差來看東西,到目前看來一樣了然無誠意。

商品有沒有外箱包裝?事實會說話,東西我保留著很好,貴公司要採取法律途徑,牽扯到善良的第三者,請好自為之。

至於我於消費者的立場要自保,當然有些事情也是一定會做的。
感覺各說各有理,會不會是運送途中出了狀況?
比方像之前新聞報導的網購單眼相機,收到時鏡頭那些通通不見了,遭到狸貓換太子!!
2011年6月8日期三,天氣睛,已經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頁上送出線上申訴文件。
這篇其實要釐清誰對誰錯很簡單,通訊行既然有錄影存在,就公開錄影的片子,這樣樓主就無話可說了,不是嗎?樓主可能唯一站不住立場的證據是照片而非錄影,要是是錄影動態檔狀況,證據就很明顯,但要是真的外包就是這樣,那郵差怎會分不清送貨的時候那東西到底是有盒裝包裝還是真的像照片內的包裝這樣呢?這部分也是蠻值得去探討的問題,網拍就是這樣,要是外包裝是破壞性包裝,消費者真的要退其實也是可以的,畢竟~~~~~
消保法在網拍這端是完全站在消費者立場的,這也是一個不算很公平,但也無可奈何現實問題阿!!







全新未拆的商品,本就是白色上蓋在上面,有圖為證
包裝時有用氣泡袋,有圖為證,奉勸網友再沒釐清真相前,不要誹謗發言


首先我們告訴各位網友,關於郵局運送損壞的可能,已經交由郵局去判定,我們隨時可以跟郵局對質,
但郵局告知需要最長5個工作天,最短不知道,而且郵局的郵務士已經電聯過收件者,若收件者消極不配合,
那時間就可能拖更久,這個部分星期五就跟版主說過了,連續假期局沒有上班,我們星期二立即處理,時效上沒有任何問題,但版主於6/4就PO文誹謗,這點本公司無法接受。

我們尊重版主決定,可以有自己主張的權利,本公司也非常樂意遵守法令,
但尚未釐清狀況之前,當然無法為版主申請退換貨,
今天若是版主人為因素或是郵局疏失,釐清之後,才有辦法做後續處理,本公司也都全力在處理,並無延遲。

版主也不用再把事情講到別的地方,
今天本公司會在這裏回覆,是因為版主惡意誹謗,與此次交易一點關係都沒有,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加重誹謗罪,
再次告知各位網友,在本公司購買商品,都有相關法令保障,除非是人為因為,
因為人為因素是沒有任何一條法律保障的,關於本次消費一事,本公司一直有在積極處理,版主權益無損,
本公司站出捍衛自己遭到誹謗傷及商譽,也是必然,建議各位網友,不要再以身試法,這不可取。


當一個人要圓謊,必須說更多的謊。
而公司竟然如此行為就不知道是什麼?
以下圖片原汁原味!
是采xxxx剛剛的貼文,請大家看圖片上的日期
另外該店家在圖片上直接公佈我私人的所有資料....。






這位版主,你真的是很會顛倒黑白,
本公司今天從電腦錄影檔上截圖下來公佈,當然日期是今天,
這是WIN7 的介面,若連這個都不懂,那真是啼笑皆非了,
再來也請您不用再模糊焦點了,我們要提告的是加重誹謗罪,
到現在還感受不到你的一點點誠意,就不想再跟你多說了,一切依規定辦理吧


至於版主所說他的資料問題,
第一,只有版主本人看的出來,沒人知道你是誰(經過測試才PO圖),再來郵寄資料是不是假名,沒人知道(郵局簽收掛號,只要有印章都行,刻一顆章50元,我們錄影截圖的資料,也不一定是你的真實資料,以上都是合理的懷疑而已)
第二,就算把圖複製下來,放大也看不出來是甚麼字,我們測試過了才PO圖,你不必庸人自擾,除非你自行公布你的資料,不然不會有人知道,請安心
沒外箱對不對?只是用廣告單包對不對?
東西寄來是不是因此會是破爛的貴公司查證的如何?
貴公司拒絕退貨是否屬實?

為了消費者權益,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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