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一項:普通誹謗罪)
二、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三百十條第三項)
首先善意提醒PO文的各位熱心網友,在網路公開頁面上,散布不實圖片或是文字來謾罵本公司,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是加重誹謗罪,我們已經複製各位的圖片與文章,保留法律追訴權,在事情完全沒有真正事實,且只有買方一人在謾罵時,各位網友要了解,基本上都不會是事實,版主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事情來講,且加油添醋,版主此舉已經確實的損壞本公司名譽,造成本公司困擾,若無善意回應,將於近期提出法律相關行動。
版主說~『采昇通訊網路商城』是名符其實的『黑心店家』,若要人不說,除非莫黑心。
本公司回應版主,黑心店家這誹謗字眼,將是我們提告的重點,
首先版主根本沒有搞清楚狀況,就在網路上直指本公司為黑心店家,破壞本公司多年來經營的商譽,讓人遺憾
甚麼是事實?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板主說話的真實性,似乎都缺乏真實性的!
以下是版主寫的文字~
流程是這樣的:
5月30晚上在網路衝浪訂購物品,半夜在超商繳了款。
6月1日傍晚愉快的收到郵差送來的包裹(24小時內?),
6月2日一早起來快樂無比的打開了這個貨品,
6月2日當晚有點悶的決定打開ie瀏覽器進入pchome商店街頁面辦理退貨,
6月3日今天中午12點多吃飯時間收到店家(采昇通訊)打電話來,那是一個不大友善的女人,
不像是客服該有的態度,倒是像在跟客戶興師問罪般的口氣對話。
本公司回應版主,本公司寄出的郵寄編號是00782922000618,由郵局背書證明,
沒錯,版主在5月30訂購物品,在超商付款。
本公司在6月1日19:55交寄郵件,所以版主決無可能在6/1號傍晚收到,版主扯謊了...
根據郵局紀錄,這個商品在2011/06/02-15:53的時候投遞成功,所以版主絕對不可能有以下情況~6月2日一早起來快樂無比的打開了這個貨品~所以,版主又扯謊了...
版主又說6月2日當晚有點悶的決定打開ie瀏覽器進入pchome商店街頁面辦理退貨,
這個部分,版主又扯謊了,本公司有PCHOME的交易紀錄證明版主是在06/03才申請退貨的,
至於所謂不大友善與興師問罪,版主應該指的是自己的口氣與態度,本公司打電話去關心為何需要申請退貨時,版主罵人的音量大到在場有三位在座位附近的員工都聽的到,這部分我們有人證。


版主申請日期,記錄上很清楚2011/06/03

本公司善意的回應,我們調閱了影像記錄,並沒有版主說的情形,所以先駁回他的退貨申請,但請各位網友明白,PCHOME的退貨機制,我們隨時可以再重新幫版主申請,並非不讓版主有他的權利,但因為狀況尚未釐清(不知是版主自己弄壞,或是郵局寄送時撞壞,若版主自行損壞,當然不符7天退貨的規定,若是郵局損壞,則需請郵局賠償),所以電話中早已經告知過版主,也有可能是運送過程中出問題,所以導致版主收到時,與我們寄出的不相符,所以需要查證,無法立即位版主辦理退貨,當天為星期五,接下來就是三天的端午連續假期,郵局沒有上班,根本無從查證,版主也沒有出示任何證明的照片或是影片,卻在無告知,也沒有一通電話與信件的情況下,於6月4日星期六就已經PO文在此誹謗,實在讓人匪夷所思,版主的動機讓人覺得奇怪。
以下又是版主寫的文字~
她說商品是全新未開封的,我說東西明明破破爛爛而且開封過的不是新品。
她說商品寄送時有另外用外箱裝,我告訴她明明用廢廣告單胡亂包的而已。
她說商品寄送時一定有加汽泡墊,我又再告訴她明明只用廢廣告單的紙胡亂包的而已那有汽泡墊個屁?
她鐵口說商品沒有瑕疵她們公司拒絕退貨,我告訴她明明是破爛舊品難道不是瑕疵品嗎?
她說她們公司出貨包裝時都有錄影存證,拒絕退貨,我說妳把錄影存證拿來看啊!(她不回應)
她說她們出貨絕對是包裝完整才出,我說我把商品包裝用照相機拍照郵寄給妳看!(她惦惦的不回應)
以上這些話她一直在電話中重覆好幾次到我沒耐性回話了(這也令我嗓門跟著越來越大越來越令人生氣)。
本公司回應以上言論,
第一,我們寄出時,確定是全新未拆封的新品,盒裝有壓傷,不代表是本公司寄出時就已經破破爛爛,要誹謗本公司,請提出證據,或是版主提出證明,不是他撕爛的,為何要版主提出證明,因為,我們並沒有在這裡誹謗他。
第二,本公司回應他的是此款商品本身就有完整的商品盒裝,所以加上氣泡袋保護之後,以商業廣告紙(環保再利用)包裝後貼上收件人資料寄出,這段話,我們有3位證人,版主扯謊,要誹謗請版主提出證據。
第三,我們寄送時確實有加裝氣泡袋,必要時可以請郵局人員來對質,版主不需要情緒性字眼。
第四,因為狀況尚未釐清,若是商品缺件或是破損是人為因素,本公司有權拒絕退貨的,這才是我們回覆的整段話,我們有3位人證,這樣的一段話,版主無法接受,我們也愛莫能助。
第五,我們說,公司都有錄影存證時,沉默的是版主,我們一樣有3位人證,版主又扯謊了。
第六,版主扯謊,若要誹謗,請提出證據。
第七,版主從頭到尾都維持坐在旁邊都聽的到的高音量,我們一樣有3位人證。
至於版主刊在這裏的照片,我們實在是看不出來是寄到版主手上就這樣??還是版主自己拆封過後,再包回去所拍的,根本沒有連貫性,版主要如何證明??如果版主是東西一到手就開始拍照?為何不用錄影?更有說服力,原因是因為??還有版主自己一開始自己寫的文如下~
在購買的商品頁面裏該店家還有特別說是『先創公司貨 全新未拆封』,然而當我收到東西拆開郵寄包裝看時,卻是一個盒子外觀破破爛爛的商品!那種興致勃勃開箱的快樂心情瞬間消失,花錢買新品看到的卻是這副德性實在令人爽不起來,什麼鬼咧!
這內容直接表示,版主在拆開時,根本沒有拍照...那事後這些照片,我們就合理懷疑是加工的了??
但真正問題在於,版主若沒有辦法證明,照片是拆封當下拍的,那就是惡意誹謗了。
至於版主照片中加字宣稱所謂~白色上蓋~,這商品本來就是白色上蓋,我們不懂版主要表達甚麼?
然後版主說~仔細看下面這張圖片的貼標,最下面有張透明的圓型貼紙,拆開前就已經是開封割開的,
上面貼有采昇通訊的紙封條。~
請各位網友了解,先創是全台灣最大的原廠配件代理商,SonyEricsson交貨給先創之後,先創勢必要拆封(就是那張圓形貼紙),在商品本體上貼上先創獨家的保固標籤,再以先創專用的封條回封,聯強或神腦都是一樣做法,這一塊消費者不懂,我們不意外,但事實勝於雄辯,我們只是讓各位了解事實。
關於最後3張照片,照片裏加上的文字,一直誹謗本公司拿舊品,也是本公司提告誹謗的重點,新品未拆封,本來就是白色的蓋子在上方,而非紅色上蓋在上方。
這個事件本身處理的進度,目前掌握在郵局手上,既然郵局已經於連續假期結束,就已經立即跟收件者聯絡,本公司靜待郵局回覆,消費者的權益,不會有任何受損,請消費者放心。
在這PO文誹謗,與這次版主消費行為沒有任何關聯,關於誹謗一事,我們將提告
第一,lindofu,此文章發文者
第二,whlee75,盲目附和發文版主,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憐憐憐,與上同
whlee75與憐憐憐若誠心道歉並給本公司正式道歉文件,請附真實姓名與連絡電話並親筆簽名,傳真至02-29583999,本公司將不予追究。
".所以采昇通訊秀出你們的出貨照來給大家看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