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iOnS wrote:. 我以前在便利商店上班, 遇到一個阿伯買了報紙, 下午回來說我要退,...(恕刪) 阿伯:這字體印刷小了點,排版格式看了不舒服,印刷色調有點偏黃.紙張太軟.能不能換另一份報紙瞧瞧.
完全不具備手機功能的展示機、樣品機,幾乎成為大多通訊行銷售手機時,讓消費者檢視參考的唯一樣品;新北市消保官提醒,業者以這些展示機從事銷售行為時,依照規定,如果消費者將實體機買回去後,覺得不滿意,可在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業者不能拒絕。消保官李大鵬強調,這時候,消費者只要負擔手機折舊費用,但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所謂的違約金,否則業者可處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這邊有說到消費者需負擔折舊費用~~也就是說~~該手機須以折舊方式取回~~當然折舊方式便是由通訊行決定不是嗎??並非無條件退貨阿~~樓主怎會忽視這點??網拍也非無條件7日內退貨了~~實體店面也不會受這樣的規範阿~~折舊金額通常在商品的3-3.5成價格~~且不包含客戶使用中造成的外觀毀損~~~外觀毀損要算進去折舊費用當中~~要是外殼連接著液晶~~整塊換掉要6-7千~~再加上折舊費用~~這樣真的要退貨~~損失的是消費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