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wu1989 wrote:因為我朋友急需用錢剛...(恕刪) 當初申辦的時候條款明明就會有 :我同意申辦XXXXXX費率 簽章自己沒看清楚還要怪電信業者,字也是自己簽的,為了區區5千塊,自己被賣掉都不知道 可憐
s880313 wrote:也許可以吧,但你要告...(恕刪) 的確是有人跟地下錢莊借錢,還不起錢,然後再去報警檢舉的.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0916/73340/
pikapika0913 wrote:貪心...要告什麼?...(恕刪) 你們可能文章都沒有看清楚如果它朋友收5000,門號是自己用,那沒有話說前提是那門號是對方在用,還欠款不繳,這能不停嗎?沒看清楚文章內容不要亂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