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消費的經驗分享.結果被說成惡意抹黑.經我提告終於要開庭了.(7月14日更新)

開庭就等於告贏了嗎?
這一生應該有更重要的事可以做
為何把時間浪費在鬥一口氣上呢?
搬板凳來坐

搬板凳來坐

搬板凳來坐

搬板凳來坐


der6015 wrote:
請管版的不要刪文.因...(恕刪)

川頁543 wrote:
開庭就等於告贏了嗎...(恕刪)


贏不贏不是重點
以為躲在網路幕後就可以無法無天
這些人本來就該得到應該受的後果
別忘了網路霸凌多可怕

少一個霸凌 可能多救一個生命 這是浪費時間?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der6015 wrote:
請管版的不要刪文....(恕刪)


我認為告不成

應該是無罪

der6015 wrote:
請管版的不要刪文....(恕刪)


如果你從頭到尾沒公佈身分

那就是無罪

因為網路ID是沒有人權的

除非跟現實的身分連結上

所以以後要告人前,必要須先洩漏身分

否則網路毀謗罪沒法成立

MONS777 wrote:
如果你從頭到尾沒公...(恕刪)


難怪,那位被告,會肆無忌憚的.開多重分身帳號.

之所以樓主原文會看不出來,是因為大部分的文章,都已經被網管刪除了.連那位被告網友,也因為違反版規停權了.
現在網軍林立,常常為了雇主而不斷的攻訐
樓主雖然不至於可以告贏
個人認為這樣的作法是正確的
反正行銷公司養網軍
出庭或接受司法約談也是該公司要支付的成本
如果有法務出面
正好可以公布網軍何來?
剛剛從法院開完偵查庭回來了.
被告並沒有出庭.(不過我已經知道被告的名字.警察先生真厲害.這樣也能查出來是甚麼人.原本我還擔心會找不到人)
開庭的不知道是法官還是檢察官.穿黑袍紅帶.旁邊坐著一位書記官.
兩位都非常的年輕.大概2X歲而已.讓我感到很驚訝.
在做完詳細的答問之後.等待下一次的開庭.(我一年有將近30天的休假.跑法院小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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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堅持到底的.讓社會大眾知道不要以為躲在電腦後面就可以隨意汙衊人.網路發言還是要負法律刑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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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網友不知事情始末.所以我大概整理出如下(跟本案無關的發言串我就跳過不PO了)
第一.二張圖是原PO樓主發文.所以不遮住他的ID以示並無造假.




然後是我也將我年初在台灣大哥大辦理攜碼的不愉快經驗分享給大家參考.
以及被告說我在"惡意抹黑"台灣大哥大的言論.
無憑無據就說我惡意抹黑.不但不道歉還一直出言挑釁.因此我決定提告到底.











der6015 wrote:
剛剛從法院開完偵查...(恕刪)


偵查庭上是檢察官和書記官,就傳票寫的那兩位。

大大,加油。

der6015 wrote:
請管版的不要刪文....(恕刪)
你告的是刑事吧,他要跑雲林找你,如果是民事,換你北上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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