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一隻手機,廠商理由

這種以為花錢就是大爺的澳客消費者,PChome最好不給退貨退款,給他點教訓!
砲聲隆隆
這篇會不會上新聞啊?
阿母~我在這裡~(揮手)

也許是樓主怕大家無聊
發篇文章給大家解解悶
跟之前月入13萬 不知要買什麼車的那篇差不多
好可憐!給你呼呼!
Colt PHP wrote:
用壞 刮傷 本來就...(恕刪)
破損什麼的?那就很難拆,已經很小心了,也不過是紙盒,換新一個就好了。

背蓋刮傷?處理一下就沒有了,有心做生意,和客戶太計較,就是和錢過不去。

此為奧客的行為範本
奧客當不膩 欠轟?
濫用七天機制
買手機來做開箱玩樂
七天是鑑賞不是試用 搞清楚
要完這招去好市多 秒退讓你開開心心 當奧客再瞎都可以慣上正義

sdfhklnm wrote:
在p購買的,發現不...(恕刪)

ducklin.yaya wrote:
業者都幫你吸收退貨行政處理費,還有郵寄費用了,...(恕刪)

你那個紙盒,廠商不見得有庫存備料,搞不好要請紙箱廠生產1000個
你弄壞那個背蓋,廠商要退原原廠,整個大拆解後,才能換到那個背蓋
這些後勤處理費用可能都超過千元了

sdfhklnm wrote:
在p購買的,發現不...(恕刪)

從你拆過手機之後,就沒有所謂的七天鑑賞期了,
這篇取暖文失敗

sdfhklnm wrote:
我會讓它扣錢啊,合...(恕刪)


同意廠商要和客戶搏感情





但是不用跟奧客搏感情⋯
把人家的手機刮傷外殼用破
然後說「那些小錢用一用自行吸收就好」
既然錢這麼小你怎麼不自行吸收?

換個角度你手機賣給別人的時候好好的
人家退貨給你的時候又是刮傷又是破損
你要不要自行吸收一下?

仇韓者 wrote:
我跟你一模一樣是在P買了S牌的家庭劇院.S牌真的很會刁難.拍了一堆細小刮痕給我看.要收我整修費.好險我後來跟MOMO買(8折).貨到以後我拍新的再和成(本身會PS)給他.說我收到時就有了.S牌才算了
...(恕刪)


時代真的變了
這年頭丟臉的事還公告天下居然稀鬆平常

真是好棒棒

陽光LEO wrote:
紙盒破損不一定要照單賠償!!

小弟今年一月份訂購了一個新的手機皮套要給老媽用,卻不小心買成了手機殼,只好辦理退貨,但因為老媽在拆的過程中不小心將內紙盒撕裂了一咪咪,東訊收到商品後卻要我賠償100元的整新費才願意刷退250元的費用,經過多次的唇槍舌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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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2015/1/23 下午 04:22:26
你們說經過你們工程師檢測後,商品需整新,費用報價如下:外盒破損$100
一個250元的商品,由外盒,內盒,泡綿以及手機殼本身組成,而你們說外盒破損卻要價100元
1. 請問哪裡破損了?沒有證據就要買家付費用,無圖無真相~
2. 破損價格根本完全不符合整體的商品價格比例原則
3. 破損價格是依循什麼來訂定的?是賣家喊價多少就多少嗎?根本就是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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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時間:2015/1/23 下午 06:33:46
您好 在此跟您說明,商品工程師收回檢測,是有拍攝照片留存的,您有將商品拆封處撕裂並無法還原之情形發生,我們可以寄送至您的信箱,供您觀看,商品包裝已經破壞無法再銷售,其實100元,對原廠的專屬客製商品來說,並不昂貴,最主要在於購買商品如欲退換貨,本來就有公平交易法保障雙方而訂定法規且超級商城規範都有說明,須保持商品包裝完整,請您諒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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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2015/1/23 下午 07:08:43
你們說有破損,商品也才250元而已,如今一個盒子破損要價100元,請問有符合比例原則嗎?
若真要依照比例原則頂多也才50元,如今開價100元,請問你們的依據是什麼?
你們在寄來的商品盒內並無標示相關物件如有破損或毀壞需各自賠償多少的價格,如今開價100元,請問你們的依據是什麼?
再者若真有破損,那是不是賠了以後,你們應該將破損的盒子寄回來給我? 因為那是買家賠了錢買下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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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時間:2015/1/26 上午 09:52:49
您好 消保法確實有規定網購商品購買7日內可退換貨,但需為新品不良知狀況,且需商品保持完整,必須可再銷售之原狀,此次因您拆封上使用不當,造成商品外盒損傷無法還原銷售,需要跟您收取整新費用100元,此乃您造成我方之損失,報價部分相反之,您又以何依據認定收費50元即可呢?請您量查,謝謝,關於賠償之事,我們將回報本公司相關單位,重新審視此次報價問題,以其得到您的認同,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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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時間:2015/1/26 上午 11:05:06
首先,你們問我以何依據認定收費50元即可,說明如下:
250元包含外塑膠盒,內紙盒,泡綿及手機殼,主商品手機殼若有損傷勢必比較貴130元,泡綿20元,外塑膠盒及內紙盒各50元,我乃按照比例原則下去粗估分配之。
再者,若真是主商品手機殼有損傷,請問你們開價又會是多少金額?
另外~麻煩將破損之照片mail至我的信箱,我好mail給消保官協助處理,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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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時間:2015/1/26 下午 06:08:12
洪先生:
感謝您的來信,已於1/26去電與您說明,此個案已報告部門主管,經主管同意,我司自行吸收損毀部分,商城將進行款原商品退款作業,我司於此進行結案。待店家通知退貨完成後,商城約3-7個工作天內退款,退款完成將發信通知您,煩請您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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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證明了一件事~~那就是 "會吵的人才有糖吃"......
P.S. 100元不是付不起,而是要付的合情合理!...(恕刪)


這是樓主分身吧?
都已經被看扁了還在沾沾自喜「我賺了100塊!」
這教育是從猴子學校出來的嗎?

不是不賠?那你匯錢給人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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