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手機,你會認同廠商如此作為嗎?

誤會樓主意思,本樓修改

我當初在PCHome買SONY Z4T也有一張一模一樣的內容
sdfhklnm wrote:
在pchome第1次購買這家廠牌手機,2萬2左右。
它附了一張紙,等於不同意網購有7天可以退換貨的規定。

錯了,沒有違反規定,沒拆封還是可以無條件退貨。

說真的,退貨成本最後其實都是消費者自己在負擔,
退貨條件越寬鬆,售價就越高。

我甚至還希望7天鑑賞期另外賣,
這樣我就不用幫喜歡亂退貨的消費者負擔退貨成本了。
那只是他的定型化泛用貼紙
他貼他的
你退你的
pchome買的,只要不是apple產品
應該是不會跟你囉嗦什麼猶豫還是鑒賞

我買的SONY手機也是有貼那張
退的時候也沒囉嗦什麼(理由是使用內建AR會卡頓)

老話一句
鑑賞期非試用期
"鑑賞"顧名思義你只能用看的
頂多就是拆開包裝拿出來看
而且如非產品"本身瑕疵"而是因個人因素要退貨時
須有原產品的完整外包裝
且產品包裝不得損毀
否則還須賠償包材費用
3C用品只要開機過基本上都算二手
每家店面及網拍市場都一樣
更何況是Apple的產品
要討拍之前請先拜Google大神
就是有廣大的消費者都這樣。
我只在實體通路買手機。
網路上買的,我怕是別人退貨的


jimmyas00 wrote:
老話一句鑑賞期非試...(恕刪)

sdfhklnm wrote:
謝謝大家的好意見,...(恕刪)


記得法條有規定拆封後廠商可以要求消費者付修整費

只是目前有部分廠商會自行吸收

個人贊成商品有問題可以退貨

而不是利用網購的猶豫期來試用商品

就聽過有人親戚過年在購物頻道購買伴唱機

過年親戚回來唱個夠本 大年初六就辦理退貨
看到這個我有感而發

最近在森森買了nexus 6P

網頁上也有類似這樣的訊息

因為原生系統設定方面跟我使用習慣有很大的衝突

所以不得已退貨

盒裝完整手機也沒傷痕

但是還是被森森跟廠商索討了3000的物品還原費用

是說因為下面的紙破掉了

但是誰拆這東西不會破呀???

我破這樣已經算神等級了好嗎??

整個用膠黏得死死的拆都不會破是鬼神才辦的到吧??


Bryan0528 wrote:
鑑賞,指檢查外觀,...(恕刪)


從法的猶豫期,變成「鑑賞」,又再變「試用」。
結果,誤解一大堆。

引自行政院的解釋
(一)有關解除權規定的立法意旨有三:
1、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
2、為表示慎重及存證之必要,及衡平雙方權利義務,而採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為解除權行使的方法。
3、為避免猶豫期間制度之失效,而禁止以特約排除猶豫期間。


商家以比法律所定更鬆的條件接受解約,是可以的。
那不是討論的範圍。


dadado0083 wrote:
看到這個我有感而發
最近在森森買了nexus 6P
網頁上也有類似這樣的訊息
因為原生系統設定方面跟我使用習慣有很大的衝突
所以不得已退貨
盒裝完整手機也沒傷痕
但是還是被森森跟廠商索討了3000的物品還原費用
是說因為下面的紙破掉了
但是誰拆這東西不會破呀???
我破這樣已經算神等級了好嗎??
整個用膠黏得死死的拆都不會破是鬼神才辦的到吧??


法規規定要恢復到廠商出貨時狀態,你把紙盒弄成這樣當然需要物品還原費用。
別把業者給消費者的福利當成基本條件。

八月信徒 wrote:
看來是LG V10「用不習慣(自己不會操作卻都認為是手機有問題)」要退貨了
...(恕刪)
你誤會了,我也填錯了,那是SONY的另一隻手機,lg的沒有要退。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