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法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以上 供參考

另外 一般通信業者在作業時 應該都是要求 雙證件正本 如有代辦 應該簽署委託書 並攜帶印章
如只是 影印雙證件加印章 確實有不妥 偽造可能性極高

朋友上月底因需攜碼申辦業務 發現也被有心人盜用 目前正在收集電信資料
將對業務及申辦通信單位提告

按你所提供資料 上線與壞人沒掛勾 以無罪推定論 除非有證據顯示 不然很難
但 未查以影印文件即讓人申辦確實是很大的問題 需解釋證明之
恩恩
天天瘋 wrote:
按刑法 第210條...(恕刪)


只要一句我忘記了

就無罪了XD

刑事→只罰有意圖
民事→只罰有過失(包括意圖)
恩恩

gregji121 wrote:
只要一句我忘記了
就無罪了XD
刑事→只罰有意圖
民事→只罰有過失(包括意圖)


不懂法律不要上來教壞別人
刑事,沒有意圖不用罰嗎?沒有殺人的意圖但過失致人於死,所以無罪?
民事,超商賣瑕疵產品(例如黑心食品),但超商無過失,所以你不能向超商請求賠償?
m0m0m0x wrote:
不懂法律不要上來教...(恕刪)


請把這篇主題回復從頭看到尾行嗎? 斷章取義是很可怕滴
gregji121 wrote:
就算到直營也沒用的...(恕刪)

去過的直營門市都是直接掃描進電腦的,怎麼會有搞丟證件影本這種事?!

cinnamon coffee wrote:
去過的直營門市都是...(恕刪)


那更可怕了~複製一大堆~ 還彩色版的喔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