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217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以上 供參考
另外 一般通信業者在作業時 應該都是要求 雙證件正本 如有代辦 應該簽署委託書 並攜帶印章
如只是 影印雙證件加印章 確實有不妥 偽造可能性極高
朋友上月底因需攜碼申辦業務 發現也被有心人盜用 目前正在收集電信資料
將對業務及申辦通信單位提告
按你所提供資料 上線與壞人沒掛勾 以無罪推定論 除非有證據顯示 不然很難
但 未查以影印文件即讓人申辦確實是很大的問題 需解釋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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