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買了一個二手機.發生以下事情? 你有何想法?


bloodfirmament wrote:
不就是個__子來的....(恕刪)


賣家真是貪心鬼...

5/31放開箱文出來,又以18500成交,想試問,這樣的機器就算有問題,有甚麼理油漲價到2萬?

真是屁話一堆,間隔4天,又反悔...真是沒道德阿...
Smallily-Q wrote:雞雨雲(恕刪)


感覺很怪,雞雨雲自己發表第一時間買到又說朋友代售,這也太巧了吧!
又那麼剛好在談好價位要交易時發生新機故障更換新機,這種巧合都可以買樂透中獎了吧!
差900買新機還比較好。
dougmichelle2001 wrote:純就民法上來看(恕刪)

narukaze wrote:純粹是交易誠信的問題(恕刪)

沒錯!純粹是交易誠信的問題,今天沒法證明手機是哪支,但是做人要講信用。
我在小惡魔市集曾經發生賣家決定要賣我東西卻因別人也要買而和我商量取消交易。
一開始我也不高興,但是想想算了,那位買家出價高並面交,而且賣家也好聲好器的拜託我。
這是要說做人要信用,不合理的事情就不合理,還做喊抓賊,死不認錯,太過分了。
cooliolee wrote:一樣米養百樣人(恕刪)

賣家雞雨雲不要說沒給你辨解的機會,踹共一下。
夢想是美麗的,現實是殘酷的。 雖然錢絕對不是萬能的,但是沒有錢是萬萬不能。
若想要買單機的, 看有沒有朋友入關, 同事在機場的免稅店看到免稅店也賣sensation, 價格是 17700.
好奇怪.民法買賣的契約關係怎麼就單單只看機身號碼呢...
照這種講法.如果只因送修而改變機身號碼就會讓已經講好的
契約關係不成立的話..那賣方原本的物品所有權是不是也因為
機身號碼改變就不存在了..

看了眾人的PO文...感觸多多...
針對原先的問題...個人覺得賣家根本沒有誠信...
要是新機七天內送修,如不是個人因素造成損壞,廠商大都會應客人的要求給與換新...
這樣你朋友交易完成後,拿到手機自己送修換新機1500就自己賺就好了...
賣家會完全不知嗎?...1500評一個人的價...也值了...
用這樣的手段玩花招...經過這次的教訓你朋友也要學的精明...

dougmichelle2001 wrote:
純就民法上來看
可能是你朋友那邊有問題。



手機在法律上是"特定物"
因為每一隻手機的"機身號碼"都不同。

所以當你下標的時候,
事實上買賣契約的標的物指那隻去送修的"手機"(原本的那個機身號碼)


然而因為事後手機直接被換新,
也代表原本的那支機身號碼的手機已經不可能交付給你朋友,
法律關係應該會變成"賣家不可能再履行這條買賣契約" 故這筆交易契約無法完成。

如果當初的契約有規定違約金,
則你朋友可以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就沒什麼立場。


嗣後賣家換了另外一支全新手機(手機上的機身號碼已經是完全不同),
因為原本買賣契約不可能完成,(當初下標時候那支編號的手機已經滅失)
所以買賣契約本來就應該重新訂定,價格自然也可以重新設定。


情感上,
也許你會認為這賣家就地起價很賊,
但法律上,依照民法買賣契約的相關規定,這樣的行為應該沒有批判空間。

民法講求契約自由,
所以只要沒有違約賠償的條款,
兩造雙方本來就可以任意找尋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法。


我認為板主重點不是在於買賣無故不成立

而是交易取消後

原賣家因新品提高售價後板主不接受,所以成交無成立狀態下

賣家反而在評價內提出了不實評價及言詞

如D大所言的話

新品和新的售價與賣家接受與否視為新的買賣契約(即使是口頭契約依然可以成立)

但是賣家卻因新的契約不成立,故將舊的契約評價內寫極差(且原契約不成立主因乃賣家將原手機更換)

對於這點,因評價是網路公開訊息是不是有涉及刑法309或310條及313條(因牽涉到交易"評價"故)

或許樓主可以利用這幾條加以佐證提出告訴進而求償!!
買賣不成仁義在

連這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的人

根本沒資格到市集買賣東西
波堤 就是Mister Donut的波堤

~阿鼎~ wrote:
汽車落地都8折了管你...(恕刪)


汽車落地都8折??

這樣算某牌中古車車價也很不合理
力不到,不為財
1500看透一個人真的也夠了
樓主記得去檢舉及給予負評
不要讓這種賣家繼續用類似的手法來耍人
在01上買過幾次二手的東西
我覺得我的運氣算不錯的 遇到的賣家都非常ok
所以 還是請樓主採取可以採取的行動吧!
真是廉價的人格 , 版大賺到嚕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