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行 現場手機T2拆封有瑕疵 要消費者接受送修檢測後換新品 而不能退貨

樓主該不會是去一般手機行買吧?

正常一般有制度的通訊行,開起來當下檢查沒問題才會讓你簽收手機-然後付錢,所以這個程序中出了手機瑕疵問題都是在開一隻新的,要不然您是可以拒收拒買的!

法令有給買受人應有的檢查制度(民法356條),有出賣人應擔保的瑕疵要立即通知出賣人處理(可以選擇換新品或者不買),否則帶走後都算接受
Vergil.夫 wrote:
貪便宜比價的族群,有...(恕刪)

myyumei wrote:
小弟查了民法及消保法...(恕刪)


上次神腦跟我說,7天內都要保留全部,

有問題可以換一支給你,

我真的有換一支,手續有點麻煩就對了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TopYoung wrote:
新的完整手機 跟 瑕疵手機 二者一樣嗎?
一個還要回原廠維修,修完還不知道是不是新的
你花差不多的價錢買隻二手機...
你ok的話 我沒話說啦


手機沒拆封前根本不可能知道裡面是不是有瑕疵,這種狀況也可能發生在網購平台上,如果你 100% 確定網購上賣的定價品都是新的完整手機、不會出現瑕疵手機的話, 我就沒話說啦~

我的重點是在於你舉的例子很失敗,把東西便宜 等於 吃到假油這個套用到手機上,講的好像是賣方故意用低價來銷售瑕疵手機似的,明明網購上購買也是可能會遇到瑕疵品的啊~
夫の玩樂學習記 » 享受每件事物 http://fu.play-learn.net/

myyumei wrote:
小弟查了民法及消保法...(恕刪)


會不會是續約回賣通信行的貨,因為出貨日是續約日,所以只能送修阿

Vergil.夫 wrote:
手機沒拆封前根本不可能知道裡面是不是有瑕疵,這種狀況也可能發生在網購平台上,如果你 100% 確定網購上賣的定價品都是新的完整手機、不會出現瑕疵手機的話, 我就沒話說啦~


上面就有人就講的很清楚了

法令有給買受人應有的檢查制度(民法356條),有出賣人應擔保的瑕疵要立即通知出賣人處理(可以選擇換新品或者不買),否則帶走後都算接受

不管你在網購還是通訊行買的都要守民法不是?


Vergil.夫 wrote:
我的重點是在於你舉的例子很失敗,把東西便宜 等於 吃到假油這個套用到手機上,講的好像是賣方故意用低價來銷售瑕疵手機似的,明明網購上購買也是可能會遇到瑕疵品的啊~


我會說你的結論很失敗

反正不守法(通訊行)是對der...

這種想法讓我覺得台灣還沒到開發中國家 顆顆

TopYoung wrote:
我會說你的結論很失敗

反正不守法(通訊行)是對der...



我剛就說了,我的重點在於你舉的例子很爛,不論是在哪裡購買用什麼價錢都有可能買到瑕疵手機,別說得很像賣方是黑心店家低價只賣瑕疵手機、專賣假油似的,如果我在網購買到了瑕疵手機是不是也要說網購的還是賣很貴的黑心假油?

這種對於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會跳針的去找其他話題來回我,這種想法只讓我覺得有些網友的國文程度還沒到開發中國家的樣子 顆顆..

麻煩你針對你提的例子 東西便宜-> 吃到假油 這例子套用到手機上這點是否適當來回我喔~ 不要再答非所問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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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付錢前看到或檢查到問題都嘛是換另一隻檢查
除非你等不及
或是你沒驗機就付錢,這樣只是自找麻煩
Vergil.夫 wrote:
這種對於我所提出的問題只會跳針的去找其他話題來回我,這種想法只讓我覺得有些網友的國文程度還沒到開發中國家的樣子 顆顆..


Vergil.夫:
如果說通訊行在你購買前就已言明在先,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買、沒人逼你一定要只能在通訊行買,如果你無法接受此等做法可以拒買通訊行的貨,以後都直接在網購買喔~!



嗯...沒想到商家明確違反民法的規定 我們只能用拒買來表達意見

那是不是賣假油 我們也只能以拒買抗議啊...

二套標準...

小錯就可忍受,大錯就要訴之法律

真的是上了一堂台灣現實法律知識

結論真有學問(果然國文程度很好)

Vergil.夫 wrote:
如果說通訊行在你購買前就已言明在先,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買、沒人逼你一定要只能在通訊行買,如果你無法接受此等做法可以拒買通訊行的貨,以後都直接在網購買喔~!


TopYoung wrote:
嗯...沒想到商家明確違反民法的規定 我們只能用拒買來表達意見
那是不是賣假油 我們也只能以拒買抗議啊...
二套標準...
小錯就可忍受,大錯就要訴之法律


我從來沒說過 "只能用" 拒買的方式來表達意見,當然你購買後要提告要走法律都可以,請千萬別扭曲我的回文內容,謝謝。

我只是提出了在購買前消費者可以選擇的做法,要選哪種隨便你。

如果你能舉證像假油那樣有明確的人為製造假油過程來提出瑕疵手機是經過人為刻意做出來的話,我也100%歡迎我們一起去訴之法律去提告,讓這個世界再也沒有瑕疵手機的存在喔~ >_^+

TopYoung wrote:
真的是上了一堂台灣現實法律知識
結論真有學問(果然國文程度很好)


過獎了(由衷地),但我不是在講法律知識,只是在陳述有人把一個明顯不恰當的例子硬塞到手機這件上而已。

麻煩你針對你提的例子 東西便宜-> 吃到假油 這例子套用到手機上這點是否適當來回我喔~ 不要再答非所問了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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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gil.夫 wrote:
我只是提出了在購買前消費者可以選擇的做法,要選哪種隨便你。


有些人就是對違法視而不見..


Vergil.夫 wrote:
過獎了(由衷地),但我不是在講法律知識,只是在陳述有人把一個明顯不恰當的例子硬塞到手機這件上而已。


我只看到有人把違法的事情跟白海豚一樣要轉彎..

有人中文可能太好 所以對法律有另外見解

法令有給買受人應有的檢查制度(民法356條),有出賣人應擔保的瑕疵要立即通知出賣人處理(可以選擇換新品或者不買),否則帶走後都算接受

法學素養啊!!(攤手)





你覺得店家這樣做還合法我是沒意見啦

Vergil.夫:
如果說通訊行在你購買前就已言明在先,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買、沒人逼你一定要只能在通訊行買,如果你無法接受此等做法可以拒買通訊行的貨,以後都直接在網購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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