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說詞

我覺的對方棄標 後兩天你給對方負評
這沒什麼

但是 你line的部份貼圖出來
也只是部份擷取
那也僅代表
你單方面的說詞
你給對方負評
那也沒什麼 只要向前幾個網友講的
沒有情緒性得字眼 攻擊對方的話
都是網路交易可以容忍的範圍




法律怎麼樣 都是依據"證據"的

如果法官要看的話
就是會請兩造雙方 提出事證

對方如果把問題發生的所有事證 提得很完整 (事發時間,紀錄)
又有第三方單位的背書(如網站內部的網站紀錄等)

就可以還原"部份"真相

我個人覺的現在網路上侵權最難判斷的
就是電子紀錄 很容易遭到串改 編修

過去紙本 比較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這個應該是不起訴結案,台灣自我感覺良好跟法律知識不足的人太多了,動不動就要告人……不是被告的一定輸啊

MENGXW wrote:
和手機消費有關的就在刊在這個版吧.望請指教

是這樣的我被棄標的買家告了。我有一支智慧型手機前陣子上在某拍賣上架,手機有一個問題缺點,這個在商品説明早就據實告之而且價格賣得也便宜,所以很多人追蹤及詢問,過了兩天此買家再殺價後我同意下標。

後來在line聊,他説手機的問題沒關係他有朋友會修。過隔天詢問何時會匯款,他説他看到更便宜而且沒有問題的手機,所以不買了要取消交易,當下覺得很無言。棄標後過兩天我給予他棄標負評,他馬上給予報復負評:內容寫我賣的手機有問題買來壞了怎麼辦之類的話...一長串。我便截圖那天line的對話圖po上架,然後將網址回覆在他的負評里。以證明他自己説不介意手機的問題及棄標不買。 他給我的報復性負評後來不見了 ,因為我按棄標投訴成功.

前幾天警察打電話來説對方要告我,説我在賣場貼圖對方要告我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罪、肖像權。妨害名譽我不懂,我説他棄標是事實呀。妨害秘密罪是指我公佈line對話,可是裡面也沒寫到本名電話地址又不是他和別人的私密對話,line裡面對話的是我耶!侵犯肖像是我上架line的圖對話左邊有他的小頭像,id是拍賣帳號,然後我寫一元起標得標者得棄標圖一張。

其實從頭到尾我只是因為他給我報復負評,我才會截圖上架再將網址回覆他的負評以表清白,順便讓網友們評評理誰對誰錯。
現在呢棄標的人理直氣壯。請問各位,我該怎麼作呢?請指點指教

謝謝大家的意見,有人說不要合解,員警筆錄最後問我願意合解嗎?上面是寫"我沒有錯但願意合解". 那這可嗎?

追蹤後續

gnn721013 wrote:
我是覺得買方下標,有說明原因不買,賣方也不要那麼小氣, 取消交易既可 ,雙方
又沒實值的損失。

蠻好笑的邏輯
時間不是損失嗎?
當賣方吃飽閒著嗎?

更別說3C二手
賣的時間點
有時候差幾天就差 1or2 成了

信用跟大便一樣的買方or賣方
就是給它應有,活該,的惡評價
讓法官評理吧..既然他時間多.陪陪他吧..........
被告就被告呀 有傳喚就出庭
難道你要當A告(啞巴)嗎?

這種case根本檢察官都不想起訴

這個社會怎麼了?
這種人就是抓住現在上班族要請假來來去去法院怕麻煩的事


今天你要是不怕走法院(簡易庭)答辯話(放心開庭很多有可能
不超過五分鐘你的)

照程序走 被檢察官修理是他不是你
去找警察告的這種通常沒啥背景,就算會開庭也是會很久之後。
期間他也要奔波好幾次,他自己會放棄吧。

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但是恐龍檢察官很多,會把事情推給法官。
假如真的開庭前幾次你請假不去,法官也會當面跟他說清楚,說小事情別浪費時間。
假如一切跟你說的一樣,你只要跟警察說你保留誣告及求償(交通費與時間花費)的權利就好。
MENGXW wrote:
和手機消費有關的就...(恕刪)



你確定打來的是警察嗎?你肯定嗎?還是買家自己扮警察,自導自演?

我看不出來哪裡不妥當!

要告就告!警察何必打電話來多此一舉?我要是警察,那就佐證上來吧!反正會不會被告誣告都是對方的事情..沒必要理會

第一、line通訊軟體上對話視窗內的「暱稱」能代表他真實姓名嗎?都說暱稱了!

第二、棄標是事實!給他負面評價哪邊不妥當?

第三、對方意圖使用惡意評價扭轉事實,附圖佐證有何不妥?(此點須包含一、二點的內容)


你先確認打來的是不是警察吧!如果不是,你可以靠這隻撥打的電話號碼去提告!

MENGXW wrote:
和手機消費有關的就...(恕刪)


1.可去諮詢

2.字面看起來你沒錯

3.和不和解看你自己


我的看法:

不是隨便告人法官就會受理(還是檢察官忘了) 而是要有明確的證據 才有辦法立案

所以沒什麼好怕的 自己棄標 還不爽 這種人欠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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