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應幾個觀點
1. 有大大問我, 小小金額為啥要搞的那麼複雜? 因為台灣大的客服在一開始溝通的時候就先消遣我, 說我是因為拿到便宜的手機才打來客訴,如果拿到的是比較好的手機,我一定是偷偷收下悶不吭聲~~~呵呵, 搞的好像一切都是我的錯
2.台哥大從頭到尾拿不出任何證明來說明整件事, 只是一直推托, 說什麼發生的事情太久遠了, 無法還原真相, 完全不管我手上提供的文件~~白紙黑字~~連NCC的承辦也說太扯了
3. 從台灣大直營門市調閱出來的相關簽約文件上, 只有蓋上"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桃園xx特約服務中心"的印章, 我想台灣大哥大既然授權這家特約服務中心可以使用它們的公司章, 就有連帶責任,所以只能先告台哥大,由檢察官來傳喚後,自然查的出這件事的藏鏡人(現階段台哥大什麼資料都不給我,不說明)
4. 有網友提到文件上親簽的問題. 問題是當初該人員並不是以續約的理由要求我爸簽名, 重點是第二份雙證件也是以店家要留存為由跟我們要, 當時公司有其他員工在場,將來可出庭作證~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雙證件續約~當然涉嫌偽造文書囉~
5。關於手機被換掉, 我手上的客戶留存底單上手機型號是空白的~台灣大內部留存合約卻是寫SAMSUNG J758, 當初打電話來說的手機也是這支, 台灣大自己也承認我的手機被換掉, 這樣沒有涉及詐騙??
6。兩份契約是不同份, 但CATCH那份完全沒有"續約"文字, 這們號剛好也有搭CATCH,有看過這份文件的人我都問過他們的意見, 結論是~~任誰都會毫不猶豫的簽名
7。已跟水果日報記者見過, 也拍照了, 目前看起來他們似乎不打算報導, 會再跟壹周刊連絡~~
8。CATCH合約上有寫,如用戶未表明不續約,台灣大視為客戶同意自動續約~~厲害了吧
10. 感謝各問大大的意見, 小弟銘記在心, 說真的小事情卻很耗心力, 還好我對法律及上法庭並不陌生(我不是律師啦), 3/16消保官就要開協調會, 有進一步消息會再跟各位報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