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小弟弟~我認為該去多讀點書的是你喔~

依你的邏輯,如果我跟你買一支手機,

不小心碰壞了相機鏡頭,但使用上的確不順手,

那我可不可以依你的算法,退你貨後賠你一顆鏡頭成本價(大約TWD.300)

超過300我就要到消保官那投訴你~試問這樣你能接受嗎?

如果有一半的消費者都如你的思維,

那製造商及通路商不就賠死了?
有蓋大樓的潛力

先搬張椅子來坐等著看戲

不知會不會上新聞?

媽!我在這裡
你哪來無線上鋼的自信啊

樹不要皮,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我們台灣人的臉被你丟的還不夠嗎?

OI88888888 wrote:
如果不想守法,滾回新加坡去。臺灣是一個法治國家...(恕刪)

OI88888888 wrote:
閃電購物網更機車,我...(恕刪)
這樣吧!我出500元,您幫我買100個,送到01當交換禮物。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紙盒及包裝也是產品的一部份

紙盒及包裝也是產品的一部份

紙盒及包裝也是產品的一部份

一支沒有包裝沒有紙盒的手機賣你24900你買嗎?

條文也請不要只看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好嗎?

還是您可以去商場摔壞了一台展示的平板電腦

再跟商家說「只賠成本」?
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有弄壞不用賠的道理嗎
OI88888888 wrote:
Q3:特種買賣欲退貨及其猶豫期如何計算?剛好是假日最後一天怎麼辦?

A:消保法第十九條及第十九條之一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7日內,將商品或服務退還給廠商或用書面通知廠商解除買賣契約,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不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怕有人看不懂重點
這就是法律,法律已經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還是有人看不懂


法律是吧...
那... 不知道這個解釋有沒有打臉 連結

連結內的一段
另如網路企業經營者表示不可退貨時,除非消費者有超過檢查之必要行為或具有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造成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之情形,此時消費者方喪失7日內無條件退貨解除權外,前述業者若不許消費者退貨,則與前揭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有違。

法律是吧...
請解釋一下 如果閃電購物如實告知消保官
外盒視做商品的一部份

那消費者(您)對外盒做出的損毀要不要負上責任?
還是您認為您無責?有權?

難聽點 閃電購物要求你賠個三百外盒費
很便宜了...
如果閃電購物強烈說你毀損商品(指外盒也是商品的一部份)
不好意思
您就是要乖乖吞下去

對了 這連結別說看不懂喔
那就是消保的Q&A



剛才發完言就看到在說三星大本營...
我該不該說從別國來的客人 不要以別國的消費方式看待台灣的基本消費方式呢?
自己都沒有問題嗎?(笑話)
你Samsung下面的認證貼紙似乎有破損
他們應該是在說那個吧!
看照片你們要解決糾紛應該有得吵。

至於止付,一般信用卡是不行的。
我之前有過一次經驗打去銀行要求止付過。
銀行表示:只要當初是你意願刷卡,購買行為就成立,$$就會付出去無法取消。
信用卡就是只能"刷退",不能"取消"
這在全球都一樣。

OI88888888 wrote:
3張samsung ...(恕刪)


看到你這種標準"腦羞成怒"的態度~~

只會讓我不由""笑"了~
是不是只能說這大頭貼太貼切了

打臉打到滿臉都是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