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HTC的員工真好可惜沒有認識的只好自力更生,呵呵以這價位購得(有VR-one,藍芽耳機,車架,保護套,原廠車充,,小狗禮盒還送雨傘!?),自己已覺得欣慰,本來想一次付清~但還是用了無息分期謝謝小巫 sir的藍芽耳機提點,已可連線,感恩啦對了,我已上官網下載更新鑽石機ROMHTC Touch Diamond ROM 更新(通路版)
frankyeh2004 wrote:我在3/6收到取消的...(恕刪) 大大其實根據民法第154條第2項本文你在該賣場下單購買 契約已經成立縱然該賣場事後以e-mail通知若無法及時調貨可逕為取消本交易,此仍屬定型化契約之約款,依民法或消保法規定,係屬無效,何況本件已有其他大大下單並已收到貨品之情形,因此大大若為維護權益,應向該賣場請求出貨,不同意其取消訂單。
yf_tzeng wrote:大大其實根據民法第1...(恕刪) 依判例,網路商家是可以表示線上賣場為"要約引誘"來表示契約尚未成立,所以若要執意走法律途徑勝算不大要不要履行還是要看網路商家對自己形象的維護程度....
oriskao wrote:依判例,網路商家是可...(恕刪) 我想對於這個問題 最高法院應該沒有「判例」吧!按「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民法第154條第2項本文定有明文。大大講的「要約引誘」,係指郵購或其他以商品DM寄送之情形該賣場既以就該商品明訂價格,並提供消費者以一次或分期刷卡方式應買應該不屬於「要約引誘」且若有價格誤標之情形,該賣場亦有過失而不得以「錯誤」撤銷買賣契約
謝謝各位的解釋:針對這件事 我是想算了 呵呵!只是見到比我晚下訂單的朋友 卻已經拿到貨了.我也刷卡完成交易了,可是該商店卻以貨源不足且無法準時出貨.來直接取消交易.真是讓人不敢恭維 這種商家的處理方式.訂單編號,交易時間 皆比朋友來的早.卻被以貨源不足商家逕自取消!很嘔耶!!真是一點保障都沒有!!這樣的商家怎樣服務顧客阿!!
上面的兩位大大以及其他有下訂單的諸位大大們小弟是認為~不應該這樣的姑息廠商如果此例一開~那以後這些廠商會習慣成自然最後吃虧倒楣的又是消費者無論如何~小弟是堅持不讓步的一員反正這件事對我的影響只是有無買到便宜的物品但是對於PAY****網站而言~~損失的可是 商譽zyfankuo wrote:我也是被取消訂單了~...(恕刪)
3/9早上打電話去payxxxx客服詢問小姐講到後來已經不耐煩叫我舉出證據說訂單在我之後的有誰拿到貨訂單是幾號因為仍在缺貨中所以現在沒辦法回答唉拿到貨的一定對payxxxx感激不已沒拿到的真是x在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