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人情門號,被盜打結果要付七萬多~已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怎辦???~~~


電話費的請求權只有『二年』時效。


所以,超過兩年的電話費可以主張時效消滅,不用繳。

但是,討債公司已經發支付命令(假設為真),請依法聲明異議(未聲明異議,則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發文字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2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92 年 11 月 26 日
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二年法律座談會彙編 (93年4月) 第 18-23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25、126、127 條 ( 91.06.26 )
法律問題:甲與乙電信公司間訂有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契約,約定甲使用乙提供之門號
     撥打電話,須按約定給付行動電話之通話費。甲積欠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份
     及同年五月份之行動電話通話費計新台幣(下同)三十二萬九千八百六十
     九元,乙經催討未果,乃依契約約定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訴請甲給付上開
     電話費用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之利息;甲則以系爭電話費請求權係
     於八十七年四、五月份發生,核其性質應適用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
     之二年消滅時效規定,乙迄九十一年七月一日始提起本件訴訟,已逾二年
     時效,爰依法為時效抗辯。問乙對甲之上揭電話費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
     間為何?

審查意見: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提供之商品,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故對用
     戶之電話費請求權,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
當然無權扣薪呀~因為電信費用為非有價現金或不動產之借款費用,所以不但不能扣薪,連利息都不可產生,最多只能加上違約金而以!!不過現在電信業者一直要求修改電信法,就是針對欠費問題可強制扣款的方面鬆綁,不過我想近幾年內是很難通過的啦~~哈哈
Billy.Huang wrote:


呦! 啥時新修的...(恕刪)
garywu415 wrote:
當然無權扣薪呀~因為...(恕刪)


看看你樓上PO的吧!

當電信欠費成為自然債務,自會有遲延利息的問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聲請,也同樣適用相關規定!
先去把所有電話停掉吧...

繳七萬元算好的.... 萬一你的 sim 被詐騙集團拿去用,你以後還會多一條協助犯罪的罪名.

我朋友一張易付卡亂丟,被有心人士撿去,拿去當詐騙電話.

現在收到法院傳票,目前的罪名是"協助犯罪".

這不是人情門號,更本就是人頭門號
我的結論是趕緊去繳錢吧!
當時拿到$時,就應該知道風險,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你這種狀況還可能被電信公司告詐欺,
有人提到電話費不能扣薪,但是實務上是會被扣的,像我朋友就被扣1/3薪水
所以趕緊去繳錢吧!

除非找到那名朋友
不然還是繳錢了事吧
就當花錢買經驗
最大的問題就是.........簽名

其實在外有關身份認證的東西都要三思,簽名、印章、身份證(影本/正本)需要這些東西的東西都不是小東西,不像超商買東西還需要簽名的,因為簽名或是印章那些已表示你的「身份」以及「責任」
美工刀 wrote:
借題問一下.. 題外...(恕刪)


台哥大有一種零月租費率的門號,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您可以參考官網有詳細的說明.
nausika wrote:
先去把所有電話停掉吧...

繳七萬元算好的.... 萬一你的 sim 被詐騙集團拿去用,你以後還會多一條協助犯罪的罪名.

我朋友一張易付卡亂丟,被有心人士撿去,拿去當詐騙電話.

現在收到法院傳票,目前的罪名是"協助犯罪".
沒錯~我朋友也是這樣~
現在因為法院審理中~導致她無法申請該家電信的月租型門號~
還是她搬家去申請ADSL移機時~櫃檯人員跟她講的!!
不然根本不知道被拿去當詐騙的王八號碼~
聾子聽啞巴說瞎子看到鬼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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