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menco wrote:
大公司有法務單位
應該站得住腳才有辦法控告你
人家有律師團
你該不會要靠法扶?
希望不會如此。






ace ventura wrote:
要知道雖然法律條文明文在那裏 但是很多時候不同情境適用的條文和解釋也可能有所差異 不能以偏概全
法官通常先以"合不合常理" "有沒有犯意" 釐清罪責 再依據適當法律條文判斷(刑) (在這裡 檢察官用甚麼法律告訴 也非常重要)
要知道 檢察官(起不起訴 告甚麼罪)和法官(有沒有犯罪 用何種罰則 判多重) 在某種程度上有"非常大"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