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bluemenco wrote:
大公司有法務單位
應該站得住腳才有辦法控告你
人家有律師團
你該不會要靠法扶?

希望不會如此。
如果說華碩的購物系統有問題
而你只是單純買個幾件賺到折扣
我想 華碩也不會提告
但如果你知道有這個BUG然後買了百件
這動機就不單純了
如果每個人都這樣玩
你想華碩願不願意
一個字 貪
我想你也知道
光動機法律上就說不過去了
到最後搞不好還要背刑責談和解
roward wrote:
我從頭到尾沒說樓主錄影就是法律上有錯
我從頭到尾說的就是心態問題
是怎樣的心態才要這樣小心翼翼的把購物"流程"錄影起來
到底在怕啥問題?
說開箱怕商品有損害的問題錄影也就算了
一個購物流程能有什麼問題會讓樓主起心去錄影?

可能出的問題太多了,你就當功課先自己想想吧。
如果這都不會那真的是缺乏常識。

roward wrote:
把錄影流程錄影跟開箱錄影混在一起 呵 神邏輯

把怕有問題和知道有問題混在一起邏輯更神哦。
一大堆看起來好像所謂"法律專家"
拿一條條"法律"自己斷章取義來解釋樓主"沒犯罪"甚麼的
應該只是看過幾部法律電影 google過幾個法律條文 從沒打過官司吧?!

要知道雖然法律條文明文在那裏 但是很多時候不同情境適用的條文和解釋也可能有所差異 不能以偏概全

法官通常先以"合不合常理" "有沒有犯意" 釐清罪責 再依據適當法律條文判斷(刑) (在這裡 檢察官用甚麼法律告訴 也非常重要)

要知道 檢察官(起不起訴 告甚麼罪)和法官(有沒有犯罪 用何種罰則 判多重) 在某種程度上有"非常大"裁量權

其實法官只要(根據樓主自己PO的影片)這樣問 有沒有罪就很清楚了!

法官: (影片中)你知道這個折價券怎麼用嗎?
樓主: 知道
法官: 那你知道折價券的使用規定嗎?
樓主: 知道 (如果答不知道 無法解釋為什麼要先把高價物品放進購物車 然後輸入優惠券碼 而且馬上被打槍 當庭說謊)
法官: 哪你最後買的商品有適用折價券折扣的嗎?
樓主: 沒有
法官: 那是為什麼?
樓主: 那是他們自己系統出錯 問題在他們 不是我的問題 我也有付錢啊?
法官: 所以別人出錯 你占到便宜 別人不能向你求償? 這是你的觀點?
樓主: 對啊! 就是這樣 這都是別人的錯 我一點都沒錯
法官: OK 那假設你去領鈔機領錢 想領3000 但是領鈔機故障 給你3萬(帳戶只扣3000) 你陸續領了60萬 你也認為是別人的錯 60萬不用還嗎?
樓主:......

以下自補

(那個領鈔的是真有其事 最後被抓被告詐欺判刑)



#12
樓主提到
兩個月一百多筆交易,
華碩發現購物車結算問題 回傳,


沒有人好奇華碩回傳問題的日期在兩個月的哪個時間?
回傳的內容是什麼嗎?

CUFOX wrote:
可能出的問題太多了...(恕刪)

所以說這麼多你也說不出樓主為啥購物"流程"要錄影
購物流程能出什麼問題呢?
害怕擔心啥呢?
只有聽過開箱怕有問題所以錄影
還真的第一次看到購物流程怕有問題

你能解釋解釋單純的購物流程為啥要擔心害怕有什麼問題而錄影?

至於怕有問題跟有問題的那段話閣下沒看清楚我最下面打的是"都怕有問題"還買一百多件?
結尾用疑問句閣下怎就視而不見呢?

好好解釋到底為啥一個單純的購物流程為啥要特地錄影這件事情吧
解釋不出來別亂搬什麼開箱怕物品有損害才錄影這種邏輯搭不上的事情來開脫
ace ventura wrote:
要知道雖然法律條文明文在那裏 但是很多時候不同情境適用的條文和解釋也可能有所差異 不能以偏概全
法官通常先以"合不合常理" "有沒有犯意" 釐清罪責 再依據適當法律條文判斷(刑) (在這裡 檢察官用甚麼法律告訴 也非常重要)
要知道 檢察官(起不起訴 告甚麼罪)和法官(有沒有犯罪 用何種罰則 判多重) 在某種程度上有"非常大"裁量權


閣下的這段話就讓我想到一個法律疑問

酒駕車禍至人於死跟殺人刑責差很多
今天兩個有仇恨的難道A方故意喝酒撞死B方檢察官法官就真的單純到用酒駕致人於死去論處而非用殺人罪去論處嗎

有沒有動機這點難道不重要嗎?
酒駕車禍至人於死沒有特定的動機
殺人有特定的動機

就跟樓主買個東西還要錄影購物"流程"這行為難免使人不懷疑他的動機
weird@ wrote: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6...(恕刪)


我會貼上那則判例的原因是,
本件中,
是先發生網路商城程式存有bug的錯誤,
樓主利用了這個錯誤而獲得財產上的利益,
與這個判例意旨頗為貼近。

而你提出的判例則是指,
行為人先實施了一個行為,
而這個行為不致被認為是詐術,
而這個行為於客觀上也不至於讓人陷於錯誤,
那當然不構成詐欺犯罪。
roward wrote:
兩個有仇恨的難道A方故意喝酒撞死B方檢察官法官就真的單純到用酒駕致人於死去論處而非用殺人罪去論處嗎..(恕刪)


你自己都給答案了 "故意"就是有犯意
哪就當然是"謀殺啦" (除非完全沒證據證明A方故意 這太難了 吵架 有仇恨一定很多人都知道)
ace ventura wrote:
你自己都給答案了 "故意"就是犯意
哪就當然是"謀殺啦" (除非完全沒證據證明A方故意 這太難了 吵架 有仇恨一定很多人都知道)

是阿
所以一樣的行為
出發點的動機難道不是才是重點嗎?
不然都一樣給對方死
酒駕至人於死刑責還比較輕呢 有仇就這樣報就對了

樓主的出發點動機到底是什麼?刻意錄影又是為了什麼?
誰會無緣無故在稀鬆平常的購物"流程"去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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