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文都很公正,這才是言論自由
回覆給(憐憐憐)
您可以說出來,本公司有沒有跟您要任何個人資料,您有沒有傳真任何資料給我們,
我們最欣賞的就是,懂得勇於認錯的人,怎還會計較需不需要任何資料^^
回覆給版主(lindofu)
不要再胡扯了,本公司至今沒有跟任何人收過任何資料,歡迎你向(憐憐憐)查證,
再來,版主又扯謊了,到底是國字看不懂還是??
本公司在6月10日17:17:42就已經回覆給你了,有圖有真相,
你今天PO的圖是6月10日8點多的,到底跟我們說的有甚麼關係啊??
我們在6月10日17:17:42就已經回覆給你了,你在(2011-06-10 23:10 #31)還在說謊,
還在說我們沒有退貨,黑心店家,請問你人為造成的損壞,我們如何幫你退貨,
現在誰對誰錯很明顯了,版主心裡若沒有鬼,為何不敢再繼續攻擊,為何急著到處找法律諮詢,
因為我們將他所說的謊,通通拿出證據反駁了,但是版主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說喔,
還在為自己說的謊找任何幫助喔,本公司實在不知道版主再想甚麼,只能說,人心不古
商業買賣時除非特別明定說明該商品為二手,中古,開封,展示品等等以外,則一般認定之交易物應為新品。
而關於外包裝是否開封過亦可以做為新品的判斷。
在一般情況下廠商出產的商品,為確保在經過運送,商品販售後,最後到達消費者手裡時,
打開的物品內容物完整如出產時的完整且未短少配件,因此在外包裝開口處以貼紙或是膠帶給于粘貼封住。
對於貴公司在廣告頁面宣稱商品為全新未拆封,而寄來的商品的透明封裝貼紙已經是開封割開過的部份,
在常理判斷上該商品已經具有疑似曾經開啟使用過的情況,因此可以認定該商品並非全新品。
因此貴公司可能涉及以下兩個法律問題:
1.廣告不實
2.刑事詐欺
是不是全新未拆封,本公司已經PO圖與文字說明的很清楚了,
若看不懂國字,我們再引導你一次,請到2011-06-08 03:34 #11 與 2011-06-08 16:13 #17
再一次的看清楚,本公司的證據圖片跟文字說明,
還是要放埔里郵局的郵差跟本公司的錄音給你聽,我們都很樂意為你服務
至於關於你個人資料的問題,我們再引導你一次,請到2011-06-08 18:18 #19觀賞
至於你若有任何證據,也歡迎對我們提出告訴或申訴,本公司尊重你的決定,
你用譬喻的方式來指桑罵槐,我就想到蘇東坡的故事,你大概就是這樣吧
回覆(lraychee)
基本上,本公司就是理直氣和,機會給過不只一次,
證據通通提出之後,版主無話可說卻依然繼續誹謗,
本公司可不是聖人,
不要跟我們說被人砍一刀後,還要跟他說謝謝,我們來好好談一談,世上沒這種道理,
我們做不到,我們不是聖人,
如果這個事情發生在各位網友身上,有網友做的到以德報怨,打右臉左臉也給他打,
給我們聯絡方式,我們將不恥下問,好好請教^^
本公司認為,有的網友說一套,做一套,光是誹謗本公司的網友,本公司說要提告,
那些網友就開始覺得我們告的沒道理,那我們就真的不懂我們被誹謗,是不是要到處去哭訴了,
誹謗別人之前,有沒有想過別人的心情,把自己錯誤建築在別人痛苦上,
再反過頭來要求,別人不能對她做任何事情,網友真是有夠自私,教育失敗阿,
更何況是,我們再要告之前,都一再的給自新機會,我們已經仁至義盡,
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點小道理,不用我們來教導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