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這整件事情
讓人不舒服的
是自己也許明知是漏洞?
拿取了很多不該屬於正常管道的優惠
卻裝做一副無辜的樣子?

錢掉在地上沒上鎖
也不是拿了就是你的
該還的
終究得還
jerry4567 wrote:
你講的例子挺好笑的!...(恕刪)


曾經在讀書的時候,遇到類似的考題,
如網友舉例,領鈔機故障,領3千變3萬,且連領十次 (30萬)的考題,
實務真的會判詐欺,
為何有印象,因為真的太特殊,
網路上搜詢關鍵字就找到類似案例,
如自由時報的這篇報導,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50362
學說上對此也是有不同看法!

但是與版主的案件,似乎略有不同,有討論空間!
華碩會告詐欺,我想是因為多次利用系統缺陷的購買行為!
....貪小便宜的心態大家都有
今天你"明知道"網頁有bug標個兩三個
華碩對你提告
我相信大家會覺得華碩小題大作的
可是你今天是標了100多個
不當利益超過20萬阿
華碩法務這樣玩不贏
我真的建議華碩可以叫他們回家吃自己了
看你的操作就不是單純優惠券寄來給你用去折抵而已
明眼人看你的操作就知道你是故意操作此手法的
騙得了別人,騙不了自己(說實話站上也沒幾個人相信你是真的無心...)
還是你連自己都騙了...

如果我是華碩的主管看到你的文章
我會告下去........
 


cbmmer264531 wrote:
補充說明:1.優惠卷...(恕刪)
比較想知道
買來都是自用嗎?
希望不是買來售出賺差價
(這樣吃像太難看~我是希望你不是那樣的人)
如果樓主有財力, 我倒是蠻希望繼續看後續的,畢竟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需要很有勇氣~
加油!
weird@ wrote:
樓主這個是有買賣契約存在的,契約沒撤銷前並沒有什麼侵占的問題!即便撤銷後也僅生民事返還的義務,也沒有成立侵佔罪的問題...(恕刪)



檢察官和法官會不會以"侵占"罪起訴和判刑現在說還太早 也許樓主先縮和解了
不過"詐欺" 或 "不當得利"可能跑不掉 看檢察官和法官怎麼"喬"

主要是樓主利用網路漏洞(BUG) "冒用折價券"以低價買到不可使用折價券的商品, 這部分就已經構成"詐欺"要件 還連續做了上百次
你要說沒有故意(犯意) 恐怕沒人會信
不過這是我個人判斷 最後還是看檢察官和法官

另外樓主堅不和解(退還差額或商品?補差價?) 法官看不過去會不會加一條侵占罪 這也很難說 (刑法侵占罪:不法所得 堅持不歸還)
你有看到版主的影片嗎?
看完你再來說他那是不是簡單的折價券折抵.............

abary wrote:
支持樓主,不然以後看...(恕刪)

forsterbear wrote:
你有看到版主的影片...(恕刪)


我就是一個比較沒辦法下決定的人
想買兩個,三秒後我又覺得不要浪費錢了…又過一下,又覺得買一個好了
再過個五秒,老婆瞪了我一下,我又取消了...

然後剛好幾十筆訂單都有一樣的情況
請問,這樣法官會相信我嗎?
灰寶ABC wrote:
曾經在讀書的時候,...(恕刪)




照刑法無罪邏輯者 是ATM自己要送錢給我
ATM自己機器的漏洞 業者自己的問題
又沒用什麼非法方式取得 何來詐欺之有

yifenghan wrote:
我就是一個比較沒辦法下決定的人
想買兩個,三秒後我又覺得不要浪費錢了…又過一下,又覺得買一個好了
再過個五秒,老婆瞪了我一下,我又取消了...
然後剛好幾十筆訂單都有一樣的情況
請問,這樣法官會相信我嗎?

會相信嗎....

一日武大出門賣燒餅,而武松和潘金蓮則因天氣炎熱,在各自的房間內脫個精光。
突然,一隻耗子衝過潘金蓮跟前~
金蓮:「唉喲!」
武松:「是誰吃了熊心豹子膽,敢欺侮大嫂?」
武松顧不得自身一絲不掛,一個鷂子翻身,翻入潘金蓮房中。
孰知地上一漥積水,武松踏個正著,腳底一滑,身子前傾,造成二人私處緊密結合~
武松:「壞了!我不能對不起大哥!」
武松不愧為一條鐵錚錚的漢子,急忙欲之拔出....
金蓮:「我說小叔啊~您這一後退,不可就對不起大嫂了。」潘金蓮一陣嬌喘。
武松:「嗯~說的是,我怎能對不起大嫂?」武松又將臀部前移二寸。
武松:「不過這....又對不起了大哥!罷了,想我堂堂景陽崗打虎英雄,竟然....
對不起大哥、對不起大嫂、對不起大哥、對不起大嫂、對不起大哥、對不起大嫂....」

會相信的,大概也相信武松只是不想對不起大哥大嫂罷了。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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