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濫殺平民,猶太教的命較值錢,伊斯蘭教的命就比較賤,反恐無限上綱

拒當被利用的墊腳石 拒當被利用的墊腳石

weird@ wrote:
適用的法條就不一樣了...(恕刪)


ATM吐出來的不是你的錢,你就不能拿,如果可以拿,那掉在路上的你也可以拿了。
大人都會教小孩子,陌生人給的糖果不能拿,但是ATM自己吐出來的錢卻可以拿?

israelii wrote:
建議不要和解,這個優惠碼 又不是樓主破解系統取得的!

用自己的手機和華碩交換的,付出了一隻手機好幾萬的代價,使用正當方式取得的折扣有何不可?

第二點,樓主也沒有破解網站或是交易系統,就依照正常的交易流程下單,何錯之有?
不偷不搶,使用的還是華碩自己自己給予的優惠碼,也付了20-30萬元購買商品,
就算網站設定有錯,也是廠商自身的錯誤,與消費者何干?

所以商家系統標錯價,消費者買到就算詐欺嗎??笑死人了

消保法《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公告
未來不論標價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不能再拒絕客戶,一旦標錯價錢,也只能認賠出貨。

所以建議你不要和解,因為於情於理於法,你都是站的住腳的,找一個靠譜的律師跟他耗

他要你和解就是知道自己理虧,鬧到法院也是給大家看笑話而已。


你這發言

也是給大家看笑話而已。
白癡有傷哥
c1019515 wrote:
ATM吐出來的不是你的錢,你就不能拿,如果可以拿,那掉在路上的你也可以拿了。
大人都會教小孩子,陌生人給的糖果不能拿,但是ATM自己吐出來的錢卻可以拿?...(恕刪)


如果那是你自己的錢那要不要拿?
如果隔天刷本子之後發現被扣款了那該不該拿?

(月旦法學教室2014年3月,王效文,自動提款機溢領款項的刑事責任)
weird@ wrote:
如果那是你自己的錢那要不要拿?
如何隔天刷本子之後發現被扣款了那該不該拿?


2590+599+99+不適用的優惠碼(看樓主影片的操作 就知道他知其適用範圍)= 566 ?

沒付足額 就沒有所有權, 華碩系統出錯 甚至出貨是華碩的事

可以選擇拒收or收下後不拆封, 華碩事後發現 要求返還or付差額, 你不從就是侵占 很難理解嗎? 因為你充分認知未取得所有權阿!


系統出錯 跟 你是否付足額取得所有權 是兩碼事


如果只是標錯價 你還能宣稱已取得所有權. 現在是充分知悉未付足額 那據為己有 就是侵占





我大膽假設一下

法官: 從影片的操作看來 你是了解優惠碼的適用範圍

樓主: 了解

法官: 所以你也了解是系統出錯 結帳金額跟實際價值有出入 而你未付足額是嗎?

樓主: 是的

法官: 那你沒有所有權 請返還 或是買斷, 否則就是侵占



125475368 wrote:
系統出錯 跟 你是否付足額取得所有權 是兩碼事


如果只是標錯價 你還能宣稱已取得所有權. 現在是充分知悉未付足額 那據為己有 就是侵占...(恕刪)


契約成立物品移轉交付後就取得所有權,有沒有付足額是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即便是因為詐欺所成立的契約在未被撤銷前也是有效,就算依被詐欺撤銷債權行為後仍是所有權人,只是負有返還的義務而已。
以上皆是民法條文的規定,跟侵佔無關!
weird@ wrote:
契約成立物品移轉交付後就取得所有權,有沒有付足額是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即便是因為詐欺所成立的契約在未被撤銷前也是有效,就算依被詐欺撤銷後仍是所有權人,只是負有返還的義務而已。
以上皆是民法條文的規定,跟侵佔無關!


atm 多吐鈔, 也是轉移交付

照樣是侵占成立




所有權若一直是你的 你哪來"返還"的義務

現在是 詐欺 侵占 都不用還就對了?



是否未足額付款 出貨 就等於買賣契約成立,都是有待商榷的

契約的精神是雙方須履行, 樓主未履行足額支付 契約算成立嗎? 算取得所有權嗎?
(一)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同條第2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有處罰。
詐欺罪具有特別的犯罪結構,每個構成要件中都要有接續性。以下為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1. 施用詐術:行為人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所謂詐術,是指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包括虛構事實、扭曲事實或掩飾事實等手段。行為人施用詐術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通常這種消極不作為的施詐,是以行為人居於保證人地位,因負有告知義務而不為告知,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損失財物的情形。例如:中古車商出售汽車,對於該車發生過重大車禍一事不向購買者告知,使購買者仍為購買。

2. 被害人陷於錯誤:行為人的施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複雜的操作方式 使網站出現BUG錯誤你覺得算不算?)

3. 處分財產:被害人陷於錯誤後因而處分財產。

4. 財產損失:被害人處分財產的行為,必須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且被害人的損失和行為人的獲利之間必須形成對等的關係。

5. 行為人必須有詐欺故意(你的影片我真的倒轉看好幾次才學會 說自己沒故意 你自己信嗎?),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所以說,所謂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又因為陷於錯誤而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看起來樓主 好像也踩了不少風險
隨便GOOGLE 就有風險高的
密密麻麻的六法全書 真的無法可治嗎???
真的很懷疑那些說樓主刑法沒事的
如果你真的有法律背景 非常有把握
百分之百官司打下去 就穩贏的話
再來給樓主建議 或許會比較好吧
如果結果是被對方KO 不止東西照賠
還多了前科跟律師費 怎樣都划不來吧

極簡風 wrote:
看起來樓主 好像也踩了不少風險
隨便GOOGLE了一下 就一個風險高的
密密麻麻的六法全書 真的無法可治嗎???
真的很懷疑那些說樓主刑法沒事的
如果你真的有法律背景 非常有把握
百分之百官司打下去 就穩贏的話
再來給樓主建議 或許會比較好吧
如果結果是被對方KO 不止東西照賠
還多了前科跟律師費 怎樣都划不來吧



而且現在是樓主 不和解 不道歉, 華碩就跟你搞到底


一條一條 上訴


華碩 法務是工作 必須跑, 樓主呢? 要花多少時間精力 就為了20萬?



之前就算"不知道" 被告了總算知道商品價值吧!

原來商品價值那麼高 那不返還取消交易是幹嘛



老話一句: 不和解 華碩絕對上訴到底 你樓主有多少時間精力 為了區區20萬去耗?
專業也照開版樓主購買方式實際體驗過後的回答。

送您五分。


極簡風 wrote:
(一) 刑法第339...(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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