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itissimo wrote:'正當方式取得的折...(恕刪) +1不管後續官司怎樣我覺得樓主 9成是沒經歷過司法攻防, 被一家上市 還是全球品牌的公司告沒有2~3年 是解決不了的有那麼多時間成本就去吧! 想要學經驗也就去吧!一般人遇到這種, 寧可20萬能和解就趕快和解不過 樓主本來就是奇人吧! 不然不會用這漏洞 更不會不和解 也不會po上來大家就搬板凳看戲嘍,反正這齣戲 沒一年半載 不會落幕 (若是堅持不和解)
Hermitissimo wrote:'正當方式取得的折...(恕刪) 不太對。樓主的錄影是11月。之前文有提到樓主1月發現不能再使用該購物漏洞3月應該是華碩提告檢查官經過3個月調查6月請他去警察局泡茶
weird@ wrote:如果那是你自己的錢...(恕刪) 終於有一個比較有法學素養的了....~~不作為詐欺....成立要件...要有法定告知義務而不告知!!本件僅屬於民事不當得利之範圍....華碩用刑事詐欺罪基本上不成立...只是常見的以刑逼民而已~~但我要是華碩....我也會使用刑事~~使對方產生畏懼....進而和解~
timeriver235 wrote:不太對。樓主的錄影是11...(恕刪) 樓主可以推給5歲小孩,說小孩盜用爸爸的帳號及優惠券號碼買了很多華碩產品,再錄一段小孩上網購買過程做為證據,讓檢察官了解這一切都是小孩所為,然後跟華碩說我不怕小孩有前科,你要告就去告我家5歲小孩,華碩聽完傻眼覺得告不下去,就會自動撤告。
chun777 wrote:終於有一個比較有法學...(恕刪) 請教一下,如果不成立詐欺,為什麼檢察官可以去他家搜索?法官允許或者發出搜索票的條件是什麼?不是很懂,這種看起來詐欺是否成立都很難說,為什麼搜索會成立?法律小白順便請教一下。
jerry4567 wrote:你講的例子挺好笑的!!我領鈔機領三千吐3萬,那你要跟我要阿,你跟我要我不還,才有不當得利問題,怎麼會變詐欺??你有讀過法律嗎??..(恕刪) 你才好笑勒 這個不是真實案例嗎(發生很多很多次了 都被告詐欺了)隨便節錄一段報導(怕你不會google)ATM秀逗領1千送5千,不義之財別亂拿,去年4月25日中午陳瑋璘至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地下1樓的國泰世華銀行提款機(ATM)領錢,領6千元,ATM卻吐出3萬元,陳男檢視帳戶居然沒有被多扣款,因此心生貪念,4天內領了14次,每次ATM都吐5倍的鈔票出來,陳男連續14次,共得手37萬9千元,陳男的帳目僅扣款7萬5800多元,等於溢領30萬3200元,台北地院昨依詐欺罪判陳男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說真的你沒念過大學吧? 講話不要這麼衝? 要有教養 不用謝我提醒你 下次ATM多給你錢要馬上還歐 不要等警察上門
glavinec.tw wrote:樓主可以推給5歲小孩,說小孩盜用爸爸的帳號及優惠券號碼買了很多華碩產品,再錄一段小孩上網購買過程做為證據,讓檢察官了解這一切都是小孩所為,然後跟華碩說我不怕小孩有前科,你要告就去告我家5歲小孩,華碩聽完傻眼覺得告不下去,就會自動撤告。(恕刪) 不要忘了,還有刷卡的問題5歲小孩也刷卡下去嗎法官外加一條做偽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