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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覺得消費者在購買二手過保商品
理應就要承擔過保風險
而樓主好死不死提前遇到
就買賣相關法規上其實無特別區分二手及新品的概念,對方所提瑕疵擔保,完全取決於你們兩造有無特別約定。(白紙黑字最好,當然有錄音也是可以的)
例:
已明示且合意出售二手過保手機,現場檢查沒問題,之後賣家不付瑕疵擔保責任。
這樣樓主即可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並可視『二手過保』即是手機瑕疵,應由買家自行承擔。
但都沒有可以舉證的狀況下,樓主就不會這麼輕鬆,就算真的鬧上法院,也很難說。
如果我是樓主
我會選擇將手機退回,並且當場錄影檢查,是否有明顯的傷痕,就當買一次經驗
記得為了避免買賣雙方出現這樣的問題
一定要在交貨時簽署一份買賣契約(特別是二手過保手機)
這樣才可以保障雙方權益
避免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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