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樓主只是問是不...(恕刪) 大笑.....只有樓主能提告嗎?現在的狀況已經是要不要告由商家決定了!只要商家能證明這篇文章之後的直接業績損失樓主就有得搞囉不要多、只要這篇文章po出後,sony同一型號業績下滑200隻,一隻平均算一萬就好後來法官開恩,認為這篇文章只影響30%業績量名店的量應該不只這些喔,自己拿計算機出來算一算吧還沒算潛在損失喔!像我會點進來就是因為近期在評估去那家店買iPhone 如果我只看標題,就很可能直接放棄地標這個選項而且從此都不再考慮樓主就想藉01的流量引起注意結果M01的流量強大,強化商譽損失這篇文章留存時間越長,商譽損失就越滾越大流量、商譽都是可數字化的只要律師可以提足證據,法理邏輯順起來(律師的強項啦)這案走法院,商家保證666樓主自求多福,祈禱商家佛心放你一馬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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