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久以前發的文章:買空機結果被通訊行私自續約…一文判決結果其實一段時間前就出來了,但打開看到第一行後,我就丟就不管了!判決結果是:被告無罪理由是:縱使我口口聲聲說對方盜辦,但經查證無證據證明對方盜辦,且對方說他沒有盜辦並有告知我,再者是我付了那違約金2千多元…
應該不會再提告了!當初為了這一口氣、這區區的幾千元,花我太多時間、把自己氣的半死,卻得到了這樣的結果。而且我也提供不出認為更充份的證據了!我想……大概就是這樣了吧!(若有哪個路過的人,有什麼經驗、什麼狀況可以提供我參考,也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