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燦坤........惡劣至極.....

電腦見習者 wrote:
3.本身也看過不少客人,個人覺得真的很"沒有水準",但身為"服務業"也沒說甚麼,我只能嘆台灣人的"消費水準(含事前做功課)"真的不高,同樣與日本比較起來是真的。很多人常常愛把"消基會"掛在嘴邊,真的有的時候很愛硬凹,可以把明明是黑的說成白的,甚至有因此該名顧客遭到其他顧客圍剿,起因在於該名顧客素質真的是"有目共睹"。



對於這點小弟真的非常的認同您的看法
某部份台灣消費者真的就是擺明來硬凹的

我覺得如果是故意裝死來硬凹就算了...因為這個好解決
拿出事實且和顏悅色的據理力爭好好溝通就夠了

最糟糕的狀況是當事人完全不覺得這有啥不對...
還理直氣壯的跟其他看不下去的客人對嗆

小弟印象最深的就是看到一段網友拍的現場影片
一個學生買了軟體拆封使用之後要退貨...
結果父母替他殺去店裡大吵大鬧
還跟其他客人嗆聲...

對小弟來說...小王hello這位網友單純就心態來看...
跟這類機車奧客是同等級的

合理的要求是應該的...
但是不合理的硬凹...我本身主觀認定是 "詐欺及勒索"
DeΨil.卑鄙無恥香腸伯
電腦見習者 wrote:
問我是誰到應該沒有義...(恕刪)


你把我要說完的話都講完了

嗯............

你好幸福,竟然能夠離開,

去年11月的大裁員

在當時的確是很悲慘的事情,現在想想當時被裁掉的話,

也許現在就不會那麼辛苦。

畢竟這是個把女生當男生用;男生當畜牲用,而且用完就丟的公司(沒貢獻就裁掉嘛,有需要就徵人嘛)

不過從你的話,我可以知道的是:你符合我以前在pcdvd的簽名檔:

我在門市的工作動力,是建立在對於公司的仇恨之上u_u....

抱歉,離題了,



這件事情我們一般門市的人員並不會知道,因為我們也不是0800部門的人員,

更重要的是,

我們只能給樓主建議而已,畢竟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本來已經不想回應這個討論串,因為沒看到結果也不能說什麼

我在門市說話沒有影響力,但是卻有很多人想要找我出來

個人不認為我有扭轉輿論的力量。

目前所能做的事情只有低調而已...

純路過...
路人亂入 wrote:
你把我要說完的話都講...(恕刪)



純粹對您有感同身受的感想
N年前我待小偷公司時也是有類似的想法
也是對公司非常的不滿

雖然公司對員工可以說不太好
但是這卻變成了我後來工作時的優點
因為我認為我之後工作過的地方...沒有任何一間公司比他更爛
所以當同事都在抱怨時...我卻工作得很快樂...
因為我在真正的爛地方工作過...

加油!!
最後送您一句話共勉之

不管公司多爛 , 不管同事主管多爛 , 都要做出你自己的水準
因為你要為你自己的態度負責任 , 同事主管可不會替你的態度負責任
DeΨil.卑鄙無恥香腸伯
目前小弟我還是卡在協議書內容
的最後一條...違約條款...
燦坤一直無法同意簽定違約條款.....
只同意"願負法律責任".......
真的不懂......如果願意誠心負擔責任...
違約條款...真的對燦坤影響有那麼大嗎??....
還是他們擔心我鑽協議漏洞向燦坤索賠新機??
真的很無言....我真的那麼像大家口中說的"奧客"嗎??
http://img89.imageshack.us/img89/9365/25044432eg0.gif ===>薑母絲胖德
願負責任 卻又不寫要付甚麼責任
等於不用負責任
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例如賠五萬 或是換新機等等
beldandy wrote:
願負責任 卻又不寫要...例如賠五萬 或是換新機等等(恕刪)

燦坤就是不願意寫呀.......
一直說他們簽訂協議書都沒有在簽違約條款的....
叫我一定要相信他們會絕對誠心的負責........
我問說:那很不幸萬一呢??....他們說:你可以上法院告我們.....
拖....拖......拖.......拖死我們這些"死老百姓"嗎.......
http://img89.imageshack.us/img89/9365/25044432eg0.gif ===>薑母絲胖德
nismo111 wrote:
燦坤就是不願意寫呀....(恕刪)


所以這要請懂法律的人幫忙了..

這樣的條款有沒有強制性? 燦坤跟人家簽約都是簽這種"你去告我啊"這種形式嗎?

真的可能要消保官之類的比較有力了...
bar0106 wrote:
所以這要請懂法律的人..真的可能要消保官之類的比較有力了....(恕刪)

今日小弟已經收到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的通知信~~
通知小弟於6/17至桃園縣政府消保會參加協調
會~~希望能有好消息...
小弟會再上來回報結果滴~~
http://img89.imageshack.us/img89/9365/25044432eg0.gif ===>薑母絲胖德
nismo111 wrote:
今日小弟已經收到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的通知信~~
通知小弟於6/17至桃園縣政府消保會參加協調...(恕刪)

當天該帶的東西別忘了,如照片、重要事件的時間與內容等記得帶著隨時作為佐證依據~
若有懂法律的朋友陪同更好~ 就我瞭解只要合理,消保官多站在弱勢的消費者這方~
站上的朋友若有什麼佛心的建議,就幫幫提醒版大囉!

版主加油~加油~加油~

bar0106 wrote:
所以這要請懂法律的人幫忙了..

這樣的條款有沒有強制性? 燦坤跟人家簽約都是簽這種"你去告我啊"這種形式嗎?

真的可能要消保官之類的比較有力了...


哪有什麼強制性可言?燦坤要是不簽就沒輒,
這年頭啊,欠人家錢的,不要臉的都是最大的,
硬是擺爛又奈他何...?

nismo111 wrote:
今日小弟已經收到桃園縣政府消保官的通知信~~
通知小弟於6/17至桃園縣政府消保會參加協調
會~~希望能有好消息...
小弟會再上來回報結果滴~~


而且以我之前的經驗,
燦坤也不怕消保官,
因為消保官只能溝通協調,
其實沒有實質強制力,
那什麼才是有強制力的呢?
抱歉,那真的是起訴了...
只有確定判決才有強制執行力的.
這就是燦坤為何要消費者去告了...(他不怕名聲爛,吃定消費者拖不過他...)
一般消費者沒有法律專業,也要工作...沒有錢...哪有時間跟專業與燦坤法務完訴訟啊...
這就是為何燦坤有恃無恐!!!

以上的見解或許會讓大家很洩氣,
但這確實是我個人先前為朋友與燦坤周璇過後的血淚心得.

對了,屏除訴訟的管道,
我很真心建議板主找水果周刊記者申訴會比較快,
真的...別太期待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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