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mtvb wrote:
或許您這帖已經把許多「疑似消費者」的帳號給洗出來了吧 ~~
二分法登場了?
不支持發文抱怨者的留言, 都應該/可能/大概/疑似 為 廠商/店家/業代/打手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麻煩大家看完 這本書...(恕刪)




小正正 class2u.net wrote:
是的,我是在三天內退貨或要求換貨。
保麗龍我還留著,只是當時沒有帶去。
讓我很不爽的是,突然就要跟我收 $2500 的費用,為了那兩塊保麗龍。
讓我整個傻眼,而且態度非常強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