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燦坤買到別人用過還有資料的爛電腦之超不爽記實,我竟然被騙第二次....唉....(最下面有說明)

公親變事主?
認輸!認輸!投降輸一半
除了法律常識外,現實執行面也要講給樓主聽
走法院!當逛街嗎
lee0715 wrote:
公親變事主?
認輸!認輸!投降輸一半
除了法律常識外,現實執行面也要講給樓主聽


是你要把所有的公親都拖進來變成事主的,總不好把別人拖進來之後,自己置身事外吧?

事情的執行面你願意給意見,要樓主知進退,息事寧人,我沒意見,但誰能替他做決定?你嗎?我可不覺得我有這個權力.....

另外再問您一次,到底誰要樓主去打官司啊?您不能總不回答這個問題,又要人家出訴訟費啊.....
bigsan1129 wrote:
再來,各位提到的著作權及蘋果日報的事
我都試過了
首先說蘋果日報的記者
他們說,因為商品還在七天考慮期,除非他們不讓我退貨,不然這根本告不到
而且他們說這事情就算PO在報紙上,燦坤他們一樣不痛不癢
所以他們不考慮在報紙上刊這新聞(其實我個人是有那麼一點點覺得,燦坤是他們的廣告大客戶,所以他們不想得罪他們)...(恕刪)
然後呢?因為有七天的退貨期,然後燦坤可以給退貨,所以就是「對」的?
以後燦坤把不良的、二手的全部放在門市賣,然後買到的人有抗議就給他退,沒抗議就當賺到,這樣的作法也是對的?

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商品,七天內發現是運氣好,七天後才發現是你倒楣?

三鹿奶粉喝了沒發病是你運氣好,吃了要洗腎是你倒楣?換一罐新的給你就好了......

不要跟我說吃的會影響身體,跟 3C 家電不一樣,如果按這個邏輯,所有商品應該一體適用不是嗎?

剛剛有人才說不要拿法律面來掩蓋現實面的,現在又拿「告不告」的成當盾牌,很奇怪吧?

另外蘋果日報的法律解釋我真的建議你看看就好,交貨的時間延宕、款式和狀況的瑕疵,在法律上的違約是可以確立的了,只是按照比例原則,會得到怎麼樣的判決處分而已。

另外我到底哪一段叫樓主告燦坤啊??你不能都不回答啊....
樓主看來是個滿認真的人~~~別再開戰場給他了

看來!我也認真了~~~輸了>"<
evil-aries wrote:
然後呢?因為有七天的...(恕刪)


您太認真了..其他人的話聽聽就好
我現在只希望
1.樓主能把那台退掉
2.燦坤不要再出包
3.快點退我錢...
找不到簽名,請聯絡網頁管理員
找不到暱稱 wrote:
您太認真了..其他人的話聽聽就好


呃~~真的!
這兩年新聞看太多了,對於黑白顛倒的新聞忍受度越來越低,上來 01 看到類似的論調,真的會忍耐度比較低....
其實我一開始po這篇文章就已想到一定會有不同意見的人給我冷潮熱諷
所以基本上我也不是很在意網友們的諷刺
套一句人家常說的話,認真就輸了...
有人提到我po這文章的用意是為了求償
說真的,我在剛始時確有這想法
但卻不是原動力
我會在此po此文章的最大原因如同我前面所說的
只是為了讓更多消費者認清燦坤惡劣的真像!!!
一間如此大的公司寫了十封左右的信一封都沒回給我
一間如此大的公司竟然寄了別人退過貨的機子來給我最誇張的是竟沒有整修!!
一間如此大的公司說出貨期在七個工作天內竟讓我等了一個多月!還不回覆我任何消息!!!
一間如此大的公司就在我不同意換顏色時就完全不理我!!!
一間如此大的公司對消費者的態度竟是如此傲漫!!
叫我為了一台9999元的電腦付出更大的心力去 告他
說真的,怎麼想都不划算
我目前只希望我們台灣的消費者真的要醒過來
這種事發生在日本或美國都不可能只有這樣解決而已
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消費者的團結力量
在讓這惡質文化從台灣消失,唯有靠我們消費者自己的力量而已
這是小弟小小的心聲,如此而已....
evil-aries wrote:
呃~~真的!這兩年新...(恕刪)

真對不住!如果使您有不愉快在這裡向您說聲抱歉
只是因為以前被騙的經驗很多(不只3C)
所以扮個烏鴉奉勸鄉民
台灣至少是個有法律的地方
但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您手上的證據不代表全部的證據
當您手上的證據準備不充份,被當作片面之詞怎麼辦?
所以購物流程發生糾紛請注意程序的正義,每個動作都是您權利的基礎
(非指樓主有何瑕疵~~只是提醒別中招)

小民不怕大官,因為大官還要顧及""社會觀感""
不過今天面對的不是大官,商也是民呀

題外話:
小黃屋是給哪個風水師看的?
一走進去整個感覺就不對勁(台南每間都這樣)^^a
難怪會被叫作鬼屋^^!

lee0715 wrote:
真對不住!如果使您有...(恕刪)


您不用道歉,您有自己的觀點並沒有錯啊。

我也不贊成樓主因為這件事情打官司,主要還是因為利、害考量。
但我不認為不因為消費者不告燦坤,而等同燦坤就是對的這點說法。
如果廠商是用這種態度處理事情,我想版上其他朋友看到樓主的案例,應該也心理會有評價,要說發這種抱怨文沒有建設性嗎?您可以去看看我之前發文中有很多個相同的案例連結(都是在 01 的文章),看完之後,您就會在心裡抵制這家廠商,我想這樣的文章也就不完全沒有建設性了。而且您發現後來的戲劇性變化簡直很勁爆,第一手、第二手、廠商的工作人員都出現了,讓我們看清更多事情的狀況......

您也說了,台灣是講法律的地方,如果雙方都尊重並且履行契約,何來這種事情呢?您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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