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o23hung wrote:這個時代光怪陸離,什...(恕刪) 其實鑑賞期的措施是很合理的..這個問題主要在消費訊息不對等, 消費者應該要花錢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 美國人尊重並執行這點..問題是不適用於現在台灣, 在台灣..消費者跟廠商之間並沒有能夠做到互信及自制..至少以消費者來看, 大家也很清楚買物可退會發生什麼事..美國人買物可退看來是不錯的, 我相信期間必有不肖之徒想亂搞... 做我們台灣人想幹的事..問題是, 人家這種狀況機率低, 至少廠商可以承受, 這跟國民素質有關...美國西點軍校考試你想出去幹嘛隨便你, 但他們就是不會有出去偷找答案的..試問這種格調台灣人有幾隻? 就算有, 這種人能生存在台灣這個叢林法則世界, 也是奇事一件...看看Dell案台灣人醜陋可憎的獸性, 不該自己的東西, 也要堅持到底, 我們可以跟老美一樣搞..那廠商要嘛也陪著惡搞. 就是廠商照著死掉....這跟死刑廢除的問題一樣, 沒那種XX, 想坐那種椅子, 只會搞得更沒秩序, 更沒辦法運作...除非廠商們能想出一套足以剋制奧客的法門, 否則想照老美標準幹, 只能是理想....幸好台灣消費者習性還是以實體店面為主, 要是網購佔個七八成以上..我看連PCHOME這些大站都得關門大吉了....
NARTY wrote:阿阿~對不起不過如果...(恕刪) 小弟也在澳洲念書的,不過說真的,相比之下台灣的服務業真的是好澳洲太多了!!相信有去過澳洲一陣子的人都知道,只能說有時看到台灣服務業真的很難為!!在台灣服務這領域做的太好,造成有些奧客就以為花錢就大爺,為什麼我不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誤觀念但電子產品買七日內退錢是合理的做法,本當就應該要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出現!!
TRAGANT Jack wrote:今天接到客戶的來電說...(恕刪) 大大,你的處理會樣這位奧客,下次再要退錢時有擋箭牌,"我上次7天內在XX店就可以退,為什麼你不能退?!",你不但這次沒賺到錢,還把這問題丟給下次店家,後患無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