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mesnark wrote:
保留完整包裝是常識我...(恕刪)
大大有些觀念我不認同喔
難道要將答案改成(紅色粗線字.........嗎?)
保留完整包裝是常識我認同
但是sales沒有任何專業常識跟善盡告知義務難道沒有錯--------------但現在是店家早以全額退費 因為客人永遠是對的 店家就該揪售無理取鬧的要求 那誰還敢開店
客人百般刁難 還恐嚇店家
美國警察如果沒有善盡告知罪犯應有之權力義務----------你如何得知店家就一定沒告知 而且美國警方會說 你有權保持緘默 但你說說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
我想那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很可惜的是 台灣對這點的要求真的是素質低落到不行-----------有些台灣人的觀念就是我有錢 就是老大
這樣也對嗎
我真的希望以後立法院立法----------那最好將黑店和奧客拖去槍斃
只要有消費糾紛 廠商未善盡告知責任 絕對敗訴 ----------------不一定
還有一點
台灣真的要有懲罰性賠償
最好是百倍以上起跳
不然台灣的商人真的是不知道善盡義務的重要性-----------最好將會說謊的客人 罰款百倍以上起跳
因為買賣關係是互相尊重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4&t=1245005&p=13#14916515
處理的廠商回文於 108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4&t=1245005&p=13
其他的大致上的批評,大致摘要如下:
對樓主的:
1.包裝不完整
2.沒做好功課(但樓主有說明清楚他的需求)
對店家的:
1.自家商品推薦錯誤
2.保麗龍押金2500
把事件頭尾分析一下:
第一,包裝不完整固然是不正確,但是在業界處理而言,兩片保麗龍遺失,並不是很嚴重的問題
因為保麗龍只是固定用,並不會影響物品的功能性。
如果店家不是把東西退回原廠整修,那麼保麗龍對店家勢必很重要。
因為這代表店家可能是:收到退貨不會退回原廠整新封裝,而可能是店家整理之後就再賣出的。
如果是零件缺少(光碟、電源線、滑鼠、甚至NB袋等等)遺失,我相信店家所說的2500是處理的費用。
但是如果只是保麗龍遺失,我不信會有原廠跟店家收到2500這麼多。
同時,店家先生說2500只是押金,的確樓主如果再跑一趟回去拿保麗龍給你,你會退回2500,
如果樓主沒拿保麗龍,你們會吃下2500。這裡就先不管比例原則,不討論2500的金額是否恰當好了。
就這兩個方面來說,對你們店家毫無任何損失。
(還是店家你們要出來說明:你們含保麗龍退回原廠後,原廠還會收2500,並且店家會自行吸收此費用?)
因為跑來跑去,累的不是你們廠商嘛!拿回保麗龍,你們店家重包一下就可以賣了,沒虧半毛。
而樓主代付了這整新費用2500,就算沒拿回保麗龍,店家退回原廠重包,不但絕不會虧,甚至可能有機會小賺?
這點就能看出店家很會精打細算,一點都不吃虧。
第二,最主要的問題,推薦產品錯誤
有許多人說,買3C產品應該要自己做好功課,明白自己的需求。這點我想大家都同意。
但是什麼時候,台灣的消費環境變成:消費者沒做好功課就該死,店家沒做好功課就叫很合理正常?
樓主一開始就已經說明他的需求了,店家於108F也承認推薦錯誤。
既然不了解產品功能,大可直言不是很確定,不要推薦就好。
何必既要賺錢,又捨不得多研究一下自家產品?
我要買有A功能的產品,店家不懂不知道有沒有此功能,可以不要賣,
但是拿一個沒有A功能的產品賣給我,這叫作詐欺。
店家於樓主回來店面時,跟樓主講,可以更換同型號不同規格產品,然後補上新NB的保麗龍給店家即可。
但照之前推薦錯誤的經驗來看,這店家專業程度已有問號了,
請問這時拿什麼請人相信店家的換貨推薦呢?
請問換同型號不同規格是可以解決樓主的需求問題呢?
還是只是為了店家方便換貨處理而已?
所以樓主不打算換貨,想直接退貨,
接著店家又舉了一堆例子說,大可不接受樓主的退貨(家樂福怎樣、功能無瑕疵、未完整退回、什麼業代要吸收)
從2,3,4,5,7,8點,就是一直抓著兩片保麗龍不完整拒絕退貨,而且也自承態度強硬。
而店家講只要押金2500,就接受樓主退貨,看似有誠意處理,
但說穿了,原因不外乎是第一點所述,純以你們店家利益為主的考量。(只要他付2500,不管怎樣店家都不吃虧)
從這兩點來看,完全看不出店家有站在消費者立場著想過
抓著兩片保麗龍,態度強硬的一直講,就是不接受樓主的退貨
否則請樓主就是出2500,那麼一來,不退保麗龍就沒關係了,對吧?
退貨包裝不完整 -> 少兩片保麗龍,真該死啊,死都不讓你退
店家推薦錯誤 -> 完全沒事
講難聽一點,還不是把後續產生的費用,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還有什麼臉說什麼店家和消費者應該是平等的。
如果要說平等,那麼最少店家也應該把押金調到1250,萬一樓主沒拿保麗龍回來
店家和樓主各負擔一半的過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