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我看發文者還是學不會

我在這邊說明一下好了
別的論譚我不清楚
不過01很清楚就是討論這些東西的地方

如果要買NB
1.先上來爬爬文 看看有沒有開箱文或抱怨文
2.如果不懂的部份發問 看看有沒有有經驗的網友分享
3.如果可以 分享開箱文或是購買經驗
4.使用經驗討論
5.後續

我只知道這裡的生態就是這樣

裡面我沒看到取暖這一條
還有取暖不成腦羞成怒依自己喜好回一堆脾氣話

反正大家也看到了
什麼人都有
但是也不能怎麼樣

只希望他以後能不要再遇到這種事了
更希望所有店家也不要再遇到這種人了

人和人之間沒了尊重和體諒
什麼問題都會有
anshih wrote:
我看發文者還是學不會...(恕刪)


別再提取暖了
取暖的都判無期了
還在想包裝怎麼樣才搞得到手嗎
沒事啦,誤會解開了就好

如果造成不愉快,我也跟您道歉

言論 和 不言論 差在哪裡

在關鍵處用同音字來反擊,我覺得不是很好

我也是不認同小正正的看法,反正他回他的家取暖了,真是


在GOOGLE上打「小正正 MOBILE01」可以看到更多相關訊息喔

看到一整個無言
忽然覺得發文者很可憐
現在只能在自己的小天地發文
然後還是有一堆弄不清楚狀況的網友在呼應他

不止原本的消費問題
現在連01的惡象都一起拿去討論了

一整個無言

現在的社會到底怎麼了阿....
這跟桃園那間知名餐廳有什麼兩樣嗎?
anshih wrote:
忽然覺得發文者很可憐...(恕刪)

請出來面對事情
處理事情
不要PO完文 拍拍屁股走人
否則 你會被MOBILE01的網友撻伐到............................................
越來越看不起小正正的作風

態度十分惡劣 令人...........................................
kuan-lin wrote:
請出來面對事情
處理事情


如果他真的是要處理事情就不會和店家鬧成這樣了

現在他只要冷處理就好了~~不自爆不回應

反正過個一星期就沒事了
保留完整包裝是常識我認同
但是sales沒有任何專業常識跟善盡告知義務難道沒有錯
美國警察如果沒有善盡告知罪犯應有之權力義務
我想那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很可惜的是 台灣對這點的要求真的是素質低落到不行
我真的希望以後立法院立法
只要有消費糾紛 廠商未善盡告知責任 絕對敗訴
還有一點 台灣真的要有懲罰性賠償
最好是百倍以上起跳
不然台灣的商人真的是不知道善盡義務的重要性

primesnark wrote:
保留完整包裝是常識我...(恕刪)

大大有些觀念我不認同喔
難道要將答案改成(紅色粗線字.........嗎?)

保留完整包裝是常識我認同
但是sales沒有任何專業常識跟善盡告知義務難道沒有錯--------------但現在是店家早以全額退費 因為客人永遠是對的 店家就該揪售無理取鬧的要求 那誰還敢開店

客人百般刁難 還恐嚇店家

美國警察如果沒有善盡告知罪犯應有之權力義務----------你如何得知店家就一定沒告知 而且美國警方會說 你有權保持緘默 但你說說的話將成為呈堂證供
我想那結果是非常嚴重的
很可惜的是 台灣對這點的要求真的是素質低落到不行-----------有些台灣人的觀念就是我有錢 就是老大
這樣也對嗎


我真的希望以後立法院立法----------那最好將黑店和奧客拖去槍斃
只要有消費糾紛 廠商未善盡告知責任 絕對敗訴 ----------------不一定
還有一點

台灣真的要有懲罰性賠償
最好是百倍以上起跳
不然台灣的商人真的是不知道善盡義務的重要性-----------最好將會說謊的客人 罰款百倍以上起跳
因為買賣關係是互相尊重的
打手很多
多說無益
不過領袖數位也應該想想
銷售人員的態度與素質
確實需要改進了
店越多越難管

記得謝謝所有抱怨的銷費者

最中肯的發言是 124F 的這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4&t=1245005&p=13#14916515

處理的廠商回文於 108F。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4&t=1245005&p=13

其他的大致上的批評,大致摘要如下:
對樓主的:
1.包裝不完整
2.沒做好功課(但樓主有說明清楚他的需求)

對店家的:
1.自家商品推薦錯誤
2.保麗龍押金2500

把事件頭尾分析一下:
第一,包裝不完整固然是不正確,但是在業界處理而言,兩片保麗龍遺失,並不是很嚴重的問題
因為保麗龍只是固定用,並不會影響物品的功能性。

如果店家不是把東西退回原廠整修,那麼保麗龍對店家勢必很重要。
因為這代表店家可能是:收到退貨不會退回原廠整新封裝,而可能是店家整理之後就再賣出的。


如果是零件缺少(光碟、電源線、滑鼠、甚至NB袋等等)遺失,我相信店家所說的2500是處理的費用。
但是如果只是保麗龍遺失,我不信會有原廠跟店家收到2500這麼多。


同時,店家先生說2500只是押金,的確樓主如果再跑一趟回去拿保麗龍給你,你會退回2500,
如果樓主沒拿保麗龍,你們會吃下2500。這裡就先不管比例原則,不討論2500的金額是否恰當好了。

就這兩個方面來說,對你們店家毫無任何損失。
(還是店家你們要出來說明:你們含保麗龍退回原廠後,原廠還會收2500,並且店家會自行吸收此費用?)
因為跑來跑去,累的不是你們廠商嘛!拿回保麗龍,你們店家重包一下就可以賣了,沒虧半毛。
而樓主代付了這整新費用2500,就算沒拿回保麗龍,店家退回原廠重包,不但絕不會虧,甚至可能有機會小賺?
這點就能看出店家很會精打細算,一點都不吃虧。


第二,最主要的問題,推薦產品錯誤
有許多人說,買3C產品應該要自己做好功課,明白自己的需求。這點我想大家都同意。
但是什麼時候,台灣的消費環境變成:消費者沒做好功課就該死,店家沒做好功課就叫很合理正常?

樓主一開始就已經說明他的需求了,店家於108F也承認推薦錯誤。
既然不了解產品功能,大可直言不是很確定,不要推薦就好。
何必既要賺錢,又捨不得多研究一下自家產品?

我要買有A功能的產品,店家不懂不知道有沒有此功能,可以不要賣,
但是拿一個沒有A功能的產品賣給我,這叫作詐欺。


店家於樓主回來店面時,跟樓主講,可以更換同型號不同規格產品,然後補上新NB的保麗龍給店家即可。
但照之前推薦錯誤的經驗來看,這店家專業程度已有問號了,
請問這時拿什麼請人相信店家的換貨推薦呢?
請問換同型號不同規格是可以解決樓主的需求問題呢?
還是只是為了店家方便換貨處理而已?


所以樓主不打算換貨,想直接退貨,
接著店家又舉了一堆例子說,大可不接受樓主的退貨(家樂福怎樣、功能無瑕疵、未完整退回、什麼業代要吸收)
從2,3,4,5,7,8點,就是一直抓著兩片保麗龍不完整拒絕退貨,而且也自承態度強硬。
而店家講只要押金2500,就接受樓主退貨,看似有誠意處理,
但說穿了,原因不外乎是第一點所述,純以你們店家利益為主的考量。(只要他付2500,不管怎樣店家都不吃虧)


從這兩點來看,完全看不出店家有站在消費者立場著想過
抓著兩片保麗龍,態度強硬的一直講,就是不接受樓主的退貨
否則請樓主就是出2500,那麼一來,不退保麗龍就沒關係了,對吧?

退貨包裝不完整 -> 少兩片保麗龍,真該死啊,死都不讓你退
店家推薦錯誤 -> 完全沒事


講難聽一點,還不是把後續產生的費用,全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還有什麼臉說什麼店家和消費者應該是平等的。

如果要說平等,那麼最少店家也應該把押金調到1250,萬一樓主沒拿保麗龍回來
店家和樓主各負擔一半的過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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