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1901 wrote:
文中..板主20多萬點數是由公司購買的~
發票當時應該已經開給公司!(不然公司如何扣税)
所以板主用點數購買筆電時,payeasy當然不可能重複開立發票!!(合理)
但這就是此問題的來源!
問題是!
板主是依合法管道購買ASUS的筆電,當然適用於ASUS的遊戲規則~(贈品售後服務等等)blockquote>
最後一句不對,板主是去換出來,不是購買,所以要不要讓板主拿贈品,是華碩的認定.當然啦,要是我我也希望能給我光碟機,呵呵
其實大大就講的很清楚了,買的人是公司不是板主,所以板主是不會拿到發票的,但是活動辦法有寫需要發票,很硬的來講,華碩是沒問題的
樓主常識的不足處在於...
1.
購物點數ˋ禮金ˋ禮卷都是屬於" 預付型 "的交易額;發票早在" 購買點數ˋ禮金ˋ禮卷額度時便已開立 "!
這是放諸四海接準的法律通則...自己沒認清楚使用交易方式為何...發生任何遺憾真的怪不得人~
已開立過發票的貨物就沒有哪家公司會願意負擔" 二次以上的營業稅金 "!
2.
基於第一點的存在,除非" 換購 "有以[ 現金 ]彌補購物金額不足處或是金額尾數...
不然...就算給顧客發票,該張發票仍舊屬於販售公司的一種" 購物憑證 "!
那張發票會在該公司會計做帳時,直接向稅捐機關申報該張發票無效處理~
所以...就算很不幸的該張發票真的中了第一特獎...發票持有人還是無法領取200萬獎金的.
以上常識請各位版友自己要認清!
別隨意發言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無知言論...還自己以為所言正確無比...那只是更鬧笑話而已~
至於華碩...
在法理上它是毫無過錯與銷售瑕疵的! 但...不近人情到是真的~
畢竟...
產品的銷售日期是可以經由經銷地點的[ 購物證明 ]與[ 物流時間 ]來確認的...
Y購ˋP購也有 購買明細 跟 購買流程確認函 可資證明購買時日...要說沒得證明...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硬要以發票來當唯一的購物佐證...明顯是缺乏了一點身為大公司的風骨~
樓主雖然忽略了交易物的特性...但真的是有受到委屈了~
PS.
還好...不才買豬買狗也不買華碩...故從沒吃過這種大公司的排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