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晨霧 wrote:大大,你的處理會樣這...(恕刪) 其實我還是有跟客戶收取手續費的並沒有全額退費喔我的目的是不想把客戶惹毛然後把個人所建立的口碑給毀掉公司可以接受退款那我緊守公司的底限之下好人當然就給我自己當就好啦免得好人沒當到還要給客戶嫌到爛等到大頭出面又給大頭撿到當好人的機會何必呢
七天的鑑賞期不管實體店面以及虛擬店面都是會有這樣的遊戲規則。這就是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機制之一。不讓人退又說不過去,退了自己也說不過去。太為難了。預防的話也只有事先說明以及明文條款告知消費者,要不然事情會一再上演的。
大部份被客人退貨的商品.都是留在自己用了...以前沒有寫的很硬.結果竟然退貨的比率約2成.台灣的消費者,真的是...現在說明寫的很硬,總算降到退貨的比率是一成以下了...現在的消費者真的很強,自己買錯了,先是說你自己有修改內容喔~我可是沒買錯,是你有改商品內容才對...然後跟他提出證據,沒有改過內容,就改口說他看錯了,但是你還是要給我退貨.不然我會把他鬧大,消基會, X週刊等等..一直講,一直講.PS:還在等看那一天,有機會,被人上M01開主題講...
codyevan wrote:前幾天的新聞也是亂亂...(恕刪) 甲玩7天乙玩7天丙玩7天這台機子變成公共汽車了幾年前也是買過網購的產品CD隨身聽 拿到時外表看起來舊舊的 當時也是有7天鑑賞期因為懶的寄回去 只好認賠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