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hih wrote:
不是要消費者一律概收這2500
而是如果買主是"為了這保麗龍"而買了電腦要退貨
那這對店家又公平嗎?
我一直認為交易是要在公平的情形下成立
如果今天店家賣錯商品
我覺得應該不計成本把貨品換到對的給消費者
當中的運費或是人力由店家自行處理
但是以消費者來說
他也應該把物品保持完整不是嗎?
還好買主弄丟的不是贈品之類的
不然我怎麼能確定買主是不是為了贈品來買?
然後再用種種原因要退貨
找店家把柄要店家無條件接受
我覺得我們不是當事人
我都可以去"瞎想"那麼多種可能了
何不把交易回歸到最原本的互不相欠去處理?...(恕刪)
討論事情就別再預設立場了
你不覺得你舉的例子很無稽可笑嗎?
為了保麗龍去買NB?...這樣荒唐的臆測你也說的出來
還好樓主也沒弄丟什麼贈品,不然你也自承你會懷疑是為了贈品...
既有這樣的預設立場,我不認為你會秉持客觀討論。
你後面的敘述也已證實,對商家的錯誤避重就輕,不再引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