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740628 wrote:賣家本尊PO的發言沒有幾篇 (好像不到5篇),真希望能看到賣家本尊能多多回應您真正的想法,否則有些人會以為很多非常同情賣家的是跟賣家有關係的,因為一般人的想法是,在各行各業任職的消費者們除非是能馬上讓自己本人得到好處 (例如零元禮券等事件) 否則是很不容易團結的,但店家們則有現成的自家組織與資源,所以很容易就能展現出團結一致。
王大哥 您好
我是領袖電腦的游業代
目前也是跟大家一樣 靜待最後也是最公正的消保官回應
對於網友的回應 我也看到了 網友的建議 公司都會參考和採納 並做為日後發生類似事件的方針與指標
公司目前也是在加強業務的專業能力和危機處理能力
目前我個人想法是 在消保官的回應之前
我自已個人私下先拿出1500先還給你 保麗龍一樣王大哥可以繼續保留著
因為這是我個人錯在先 所以其實就當下我有義務也必須扛起這份錯誤和責任
所以可以話 王大哥能否私下傳訊給我 讓我先把1500給你
最後再看消保官的回應與意見 再來看要怎麼做最後的處理
不管最後消保官最後給的答案是什麼 希望大家都能給與尊重 而不是繼續互持反對立場 繼續蓋大樓
大家也希望這件事能圓滿結束吧
另請教游業代,您的意思是否是指:買家要賠保麗龍 $2500,賣家對是否有WACOM搞不清楚導致客人錯買要賠 $1500,所以一加一減最後答案就是買家要賠給賣家 $1000 ?
我想可以請開版大大去我國的消保法網頁看看我國的消保法喔!
再看看美國的消保法唷!
我很支持板大所謂的服務態度要很好
因為銷售公司的衣食父母來自於顧客!!服務絕對不能差~"~
但是銷售及服務能兩全的業務能有幾個!您要在業務上面取得100%的服務態度,我試掘得有點困難
在台灣能做到兩方面都百分之百的,那個業務晚上不用睡覺喔!
因為我是過來人
在維修業界及零售業界共待了將近十年了,維修若包括自己開的工作室時間的話將近快15年頭
這15年的科技進步的好快,
電腦汰換也太快了,導致多人買到不實用的電腦,
這是讓我感傷的地方,因為電腦的功能被濫用了
現在買電腦已經都不是12年前單功能取向了,現在要求多功
你只要一個月沒接觸這個產業的新聞您絕對跟不上所謂的資訊爆炸的速度
因為一個月的時間絕對足以讓你驚嘆,發生這麼多事情了
所以業務專業度不強,絕對要怪業務,不懂得事情不能多說,也不能亂來
尤其賣錯了東西給顧客,售後服務您要承擔100%的責任喔!
起碼我做SALES的時候都是這樣跟顧客交關的
只要是自己的錯誤,甚至把對的東西載到客戶那邊做更換,價錢差在500內我會跟公司商量就不要收了
500以上的,跟公司商量酌收,起碼我覺得這是應該給客戶的!
我在今年六月毅然決然離開這個產業了(年新+年終+年中及紅利分配將近百萬的工作)
因為近幾年的客人的無理及無限上綱的要求服務,讓我身體終於發警報了
(我曾發過一篇維修的言論,可以看我的發言就知道了)
我知道該離開了,因為不是人待的工作
我想大大沒待過這個產業,不知道他們的辛酸
常常退貨不成就被威脅告訴水果,告訴NO.1,告訴消保官,請兄弟,
黑黑,真的聽多了,已經見怪不怪了
其實說到這只是想告訴大大,不滿情緒大家都會有,
但是您就是錯在包裝不完整,這點您應該暫時必須虛心接受喔!
不然砲轟不斷的問題就在這點!
我想版上的各位達人,應該讓大家的情緒一起沉澱,不要再瞎子摸象
我摸到象鼻(服務態度不好),我摸到像腳(東西退貨包裝不完整),我摸到象尾(來亂的)
而是把各位模到的東西憶起說出來討論之後理出個結果,還原真相
這才是當務之急喔!
不過依照事件的問題,業務錯最多,但是大大的錯在於用的刀實在太大了(連名帶性的公佈對方)
我想在於這點,開版大大要給個對方一個交代,網路的錯殺輿論沒人能救得,您能救嗎?!
說實在我在電腦業界這麼久沒聽過您的字號,
您說您能救得了他的名聲,
那希望業務給您一個完美的交代之後,您也能還他個完美的名聲就是這樣!
完美解決落幕,互相賺到到應有的,何樂而不為呢?
應該是為了和樂而努力,而不是在數落對方的不是而努力了!
(台灣要看到真相真的很難喔!哀~~~~~我又再度認真了)
Larry8435 wrote:
我想大大沒待過這個產業,不知道他們的辛酸
常常退貨不成就被威脅告訴水果,告訴NO.1,告訴消保官,請兄弟,
黑黑,真的聽多了,已經見怪不怪了
其實說到這只是想告訴大大,不滿情緒大家都會有,
但是您就是錯在包裝不完整,這點您應該暫時必須虛心接受喔!
不然砲轟不斷的問題就在這點!
我想版上的各位達人,應該讓大家的情緒一起沉澱,不要再瞎子摸象
我摸到象鼻(服務態度不好),我摸到像腳(東西退貨包裝不完整),我摸到象尾(來亂的)
而是把各位模到的東西憶起說出來討論之後理出個結果,還原真相
這才是當務之急喔!
不過依照事件的問題,業務錯最多,但是大大的錯在於用的刀實在太大了(連名帶性的公佈對方)
我想在於這點,開版大大要給個對方一個交代,網路的錯殺輿論沒人能救得,您能救嗎?!
Larry8435大大說的大致上非常精闢,而且也非常客觀、幽默,值得稱讚。
上面第一段就如我之前說的,店家(尤其光華這一級戰區)根本不會怕消費者去吃什麼水果、消保官...等等的
而且如果消費者真的打算要做,那就直接去做就好,沒必要多此放話的程序。
我稍微整理簡述一下整個事件的評論、與上網之後的經過:
店家和樓主雙方都有錯誤,但是錯誤要依照責任歸屬、比例原則去分攤
在這例子,店家錯銷之後的處理態度,明明有很多委婉的方式可以解決
店家卻採取了最高壓方式,以高額押金和忽略樓主感受、浪費的時間精力,叫樓主再跑一趟。
相對於樓主保麗龍未帶的過失、對於金額的不滿、揚言上網公布
於情於理,當時都是店家是錯誤的處理方式,是缺失比較嚴重的。
然而錯失處理時機點後,樓主上網以此標題去表達對店家的強烈不滿,
接著店家發現此討論串,才上網提出其他委婉的補救方案,但樓主早已轉向其他單位尋求解決方式了。
不過大大您說的最後這一段,小弟有點不太表示贊同
第一,mobile01網站有提倡過正名運動、須對言論負責,因此言論若為實,就不應以XXX匿名影射。
第二,根據樓主與店家、游業代三位當事人的發言,
可以證實店家認同錯銷、收取[全額整新金額]押金才退款、以及請樓主再跑一趟才退押金一事。
而且也證實樓主未帶保麗龍、對於保麗龍金額有表達不滿、揚言公佈事件一事。
因此事件經過應該為真,那樓主既不是捏造事實,就沒有網路的錯殺輿論這樣的可能了。
Chinor wrote:
不過大大您說的最後這一段,小弟有點不太表示贊同
第一,mobile01網站有提倡過正名運動、須對言論負責,因此言論若為實,就不應以XXX匿名影射。
第二,根據樓主與店家、游業代三位當事人的發言,
可以證實店家認同錯銷、收取[全額整新金額]押金才退款、以及請樓主再跑一趟才退押金一事。
而且也證實樓主未帶保麗龍、對於保麗龍金額有表達不滿、揚言公佈事件一事。
因此事件經過應該為真,那樓主既不是捏造事實,就沒有網路的錯殺輿論這樣的可能了。
Chinor
我先為這一段過於嚴厲的措詞道歉喔^^",
不過我只是想替兩位想想處境,過大的刀,揮過去,若對方過於瘦小,難保不會迴斬到自己喔!
其實,網路言論的扼殺能力比較多,
但是,解救的真的沒幾個!
常看到的都是吃的才有人稱讚



不過真的啦,產業就是因為沒人稱讚了,留下的很多臉皮厚的
都不曉得對這個業界已經產生多大的傷害
事件中的也是一例!!
同行也因為這樣,常被一竿子打翻喔!
至少這個時機點,我覺得先離開是對的!
待合理的環境再度回歸,再投入戰場也不遲!!
Larry8435 wrote:您的工作就是一般所謂業務工程師 (門市業務+維修組裝+打雜) 嗎?
我在今年六月毅然決然離開這個產業了(年新+年終+年中及紅利分配將近百萬的工作)
因為近幾年的客人的無理及無限上綱的要求服務,讓我身體終於發警報了
(我曾發過一篇維修的言論,可以看我的發言就知道了)
我知道該離開了,因為不是人待的工作
我想大大沒待過這個產業,不知道他們的辛酸
常常退貨不成就被威脅告訴水果,告訴NO.1,告訴消保官,請兄弟,
黑黑,真的聽多了,已經見怪不怪了
那您的薪水是一般業務工程師的三倍有餘了吧?
離開那麼高薪的公司是真的蠻可惜的,若是一般人(一般學經歷的人)羨慕都來不及了,尤其現在的辛苦工作很多都是兩三萬不到的薪水。
一般所謂澳客是自己買錯、或弄髒弄壞、或遺失配件還硬要退換,但本案樓主是因為賣方對是否有WACOM搞不清楚導致樓主錯買,若樓主後來才發現買的機種根本不是WACOM的,但部份包裝已先丟掉了 (因為沒想到全國最大HP專賣店的賣方當時竟會搞不清楚WACOM卻還信誓旦旦的介紹),那退貨時這包裝不全的責任應該全算到樓主頭上嗎?
而您覺得賣方「對是否有WACOM搞不清楚而導致客人錯買」的責任應該要怎麼算呢? 一句抱歉外加可退換貨就互不相欠了嗎?
至於澳客之中有的會如您所述「常常退貨不成就被威脅告訴水果,告訴NO.1,告訴消保官,請兄弟」,相信真的這麼澳的話店家應該早就算準水果、NO.1、消保官應該不會偏坦他吧,而真的會嗆聲威脅到店家安全的流氓澳客應該更是極少數吧 (就像現在敢向弱勢小店家收保護費的流氓黑道應該也很少見了)?
依您對澳客之深惡痛絕導致您辭掉高薪工作,相信您所遇到的澳客應該都是如假包換、澳到最高點的澳客,樓主應該還達不到您所遇到的澳客標準的一半吧?
一般廣大消費者的消費感受,依小弟所見所聞,應該大部份都還是「消費者是小蝦米,廠商及大型店家都是大鯨魚,敢公開向大鯨魚據理力爭的小蝦米,即使自己已小有名氣,也需要莫大勇氣,更誑論是一般路人甲乙,難有不怕大鯨魚的大勢力的」。
原本是想到MOBILE01爬文 想買電腦
但突然發現此篇文章 人氣超高
剛好要買電腦
所以進來看看
沒想到一看就看了60頁
看了我眼睛好痛喔
因為我也要小心 以免遇到相同的事情
第一次PO文 有錯 請多多包含 謝謝
這是我看完樓主大大在部落格的文章
所以引用一下
拍謝啦
在網路上怎麼發言,公開批評別人才不會觸法
on 2009/9/29
如果你今天覺得誰做事情不對,那個店家或廠商服務不好,想要指名道姓的公開批評,並不是不可以的!並不是說這樣對方就可以告你什麼公開毀謗罪,很多人不懂法律然後又喜歡拿法條來作文章,然後說得好像頭頭是道,誤導大家。還理直氣壯...
請看看這個討論:希望各網友在網路發言要謹言慎行 切勿公開他人姓名 公司名稱 以免觸法
從這個討論中可以看出 Mobile01 的這位使用者 kuan-lin 的言論是如何。
另外以下是另外一位 Mobile01 資深使用者 Chinor 對他的評價:
基本上某人言論與認知一直都有問題
該位仁兄很喜歡把法條,自我良好的解讀,而且重點是還解讀錯又愛誤導人
今年三月我就已經指出他有解讀問題了,然後他就裝死...
2009/03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83851&p=3#10951676
他的言論可以直接跳過,沒什麼營養,連糾正都沒啥必要
標籤: 生活資訊, 網路交友
4 意見:
匿名提到...
王大哥 您好
我是領袖電腦的游業代
目前也是跟大家一樣 靜待最後也是最公正的消保官回應
對於網友的回應 我也看到了 網友的建議 公司都會參考和採納 並做為日後發生類似事件的方針與指標
公司目前也是在加強業務的專業能力和危機處理能力
目前我個人想法是 在消保官的回應之前
我自已個人私下先拿出1500先還給你 保麗龍一樣王大哥可以繼續保留著
因為這是我個人錯在先 所以其實就當下我有義務也必須扛起這份錯誤和責任
所以可以話 王大哥能否私下傳訊給我 讓我先把1500給你
最後再看消保官的回應與意見 再來看要怎麼做最後的處理
不管最後消保官最後給的答案是什麼 希望大家都能給與尊重 而不是繼續互持反對立場 繼續蓋大樓
大家也希望這件事能圓滿結束吧
2009年9月30日 下午 7:07
匿名提到...
版主是否您01的PM信箱滿了,滿了不刪信別人就無法再PM您囉。
2009年10月1日 下午 4:21
匿名提到...
小正正
消保官到底回應了嗎?
事件發生好幾天了
2009年10月1日 下午 5:29
看不過去說謊的路人 -----別攻擊我 我只是有話直說提到...
我已經看完小正正老師的文章
我個人覺得kuan-lin或許只是小老百姓
並無惡意 會針對小正正
是因為你自己也有點問題吧
你原本在01回了一句讓網友生氣的話
就是引用小正正的回文
我想聽聽有建設性的批評、發言和回應。
沒有建設性的批評我選擇忽略,不做回應。因為我不想跟著野狗一起亂叫,變得我自己也和野狗一樣,這是我的人生哲學
但後來修改掉了 有點不負責任喔 你敢說你之前沒這樣發過嗎???
-------------這樣就有點影射批評你的網友 不是嗎??
Chinor 大大或許在法律上較專業
但很多言論是對你有利的
所以你認為他好
kuan-lin大大剛好相反
事抓你小辯子的 也說過要抵制你
所以換你攻擊他
這樣做其實很不客觀
或許你騙的了 自己部落格的網友
但是騙不了01的網友
因問公道自在人心
我許我這樣在你部落格發言 可能會變成你下一個攻擊的目標
但還是要建議你
這樣做 對你自己是沒好處的
2009年10月1日 下午 5:46
看完整篇文章
小弟是建議樓主大大
別再攻擊別人或店家了
建議改快將押金拿回來就好
還有若有網友對您不好的建言 要虛心接受
不要有網友批評您
您就到部落格攻擊他
畢竟買賣雙方都有錯
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