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惡劣的店家 - 光華商場的領袖數位(碼)

其實沒必要要回答什麼...真要回答的話...
去看看指責樓主退貨方式有欠妥的朋友,有許多都是先指廠商有錯在先,含我在內,當然,在一串發言之後,看不下去的人,只看到我們說樓主不對,"廠商有錯在先"都選擇性的沒看到,或者客觀發表感想的文,都會變成在挺廠商.

這就是我很不喜歡針對"特定人","特定文","特定語句"去說明或反駁些什麼,就算很用心的反駁回去,不認同的,還是看不到不願看到的東西...

是不是偏坦,偏坦廠方或樓主,是您說了算,還是我說了算,我與不同立場的人看事情,講多了,你我永遠吵不完...

覺得01講話不客觀,那就不要來,要來,連我在內,阿貓阿狗都會來,業代也會來,苦主也會來,您覺得那個是客觀的...

要不要曲解留言版的意義,每個人都有自我的一套說法.

如果因為小弟立場得罪不同的朋友,我願意道歉,但我不願對號入座,就像Chinor大一直認為廠商的錯在先,樓主後續其它動作都可以看做是合理而可以被原諒的,我或許也曲解了Chinor大的本意,如有,我願致歉,但為文說話客不客觀,立場在不在某一方,如果因為大家能表明立場說,我是誰,就能客觀的話,這邊也不會蓋的那麼高了;再者,每個人在發言,為何要針對特定看法的人,告知,我是誰,您要信相,您就相信,您不相信,我浪費時間蓋的再多,也是來來往往...站在個人堅持上,如果有人覺得我的話不客觀,再再幫誰說話,您就反駁吧,我想我沒有義務要再陳述我是誰,代表誰,然後覺得誰對誰非,這是我自己惟一覺的我自己不客觀的地方,也是我的堅持,講白話一點,我憑什麼一定要回答我不想回答的問題,要接受就接受吧,誰管您是不是廠商或業代,我講一堆,仍有人明示暗示說我是業代,那個發言前的身份宣告有啥用處(對不起,我個人來看,我不會也不能質疑網友的身份,縱使我認為他是業代或苦主同情者,相對的我也不爽對方問我,我是那裏派來的,或者發言代表誰,因為這點的堅持,我會用較為嚴厲的口氣回應這些話,得罪了...).

一樣的文,要如何解讀,說的再多都沒用,包含我在內,連我現在也廢話那麼多,還是那句老話,您可以反對我的立場,或者說我不對,要挑我語病我都可以接受,但,不要抺黑我,也不要抺黑其它立場不同的人,相不相信在你,沒有人有權力要求回答對方是誰,與你不同立場,覺得不客觀,就不要接受,說一句好笑的話,業代上來消毒,那是不是他自己講說他是代表一般使用者來回文,他為文就客觀,還是他說他現在是廠商,他的論點無論正確與否就不可信,不要看貶大家的智慧.

還有,大家不要再去用話激樓主,找不找消保官,那是他的事,用不著去替它解套,有做,大家誤解他,他自然會上來說明,不想說明,不在乎大家誤解他,大家也沒必要一直駡他,也不能說什麼,覺得他人品不好,不買他的書就是了;覺得店家爛,就別去了,讓它沒生意自然倒了就好,沒倒,表示它有本事存活,說的再多,人家只會覺得店家都退一步了,還要趕盡殺絶,我們常在版上的都曉得它也黑了很久,不是只有這事,如能因此改善,未嘗對消費者不利.

我不願再說些什麼了,認為01還是不錯的,就繼續吧,要不,早早離開吧,不用相信任何人.....
古人云:"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
心之眼 wrote:
不知其它網友看法如何?

我比較好奇的是,當初店家收到電話被告知保麗龍不見是怎麼一回事。

但樓主都否認了這一舉動,當中一定其中一方說謊。難道店員當時的電話另一邊是幽靈來的嗎...
我來說明一下 tim_yuan19690303 的身份唄.

他是以前跟我買 Fujitsu Lifebook S2210TB 的客人, 他是一個真正的使用者, 和廠商毫無利害關係的人士.
說實話, 我會看到他在這篇大樓說話還蠻驚訝的.



所有的自信與驕傲,均來自於崇本務實的基礎.
To tim_yuan19690303 大大
基本上贊同您對於"人會看到自己想看的部份"、"不需去設定網友的身份"的看法。
但是這並不能表示01是否客不客觀,因為發表言論的並不是01站方,而是各個參與討論的網友。
不管是樓主或誰,不能因為他不能接受某些網友的言論,就叫他別來此論壇。(除非您能代表站方意見)

另外您對於是否判斷網友客觀與否這點,相當地不以為然。當然這是您的自由,別人無法干涉。
而就我的認知,會"替人預設立場"、"不就事論事"、"以攻擊為樂"的,並不客觀。
(至於是誰,我之前向您提過了,您並未答覆。當然...您也可以不認同這看法)

樓主和店家後續怎麼處理,端看後面的發展,在這本來就只能評論事件的情況、和雙方的衝突部份而已。

To cbmtvb 大大
雖然您整理了一個很完整的調查表,但是這樣卻是沒意義的。理由有二:
第一,就以 tim_yuan19690303 大大來當作例子,雖然 t 大發言大致上都很客觀、甚至圓融
但今日若 t 大表明是店家一方,那麼反對店家的,可能就不認同 t 大對於樓主的評論。
反之亦然。(加深只想看到的部份)
表明了身份,只會讓不同立場的網友,模糊了應該客觀評論的焦點。

第二,以 k 大來作例子,若 k 大表明他是樓主的親友,
但對照這位大大的言論之後,您會相信他表達的身份嗎?
因此我認為與其表達身份,不如還是對照言論客觀與否,比較實際一點。

當然店家或業代本身上來表達自己身份是必要的。因為店家、業代、樓主是當事人,
要以當事人的身份去發表事件當時的情況、後續的處理、補救的措施...等等負責、實際的言論。
若當事人不表達自己的身份,發表這些根本就無法代表任何什麼。

至於 deleng 大,很抱歉,我不認識您,不曉得您是何許人物...
既然不了解您的身份,您這樣的表達 t 大身份,我不曉得能證實什麼。
沒有人會告訴你退貨原則,因為那是基本常識,東西連完整包裝盒子都要還人家,少了個包材都是不行的.
記得,這是常識,你不爽大家只會覺得你沒常識而已.
人家經銷商要退給廠商重新包裝,那些包材少了,廠商是不給退的.
你這樣的行為給經銷商麻煩,自己也搞成這樣,怪誰??
其實我覺得小正正比較想表達的是
一開始店員的不專業跟態度的不友善
但是一開始的文章就把重心放錯了
把焦點停在那兩片保麗龍竟然要"抬屁2500"身上

退貨持完整包裝是一般的常識
押金通常只是一個型式

如果小正正可以體會倉管和運送當中不可缺少的那兩片保麗龍
[快遞公司應該要有的職業道德與責任,珍惜客戶所託~~~~ ]
http://ublink-org.blogspot.com/2009/09/blog-post.html
可能互退一步大家都很好處理!
退貨包裝要完整,包裝不完整廠商是不給退,真的是「消費常識」嗎?
很好奇!

引述:「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92.06.11新聞參考稿 「哪家賣場的退換貨品條件較優?」調查結果發布會發布會部份內容!(這表格已有個時間了,與現在實際狀況或許有不一樣,僅做參考!)
1.本文表格的排序原則係依業者名稱筆劃由少至多排序。
2.表格中「○」表示符合該項條件;「×」表示不符合該項條件;「-」表示未填寫;「△」表示不完全符合。
表一:連鎖賣場對不合意商品的退換標準

連鎖業者 未拆封 未拆封 已拆封(留有原包裝) 已拆封(留有原包裝) 已拆封(已無原包裝) 已拆封(已無原包裝)
可退全額貨款 可換貨 可退全額貨款 可換貨 可退全額貨款 可換貨
B&Q特力屋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上新聯晴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大潤發、亞太量販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好市多(COSTCO)
全國電子 ×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泰一電器
家樂福 △(大部分門市)
順發3C △(只退9成貨款) △(只退9成貨款) × ×
愛買吉安 △(視商品不同有例外)
燦坤3C × × ×

註:上表各商家的退換金額除了順發3C是「退換貨當日價格」外,其餘均為「購買時價格」。

表二:連鎖賣場對瑕疵商品的退換標準

連鎖業者 未拆封 未拆封 已拆封(留有原包裝) 已拆封(留有原包裝) 已拆封(已無原包裝) 已拆封(已無原包裝)
可退全額貨款 可換貨 可退全額貨款 可換貨 可退全額貨款 可換貨
B&Q特力屋
上新聯晴
大潤發、亞太量販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好市多(COSTCO)
全國電子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泰一電器
家樂福 △(大部分門市)
順發3C 未拆封無法辨識 未拆封無法辨識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愛買吉安 △(視商品不同有例外)
燦坤3C × ○(限更換原商品新品) × ×

註:
上表各商家的退換金額均為「購買時價格」。
全國電子在資訊、通訊、個人衛生用品(如電動牙刷、刮刀等)若已拆封不可退換,但可免費維修。
當消費者將商品拆封,又未留下原包裝,不論商品有瑕疵與否,在退換貨上都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如燦坤3C,即使是瑕疵品,一旦拆封未保留原包裝,均不可退款或換貨,此限定明顯不符民法的規定。
消基會指出,根據民法規定,若商品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擔保責任的話,消費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退貨還款)或請求減少價金,或可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即更換新品)。至於主張上述權利,並不一定只能用發票或必須有原包裝做為憑證,只要任何足以證明該商品的確是向該特定的業者所購買即可。
關於此點,大部分商家所訂標準明顯不符法律規定,有違反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平等互惠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之嫌,消費者自可逕行主張法律規定的權利,不受業者退換貨標準的拘束。


或許「退貨包裝要完整」是一般的認知!
但不是絕對!不同的商家會有不同的處理原則!
就樓主狀況而言!應屬「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文中的表二:連鎖賣場對瑕疵商品的退換標準~已拆封(已無原包裝)~可換貨(表二中連鎖業者有一家是「×」不符合該項條件,3家「○」限更換原商品新品,6家「○」符合該項條件可換貨)

問題的重點不在於「退貨包裝要完整」是否是基本認知
重點在於商家是否能事先告知或標示出來,讓消費者購買前知道,以減少消費糾紛!
這已是老問題!
k.k2001 wrote:
退貨包裝要完整,包裝...(恕刪)


拆封跟缺件有點不同
食品跟個人衛生用品是一拆封就不可退
拆封只是把包裝拆開
並不是表示你能缺件
也並不是說你不可以退
要不要扣費用或是換貨都是雙方協調或是賣場公告的
cbmtvb wrote:
第31頁(307F) primesnark、Chinor、第40頁(395F) 在地阿晟 等幾位口才辨給的大大挺身出來力抗群雄...(恕刪)


感謝您的讚美與抬舉,只是我站在消費者立場,把自己假想成小正正的狀況的心得發言而已。


沒想掉回南部休了個快樂的中秋假期後,這件事情還在討論中。

我覺得,到後期幾位大大的言論越來越趨於中肯,少了剛開始的煙硝味。

那些一昧謾罵小孩子吵架的朋友們大概也說不出個道理來與大家分享,01又回歸較理性的對話,這是好事。

是不是能請各位將你所認知樓主想表達的整理一下與大家分享呢?

因為大家看到樓主相同的文章,看到的點卻是不同,所已有了這麼大差異的論點。

這裡我就我所知道的與大家分享。


01.樓主氣頭上發文。
02.廠商賣錯東西。
03.樓主包裝缺料(聲稱保麗龍並無遺失)。
04.賣方要求保麗龍需2500押金(←不合理)。
05.退換貨時,廠商沒有告知進度,讓人乾等感覺不好。
06.押金爭議。樓主決定凸顯2500元押金的合理性,考慮找消保官。
07.樓主決定不私下解決,扣住保麗龍讓事件無法完結,等待消保官解釋。
08.Moblie01上被砲轟,多方人物有不同意見。
09.賣方有意私下解決,樓主堅持走法律途徑,被砲轟態度不佳。


以上是小弟淺見,可否請大家針對您所知道的前因後果分享一下,也許就會知道大家看法到底哪裡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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