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yen wrote:還有 01 這邊 不...(恕刪) 你在這一邊說什麼風涼話...整個主題看下來就屬你的發言最無聊不但沒有啥建樹反而廢話一堆...總之祝你一路順心..不會遇到不平的事..如果不幸遇到了..希望你能秉持如同這一篇的態度一樣對待自己對待別人都嘛定的死死的..自己遇到了才再那哭x的這種人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的
很多人在爭論展示機和二手機 看法有同有異在我個人認為 展示機是新品拿去櫃台展示 被很多顧客玩過 但沒賣出過 而二手機是已經賣出但遭人退回的商品不過 會造成各人看法不同 其中所代表的意義 就是因為這是一個主觀的認定 除非賣方於買賣契約中已有明確敘明該商品狀況 例如:「本商品原僅供展示用 甚或更詳細的載明:本商品非退回品 ,原僅供賣場展示用 」 否則很容易造成各說各話如果契約未載明(商品廣告也是契約的內容) 僅於商品廣告告知為"展示機" 消費者於收到貨品後卻發現有遭他人使用(注意:非臨櫃簡單操作測試使用) 而懷疑是二手商品 當然可以拿去退貨 甚至是在實體通路買的商品 照樣是可以退的 因為 縱使燦X"事後"才跟你解釋說:「 展示機也有可能是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拿來展示 但不管是新品展示機或退回品展示機 統稱都叫做展示機 」 但因燦X "事前"並未明確告知消費者該商品狀況 事後才來跟消費者雞同鴨講各說各話 這就導致消費者和燦X認知不一 致使有雙方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發生 也就是民法第88條所謂的「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因此 開版大當然可以要求退貨 而且不論是在實體或網路商店都可以 因為以開版大所描述的心境(如果我沒看錯的話) 他是想要一台不是被人退貨的二手機 而是僅被商家置於櫃台供人觀賞測試的"展示機" 如果他知道這是一台退貨品 他就不會買 當然就有權撤銷該契約 而將商品退回商家其實 探究開版大的文字描述過程 (如果開版大沒有誇大其辭或是造假) 在那段漫長的等待與遭受欠佳的客服態度對待 開版大就已經累積了相當程度不滿的情緒 在收到商品後 發現商品狀況與當初所認知的"展示機"定義有很大的出入 不滿的情緒當然就爆開來 這是人之常情來01這裡抱怨 正如前面的網友所述 似乎也沒有違反版規 他人也就無須去抨擊干預開版大在這裡發言的言論自由 畢竟 開版大所述內容 他自己也必須負責 因為他已經就某事件指明對象是燦X 如果有虛偽不實 他恐怕也觸犯了毀謗罪不過說到要告(不知開版大是要向消保會投訴還是上法院起訴) 似乎確實也沒這個必要 因為商品可以也已經退回 似乎也並未造成開版大的任何損害 當然沒有賠償問題 (可別說你要求精神賠償哩!!) 也就不需要去"告"了 若真有其事 在01這complain一下 就OK了啦 至於別人的看法 見仁見智 只要你說的都是事實就好了另外 還是要鄭重呼籲 對別人的言論有不同的看法 請保持尊重態度 不要用輕蔑的(例如:請多做功課好嗎) 具有攻擊性的等等不禮貌的字眼回應他人 這是做人基本道理 更何況 版規不是寫的很清楚了嗎--->> 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
找不到暱稱 wrote:同學您真的是狀況外...(恕刪) 只是合理懷疑都抓了一堆影片了還玩到刮傷了不像退貨品能玩到的程度所以我才那麼懷疑剛剛看到原來是你退的啊你退貨之前資料都不刪也不還原的嗎?自己的資料指望燦坤會去清也太危險了我覺得原PO的懷疑很合理啊下次退貨前注意點吧
版主有很多的管道1 申請退貨,退錢給你2 廠商提拱換貨,按照原價,再提供另一台同規格的機器給你3 自已按Ctrl + F10 系統還原 (不會用去廠商的實體店面那,請廠商工作人員執行還原)4 以上3個 我都不想要 ,弄的我心情非常的不爽,看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告死廠商,賠償個幾千萬倍的現金讓我爽。5 以上4又沒有管道(想告詐欺也告不成,因為廠商已出貨給你了,要換貨給你,也可以退貨),所以就來01抱怨一下,解我的怨念。我看到的就這樣 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其實想要告很簡單 上警察局做一下筆錄 警察就會告訴你要告那一條了